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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体育与反邪教

群众体育与反邪教

为进一步繁荣群众体育,满足群众多元化健身的需要,有效打压邪教及有害气功活动的空间,夯实反邪教工作的基础,省体育局组成课题组,通过调查问卷、座谈会及实地考察等方式,就全省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气功活动的基本情况,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了若干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以期推动新时期浙江省健身气功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健身气功活动在繁荣群众体育和反邪教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健身气功等群众性体育活动。*年9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了*;2001年6月,国家体育总局成立了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成立后,为满足群众的多元化健身需要,组织编创了易筋经、五禽戏、六字诀、八段锦等四种健身气功。经测试,四种健身气功具有传统体育和传统康复医学的双重性质,功理科学,功法安全,对提高身体素质、增强人体脏腑功能、增强机体抗衰老能力,调节与改善人们的心理状态等都具有积极影响,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得到了社会的广泛支持。近年来,我省通过建立健身气功站点,举办骨干培训班和组织交流展示等活动,四种健身气功在全省逐步推广,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

(一)开展健身气功活动的总体情况。作为全国第三批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注册试点省份,浙江省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注册试点工作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2001年10月,浙江省首先在杭州、金华两市共设8个站点参与全国第三批试点工作。*年3月,浙江省启动全省第一批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注册试点工作,共有8个市的10个站点参与试点,参加站点活动的总人数为499人。2003年4月开展全省第二批试点工作,有11个市的21个站点参与,参加站点活动的总人数为696人。2004年开展了全省第三批试点工作,共注册试点站点8个。到2004年底,参加站点活动的总人数达1240多人。2005年全省新建站点24个。到2005年底,全省共注册试点站点63个,参加站点活动的总人数达3039人。截止2006年,全省共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健身气功站点110个,注册人员7213人(表一)。

(二)健身气功站点管理情况。我省十分注重健身气功站点的管理工作,体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了各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管理规章制度。在站点管理上,主要是把好用人关,严格挑选、培训考核站点负责人和辅导员,并坚持集中学习、定期检查,力争做到活动经常、练功正常、管理有序。同时,结合实际,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建设与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首先在金华的活动站点建设中,积极依靠当地组织部门,探求站点党支部建设的规范化、程序化,并适时召开试点工作现场会。*年从杭州拱墅区湖墅街道健身气功站点开始,绝大多数健身气功站点建立了临时党支部。在站点建立临时党支部的过程中,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规范党支部建立程序。由于站点内人员构成比较复杂,流动性较大,支部书记实行委派制,由上级党委直接把好用人关。建立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学习制度、谈心制度等,充分发挥临时党支部在站点的核心领导作用。实践证明,站点临时党支部是练功群众和主管部门之间的纽带和桥梁,能把党的有关方针政策传达到练功群众中,同时也能把站点的动态及时反馈给主管部门,有效缩短了党和政府与练功群众之间的距离,为健身气功活动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三)健身气功人员培训情况。2003年以来,省体育行政部门举办了7期全省健身气功站点负责人以及四种健身气功培训班,共培训人员361人。绍兴市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健身气功辅导员等骨干培训6期109人;丽水市先后举办培训班30多期,温州市举办2期培训班,80多名骨干参加培训,逐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辅导员队伍建设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为推广普及四种健身气功积蓄了比较雄厚的师资力量,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在组织健身气功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举办的各类培训的基础上,省健身气功管理办公室召开全省健身气功活动站点试点工作现场会、管理工作座谈会、工作会议以及各类培训班等,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调整工作思路,为各市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提供互相交流、学习的机会,促进了健身气功活动积极稳妥地开展。

(四)加强基层反邪教工作的情况。各级体育部门强化基层反邪教组织和工作网络建设,派出辅导员对省女子监狱“”练习者60人进行八段锦、五禽戏的教学辅导。各地体育行政部门先后派出辅导员121人次深入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家庭对“”练习者进行帮教活动,共帮教509人次,同时,参与培训班8期,100人参加,找30人谈话,在教学辅导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绍兴全市117个乡(镇)、街道设有反邪教专管员,98个市直机关党组织有反邪教联络员,77个社区有反邪教义务宣传员,全市有反邪教一线工作人员1842人。湖州市对防范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将防范处理邪教问题列入《平安县区考核办法》和《平安乡镇(街道)考核办法》,同时把反邪教教育列入市、县党校培训内容。

(五)加强健身阵地建设的情况。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注重将开展群众体育与健身气功有机结合,做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我省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群众体育教育人、感染人、影响人、凝聚人的作用,建立各级健身组织,加强体育宣传,送体育器材、体育知识、体育法规进社区和乡镇,开展跑步、做操、球类、木兰拳和社区、沙滩、广场休闲体育等形式多样、内容新颖的健身活动。2005年以来,我省以县为基本组成单位,以海洋体育、丘陵体育、山川体育和湖泊体育为主要内容,分为浙东、浙中、浙西和浙北四个片区开展具有浙江民间、民俗特色的健身或展示活动,并积极组织参与“环太湖”、“长三角”区域的群众体育活动。各地在广泛开展群众体育的同时,积极开展健身气功活动,经过几年的努力,实现了由“谈气色变”到“有功可练”的转变,由习练“有害气功”到“健身气功”的转变,由“零散活动”到“展示活动”的转变,由“少数人练”到“全民健身”的转变。健身气功强身健体、正面引导、化解矛盾、占领阵地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进一步显现,从而,不断壮大全民健身的力量,促进了社会的安定有序。

二、制约健身气功活动进一步开展的主要问题

我省健身气功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反邪教工作和群众体育的开展,但影响与制约健身气功活动进一步开展的矛盾与问题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些同志程度不同地存在患得患失的思想,对健身气功在群众体育中的地位和作用还缺乏正确的认识,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还在等待观望。对做好健身气功工作认识不到位,导致了全省健身气功工作开展不平衡,在一些地区健身气功工作不能满足习练群众的需求,健身气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健身气功社团机构尚未建立,除了体育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外,还需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社会力量,建立群众社团组织。健身气功社团机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开展健身气功活动的领导,使有些地方健身气功活动处于无序状态。

(三)在经费和人员上不同程度存在紧缺情况,基层骨干辅导员缺乏,健身气功在县级还没有全面推广,制约了健身气功工作的进一步推进。

三、进一步繁荣群众体育,积极开展健身气功活动的对策建议

上述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建议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从提高思想认识、健全社团组织、保障必要经费等方面入手,按照“讲科学、倡主流、抓管理、促和谐”的总体思路,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推进我省群众体育和健身气功活动的开展。

第一,要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健身气功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由于受历史条件和科学发展的局限,传统气功中精华与糟粕并存的现象不可回避。要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必须坚持科学的理性态度和检验原则,必须遵循推陈出新、重在建设的方针。建设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传承和延续,而是从内涵到外延的不断综合和开拓、创造和更新。要继续按照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对气功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加强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目标的高度来认识健身气功,在工作的推进过程中始终贯穿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注重以人为本,注重协调发展。坚持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科学健康的健身需求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在整合资源、齐抓共管,立足基层、夯实基础,规范运作、高效管理上下功夫、求实效,使我省的健身气功活动能健康、稳步而有序地向前推进。

第二,要加强组织建设,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社会力量,建立群众社团组织。各级体育部门要重视组织建设问题,加强与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公安部门、民政部门、科协等有关部门和组织的联系,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积极推动尽快建立省、市两级健身气功协会,构建自上而下的组织体系。应尽快成立省健身气功协会,同时在有条件的市筹备成立市健身气功协会,形成体育社团组织的网络化,通过组建各级健身气功协会,在政府与练功群众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各市体育局要尽可能设立专门的机构和安排专职人员来管理群众性健身气功活动,形成体育部门与健身气功社团组织相互配合,有效发挥“管”与“办”的职能,共同推进全省健身气功工作。

第三,要进一步推动四种健身气功的推广普及,用健康、科学、文明的健身气功活动占领群众阵地。健身气功是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第97项群众健身项目,是全民健身活动的一种形式。健身气功简便易学,不需要什么器材,对场地的要求也不高,特别适宜在广大农村推广,完全可以把四种健身气功推广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健身气功具有传统体育和传统康复医学的双重特点,健身祛病效果明显,深受广大中老年朋友的喜爱,完全可以把健身气功推广与群众体育活动开展结合起来,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之一。各地完全可以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空地,进行“周末公开教学日”活动,开办“学练健身气功”专题节目,把健身气功教学作为老年大学的课程。健身气功管理部门以及老年体协、健身气功活动站点辅导员要积极开展健身气功教学,引导群众科学习练。

第四,要进一步加大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建设力度。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是健身气功规范化管理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开展群众性健身气功活动的重要阵地。全省健身气功站点建设要从市、县向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辐射,到2007年末全省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数应在200个以上。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建设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举,以站点的规范化建设带动整个健身气功事业的规范化发展。要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站点审批程序,完善健全站点学习制度,以推广普及健身气功为核心,通过建立党的组织、纳入社区管理、开展评比表彰等,推进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的健康发展。同时,充分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和其他社会资源,对参与推广健身气功的活动站点给予适当支持。

第五、要扎实做好健身气功骨干队伍培训工作。在普及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健身气功骨干队伍。抓好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气功项目教学人员、健身气功项目裁判人员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健身气功培训班。省、市体育部门也要定期组织健身气功培训班,不断壮大基层骨干队伍。同时,通过组织健身气功辅导人员到活动站点巡回辅导、举办健身气功辅导员培训提高班等,帮助辅导员和骨干进一步提高水平。

第六、要逐步加强健身气功的正面宣传。按照适时适度的要求,坚持正面引导的方针,逐步开展健身气功宣传。同时,严格按照中央主管部门的要求,在省体育局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发挥浙江省体育局健身气功管理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对健身气功宣传的组织和管理。继续编辑发行《浙江省健身气功管理工作简报》,发至各市、县(区、市)、街道、乡镇的健身气功主管部门和各站点,传达精神,交流经验,沟通信息,扩大宣传。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适时适度开展健身气功的宣传,营造开展健身气功的良好氛围。

第七、要组织开展有影响、有创意、得人心的健身气功活动。要围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主题,组织开展有影响、有创意、得人心的健身气功活动,努力做到形成品牌,形式多样,便于群众参与。要通过加强学习和交流展示来提高水平,同时,要重心向下,向县(市、区)、乡镇、街道延伸,深入社区、行政村,推广和展示健身气功。在2006全国四种健身气功系列展示活动浙江省大会的基础上,各市要组织开展四种健身气功系列展示活动,充分展现广大练功群众蓬勃向上的精神面貌,展现加强正面建设,主动占领群众体育活动阵地的昂扬气势。

第八、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要以提高队伍素质、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健身气功管理部门自身建设。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体育总局最近颁布的《健身气功管理办法》,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掌握实情,为加强管理、推动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要不断提高健身气功管理人员的政治素养,严格执行健身气功管理的各项规定,努力做到照章办事,按程序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