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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部门服务农民增收的几点思考

计划生育部门服务农民增收的几点思考

计划生育部门服务农民增收的几点思考

促进农民增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十分重要而又非常艰巨的工作,抓好这项工作,全党、全社会都必须积极行动,主动参与。作为同农民群众联系比较紧密的计划生育部门,促进农民增收更是责无旁贷。

一、严格控制人口,减轻抚养负担

一个地方经济的发展,与人口问题的妥善解决密切相关。同样,一个家庭的增收致富,与家庭抚养小孩的多少密切相关。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艰巨性主要体现在农民生育观念的难转变,一部分农村育龄群众想生男孩、生多孩除了继“香火”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奉“人多力量大”,靠增加家庭的劳动力来增加收入。但人不是一出生就能成为劳动力的,而是要经过16年后才成为劳动力的,因此,多生一个孩子,家庭就要承担抚养的义务,无疑给家庭增加了沉重的负担。一般来讲,小孩的抚养成本包括生活费用、医疗保健费用、文化教育费用、孩子零用费、交通旅游费以及母亲怀孕期间的医疗费用、分娩费等。“中国计划生育效益与投入”课题组研究表明,按照1998年的消费模式、消费水平和物价,从母亲怀孕起到将孩子抚养到16周岁,除社会抚养成本外,家庭抚养成本平均需50623元,对农村家庭来讲则需要36109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也在发生巨大变化,孩子抚养成本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不断增加。事实上,农村“儿多母苦”的家庭还是有相当比例的。相反,少生孩子而节省的孩子抚养费不仅有利于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有利于资金积累。因此,减轻农民抚养负担,必须严格实行计划生育,牢固树立抓计划生育就是抓经济发展,就是促农民增收的意识,改变农民“多生孩子增加收入”的观念,促进农村社会生产力健康发展。

二、坚持依法护农,维护群众利益

计划生育是一项以广大群众参与为基础的工作,离开了广大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就有可能失去发展的动力。这就要求计划生育部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坚持党的群众工作,把依法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目前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个别地方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不按法定程序规则办事等等,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所以,必须进一步加大村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力度,将经常性的管理制度、办事程序、奖励与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情况及时向群众公布,方便农民办事;对相关的收费项目、标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杜绝在办理计生证明、证件时出现乱收费、乱罚款及搭车收费现象。同时,要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等侵犯群众利益行为的整治查处力度,坚决清理不合理收费,凡是群众举报的乱收费要一查到底,做到切实为农民减负,保护农民利益。

三、积极支持引导,注重工作实效

促进农民增收,计划生育部门应将立足点放在教育、引导、支持、倾斜上,把行动落实到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全面发展上,我市近年来在农村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每年投入资金50万元以上,加快了农村计生家庭少生快富奔小康的步伐。一是深化国情、国策教育,帮助帮助农民树立少生快富意识。蹲下来与农民算人口账,讲早生、多生的危害,大力宣传少生快富先进典型,让农民看到少生的实惠,增强群众的国策意识、国情意识,使少生快富的思想逐步为农民群众所接受,并变成他们的自觉行动。二是拓宽农民增收致富的渠道,支持计划生育户上项目。加强同涉农部门的联系,为计生户收集各类致富信息。三是实行政策倾斜,引导农民少生快富。计划生育倡导的利益导向机制实际上是一种激励和保障机制,就是要通过积极为计划生育家庭办实事、解难题、谋利益,让他们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从而调动他们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要兑现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的各种优惠政策,包括其子女在入学、就医、招工、参军等方面的优先和优待。

四、深化优质服务,创造增收条件

要坚持将服务置于突出位置上,树立主动服务、廉洁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观念,从上至下形成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作风,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一是为群众提供智力服务,增强群众致富能力。积极组织各类业务技术培训,提高群众科技致富能力。积极组织各类业务技术培训,提高群众科技致富的能力,上好少生快富课、优生优育课、科技致富课。在培训内容上切实把计划生育知识与致富技能相结合;在培训形式上与农民求知、求富、求实结合起来。要组织计划生育干部职工开展把家政知识送到户、致富技术送到户、计生政策法规送到户、婚育常识送到户活动。二是积极为流动人口服务。我市每年都有大量的流入流出人员,大部分是务工的工,对这一部分人做好在计划生育政策上的扶持和服务,对增加农民收入具有积极的意义。对外来进城务工农民,降低门槛,要视同常住人口,积极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让其享受常住人口一样的政策待遇。要把积极与有关部门联合探索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途径,做大做强劳务经济,作为促进农民增收、转变群众生育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计生部门可以发挥自身网络齐全的优势,上门宣传计生政策的同时,积极为外出务工人员办理证明,提供沿海地区务工信息,避免农民盲目外出打工。三是为群众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尊重群众生育、避孕节育权利,指导群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方法,登门为群众开展节育避孕、生殖保健、优生优育和随访、咨询等服务,落实免费技术服务经费。让农民群众身心愉悦投入到了增收的大潮中。同时,要深入基层,深入开展促进农民增收调查研究,减少增收的盲目性,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少生快富”排忧解难,取得计划生育和农民增收的“双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