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一个月内即决定刊用与否并作出回复,除作者特别要求外,一般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2、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文献数论著不超过15篇,综述不超过30篇。尽量引用近2年登载论文作参考文献,内部资料和尚未发表者请勿列入。
3、一般情况下,稿件的一级标题为论文标题;二级标题以一、二、三、……表示,占两行居左排;三级标题以(一)、(二)、(三)、……表示。
4、行文中的注释可使用脚注,注释应是对正文的附加解释或者补充说明,每页连续编号,脚注符号用①②……,如果参考文献中已经有完备信息的,可采用文中简注,注释内容置于( )内。
5、正文内各级标题一般不超过15字,尽量不用或少用标点符号,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编号采用三级标题顶格排序:如一级标题1,2…,二级标题1.1,1.2…,三级标题1.1.1,1.1.2…。
6、获基金资助的论文,应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及基金项目编号,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 如获多项基金资助,应依次列出。
7、文章中的图表应具有代表性,表格使用三线表;图片稿为TIF或JPG格式,像素不小于1M;计量单位请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
8、编辑部对拟用稿件将在收到来稿后一个月内向作者发出稿件录用通知,作者逾期未收到通知,可自行处理。编辑部对来稿有修改权,不同意修改的稿件请在来稿中声明。
9、摘要是对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不用公式和化学结构式、图表、特殊符号等。表达力求简单、具体,术语规范,一般400字内。
10、作者信息应当包括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要求规范、统一、稳定,写出一、二级单位)、城市名和邮政编码,以及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城市名的英文翻译。另应提供详细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联系电话、传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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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贺丹
作者:--
作者:--
作者:林晓红
作者:刘红; 聂红蕾; 江超
作者:高源
作者:丁艳萍; 石作建
作者:刘军
作者:张吉亮
作者:王朝辉
作者:罗迈
| 年份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 被引次数 | 233 | 186 | 183 | 185 | 201 | 190 |
| 影响因子 | 0.043336 | 0.013899 | 0.043066 | 0.046743 | 0.068396 | 0.075022 |
| 立即指数 | 0.009818 | 0.024353 | 0.006173 | 0.028846 | 0.003929 | 0.011385 |
| 发文量 | 713 | 657 | 648 | 624 | 509 | 527 |
| 被引半衰期 | 4.17 | 5.3 | 4.32 | 2.96 | 2.5 | 2.22 |
| 引用半衰期 | -- | -- | -- | -- | -- | 2.5 |
| 期刊他引率 | 1 | 1 | 1 | 1 | 1 | 0.994737 |
| 平均引文率 | 0 | 0 | 0 | 0 | 0 | 0.13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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