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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风廉建责任工作措施

加强党风廉建责任工作措施

为了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把“一岗双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市纪委全委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目标任务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

重点落实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四项纪律”,即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认真落实“八项要求”,即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涣散;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2、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必须严肃处理。对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的职权为他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从中谋取私利;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条件。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准默许或授意他们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以权谋私,对放任、纵容他们违纪违法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4、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兼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不准利用职权拖欠公款或将公款供给亲友;不准利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

5、认真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产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不得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得在招标采购中收受回扣;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与破产中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利益。

6、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准虚报浮夸,搞脱离实际、沽名钓誉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

7、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大力精简会议,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出国考察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组团出国(境),禁止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禁违规购买和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农村基层进行公务活动,不准用公款在社会上经营性饭店用餐。

8、教育并严格要求乡镇和县级部门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请销假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参与迎亲活动。

(二)案件查处方面

1、突出办案重点。继续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贪污、受贿、借机敛财、挪用公款案件。着重查处建设工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案件,领导干部伙同或支持亲友非法敛财案件,严重腐化堕落案件;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严重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案件。注重查处破坏投资环境案件。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

2、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要坚持领导直接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工作制度,发现案件线索,加大办理力度。建立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积极挖掘和发现案源线索,努力做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3、切实加强领导。执纪执法机关要加强配合,形成办案工作整体合力,按照职责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管辖范围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查处。同时,也要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办案工作的领导。

4、提高办案质量。坚持立案标准,严格办案程序,强化案件审理,保证案件质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使每起案件都经得起考验。

(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方面

在继续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减轻企业负担、纠正报刊征订中的不正之风、改善投资环境等项纠风工作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三项任务:

1、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实行教育收费公示、督导、责任追究等制度,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坚决制止任何单位、个人的摊派和搭车收费。

2、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治理整顿医药市场,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政策规定,抑制药品价格的不合理上涨。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切实解决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和收受“红包”等问题。

3、切实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一步规范农业税费征管,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农业税及其附加不准超过规定的税率上限,不准超范围、超标准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准在政策规定之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对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实行“公示制”。对于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坚决查处,严肃处理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执法监察方面

在继续抓好对社保、扶贫、救灾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同时,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对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开展执法监察。二是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执法监察。三是认真做好重特大事故的执法监察。四是继续加强对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执法监察。五是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要对各级干部工作作风进行监督检查,对作风不实、不真抓实干、虚报浮夸者进行责任追究,切实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

(五)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方面

继续重点抓好“权、钱、人、事”方面的改革,规范行政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1、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依法管好“权”。继续清理和精减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对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大力推行窗口式办公,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等,搞好“一条龙服务”。按照责权统一原则,调整和理顺政府部门的职能定位,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明减暗不减,甚至变相设置行政许可的,坚决予以查处并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2、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资金监管,认真管好“钱”。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加快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继续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政府收支行为。进一步规范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加强对会计的管理和监督,严厉惩处做假帐行为。继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认真清理和规范政策外补贴,严禁私设“小金库”、帐外帐和银行帐户,对设立“小金库”、帐外帐和银行帐户的,要坚决予以查处,给予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党政纪处分。

3、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运行程序,切实管好“事”。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强化有形建筑市场中介服务功能,做到与政府主管部门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帐。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禁以其他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全面实行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制度。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分开设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规范采购行为。

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管好“人”。全面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建立由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进行廉政鉴定,完善干部考察、评价制度。进一步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5、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制约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建立健全诫勉谈话、警示训诫制度。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6、积极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全县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狠抓落实。各级党委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大力开展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活动,经常运用正面先进典型进行示范教育,运用反面腐败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落实措施

1、县上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2、遵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部门工作性质、领导干部担任职务和不同分工,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量化、细化,逐一分解到每个工作部门和分管领导,提出任务时限和工作要求,明确每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分管领导,做到个个有责任,人人有动力,形成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

3、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进行考核。纪检监察机关要对责任制落实情况全程监督,加强协调,全面检查,定期不定期通过走访、座谈、问卷、查会议记录、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项检查、重点问题抽查等形式,检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执行情况,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向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

4、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其它业务工作一起部署安排,一起检查落实,一起评议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由纪检监察机关制定年度考核目标,明确考核内容和要求。年终对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作出评价,将其结果作为干部任用、提拔、奖励的重要依据。

5、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采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自查、民主测评、群众评议、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上半年就规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及领导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下半年对执行情况及效果进行考核。

6、按照责任追究的规定兑现奖惩。对在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切实履行职责,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责任领导,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落实责任制规定,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责任追究制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