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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与辩论;浅谈公诉人出庭公诉

演讲与辩论;浅谈公诉人出庭公诉

演讲与辩论

修改后的刑诉法在庭审方式上突出了控辩双方的职能。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这一立法精神,努力提高出庭公诉水平,笔者就此问题谈点粗浅意见。

一、庭前细致准备,超前准确预测

公诉人要掌握庭审中指控犯罪、举证、辩论的主动权,除了平时注意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法律功底、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外,更重要的是要做好庭前准备预测工作,不打无准备之仗。一是要准备好向法庭移送的证据目录。应当把可以证明案件事实全貌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作为移送的重要依据,如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直接反映犯罪事实的物证、书证;证实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要证人证言;勘验笔录和鉴定结论。从而避免移送证据范围过大,使合议庭走上"先定后审"的老路。要有策略地移送证据。既不隐瞒主要证据,又要留足庭审中足以反驳翻供串供等突发事件的连索证据。二是要准备好出庭证人名单。出庭作证的人太多,会影响案件审理的进度,同种证人多次在法庭上重复一个情节,会削弱公诉效果。应对证人情况综合分析,在出庭证人的选择上讲求科学的策略和方法。①是选择了解案件全部情况证人;②是选择数名证明力度一致的证人中文化程度较高、语言表达能力较强、作证意识较好的证人;③是选择证实犯罪构成要件必不可少的关键证人,既提高工作效率,又增强了证明效果。三是要预先做好证人和被害人的出庭工作。为充分发挥被害人当庭指控和证人当庭指证的作用,要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使其消除思想顾虑,主动和家人、单位联系,取得他们的理解、配合、支持。特别是自侦案件,要鼓励他们走上法庭,勇于作证,防止证人因受到干扰后,拒绝作证,甚至推翻原证据。注重庭前教育,为确保证人、被害人能在法庭上准确表达其对犯罪事实的认识。庭前应对其讲解庭审程序和作证方法,告知其如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使被害人在出庭作证时能有力地指控犯罪,证人能准确无误地证实犯罪。四是要预先了解辩护人观点,制作答辩提纲。通过庭前提审被告人,从其辩解中预测,从容易引起争论的焦点预测。充分估计被告人在庭上翻供或者证人推翻原证言的可能性,从而从事实、证据、法律依据上做好充分准备。通过庭前和合议庭人员、辩护人接触等办法,力争准确预测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护要点,并根据要点做出答辩提纲。对庭审中出现的可能直接影响定罪的意外情况,公诉人应沉着考虑如何应辩,不要出现人身攻击,要给旁听人留下良好的气质和风度。必要时运用《刑诉法》第165条赋予检察机关的建议延期审理权,补充侦查搞清事实。

二、请究庭审技巧,掌握控辩方法

一是要正确运用询问、讯问技巧。首先做到紧扣犯罪构成要件,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抓住关键情节对被害人、证人进行询问,使案情在讯问、询问中逐步明朗,加深合议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再认训,并对辩护人可能发问的问题提前固定。其次,紧紧围绕被告人陈述中不具体、不全面的内容,围绕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让其明确做出有利于公诉人的观点,这样做增加了辩护人再问时的难度,使被告人不能自圆其说,有利于法官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当庭作出判决。二是要正确把握示证技巧,适时出示证据,增强证据的证明力。①是当被告人当庭翻供时,出示以前的供述,通过讯问确定其在侦查及审查环节作出的有罪供述是真实的。②是被告人在陈述中对关键情节以记不清为由避重就轻回答回题时,出示、宣读有关证据,迫使被告人不得不如实供述。③是被告人、辩护人对其中一件证据提出异议时,出示同类证据、相关证据,印证前一证据的准确性。④被告人供述中涉及关键情节没有讲清讲透,通过讯问又未达到效果时,出示、宣读有关证据,印证这一情节。⑤是按照犯罪行为发展过程,适时出示、宣读证据,做到层次分明,秩序井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⑥是按照庭审的发展过程出示证据,即调查定罪情节时,出示有关定罪的证据;调查量刑情节时,出示有关量刑的证据。⑦是在出示证据时,向法庭明确示证意图、证据来源,进一步增强合议庭的认同意识。三是要准确把握质证技巧,确立证据的真实可靠性。运用交叉质证的手段,弄清案件事实。当被告人翻供、作虚假供述、隐瞒关键情节、推诿责任时,通过讯问、询问、出示证据、法庭辩论来驳斥被告人的无理狡辩,如共同犯罪的被告人对自己参与的情节避重就轻供述时,巧妙运用交叉质证的方法,让被害人再次陈述其被害过程,并让法庭传唤其他同案的被告人作为证人使用,效果更加明显。同时向其它证人询问被告人在作案过程中的情节,从而驳斥被告人的虚假供述。四是要灵活运用认证技巧,确立证据的有效性。为确保出示、宣讲证据及证人当庭所作的证言被合议庭采用,达到揭露和证实犯罪的目的。应根据个案特点,把-事-证-示-质-辩-确认的方式同集中出示、集中质证、集中请求认定的方式相结合,促使法庭及时采信。对单一证据的证明效力进行认证时,应采取调查某一犯罪事实时,出示一份证据就进行一次质证,并对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异议进行辩驳,最后请求法庭认证,对集中要求认证的,则综合有关证据材料向法庭提出请求。

总之,出庭公诉是法律、政策、公诉人个人素质的综合运用和发挥,要充分准备,又要随机应弯,要掌握技巧,更要有扎实的功底,还要总结足够的经验,吸取众多的教训,才能百战不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