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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议发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议发言

同志们:

在全省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重要时刻,省政府在这里召开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学习贯彻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过去五年来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意义十分重大。这次会议既是总结交流会,又是动员部署会,是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会议。希望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会议精神,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政策措施,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开创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新局面。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过去五年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在深入调研、精心设计、周密部署的基础上推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并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实现了预定的发展目标。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不断扩大。至*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基本覆盖全省,提前达到了中央讲的目标。今年全省参合人数已经超过4800万人,参合率达到95.4%。扣除农村外迁户和参加其他医保人数,全省目前已有98%的农村人口享有合作医疗保障,大大超过原定参合率的目标。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建立了由农民个人、集体和政府财政共同分担,以财政投入和集体扶持为主的筹资机制。*年,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扶持资金由每人每年25元提高到35元的标准,筹资标准达到每人60元以上,最高的地方达到每人250元,部分地区实行了分档筹资。*年省财政扶持资金达到12亿元。全省统一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年度,合作医疗制度形式趋向统一。在保障方式上,实行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的保障制度,并建立了相应补偿支付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省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扶持欠发达地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使困难群众的医疗需求得到进一步保障。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全省合作医疗补偿封顶线从*年不超过2000元提高到*年的1万元以上,最高的地方达到了6万元。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县级医院不低于40%,县外医院不低于30%。*年全年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例为34%。珠江三角洲部分市县实行了城乡居民一体的医疗保障制度,多数县市合作医疗保障达到较高水平。部分地区根据农民的需求,设置了两个保障档次,大大提高了保障水平,探索了欠发达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路子。部分慢性病、地方病、精神病门诊和住院分娩、白内障手术纳入大病统筹补偿范围,探索了合作医疗补偿向中医药倾斜的做法。全省有60多个县(市、区)推行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门诊补偿制度,将日常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补偿范围。

(四)管理方式和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在资金管理上,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钱账分离、封闭运行,纳入审计范围。省财政厅、卫生厅下发了《*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等一系列规定,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拨付、使用、核算、报销补偿、信息公开等进行了规范。各地加大力度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住院即时补偿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提高了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效能和工作效率。

总的来说,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顺利,基本实现了省委、省政府的阶段性目标,有效缓解了广大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切实保障了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年1月至*年12月,全省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303.2万人次,补偿金额40.11亿元;医疗救助61709人次,救助金额9194.2万元。*年,全省合作医疗共支付补偿资金27.43亿元,其中住院补偿154.81万人次,补偿金额25.59亿元,人均补偿支付1653元,全省实际住院补偿比例达到34.02%。全省享受门诊、体检等补偿以及医疗机构让利的受益人数达2102万人次,受益金额1.8亿元。享受医疗救助29912人,救助金额5025万元。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是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常抓不懈的结果,凝聚着全省卫生各级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农村卫生工作者的心血、智慧和汗水,充分证明了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符合国情,符合省情,符合各地实际,是现阶段我国农民基本医疗保障的一个重要实现形式,对解决大多数农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提供了一条有效可行的路径。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卫生工作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发展十分重视和关注。自2003年以来,国务院坚持每年召开一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和全国工作会议,适时制订下发规范性指导文件,针对突出问题组织联合督导。党的*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目标,要求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国务院已经决定今年内要在全国农村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覆盖,并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翻一番。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这为我们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医疗卫生工作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明了方向,也讲了新的要求。

近年来,我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成效是显著的,但我们也要看到,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发展还存在许多困难和不足,在新形势下面临不少新挑战。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仍较低,保障范围还有待提高。直至去年,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平均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例只有34%,其中个人支付仍然占了较大比重,门诊费用基本上还是个人承担为主。多数地区补偿封顶线仅为1万元。而且,目前我省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是以大病统筹为主,这次全国会议要求开展大病统筹和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试点,也为我们今后的工作讲了新的课题。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区差别较大。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最高筹资水平已经达到每人每年250元,补偿封顶线可达6万元,部县市已经开展门诊补偿。但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等欠发达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参差不齐,只能勉强达到全国基本的筹资标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也不高。目前全省职工医保年平均筹资为每人1250元,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平均年筹资只有不足100元,相当于职工医保1个月的筹资额。与江苏、浙江相比有差距,与国外医保制度相比差距就更大了。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水平有待加强。现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尤其是县(市、区)一级仍然存在人员不足、经费缺乏保障的现象,直接影响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工作的顺利推进。特别是今后随着筹资标准的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大量增加,对我们加强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必然讲更加繁重的任务和要求。四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面临一些新问题。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如何衔接,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医疗如何保障,户籍制度改革后农民的身份如何确认等。

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关键时期。省委十届二次全会认真贯彻*精神,讲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动新一轮大发展,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这对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带来新的机遇,讲了更高要求。全省各级干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解群众之所难,创新发展观念,破解发展难题,全面推进农村卫生各项工作,在深化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农村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等方面更好地发挥排头兵作用。

三、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明确,今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增加补助、全面覆盖、巩固提高”。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覆盖全省,当前工作的重点是提高保障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制度,扩大受益面,让农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结合中央精神和我省的具体实际,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阶段性目标是:全面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医疗保障,实际住院补偿比例达到住院总费用的50%以上,补偿封顶线达到5万元以上,镇村基本医疗门诊费用补偿达到30%以上,做到管理工作制度化,管理程序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重点抓好六项工作:

(一)增加财政补助,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最近,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把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10元,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90元,进一步提高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具体工作步骤是,从今年起,分两年将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110元,*年达到人均筹资100元的标准。筹资比例为: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及恩平、台山市的补助标准由上年每人35元提高到61元,增加26元;市县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15元提高到25元,增加10元;中央财政每人4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年一步到位达到标准。农民个人缴费不低于20元。由于今年农民交费工作已经完成,*年维持每人10元以上的标准,2009年,农民个人出资要达到20元以上。从现在起,各地就要加大宣传力度,把新的筹资和补助政策向农民群众讲清楚,为2009年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做好准备。珠江三角洲地区也要提高筹资标准,增加财政投入,筹资标准不低于欠发达地区的筹资水平。据测算,*年省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扶持资金将达到25亿元,比上年翻一番。市县财政补助资金也将增加60%。由于这项措施出台较迟,各地增加财政补助会有一定困难,希望各市县要尽快讲方案,追加预算,确保在9月底将财政补助资金划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二)完善补偿方案,合理使用新增资金。增加财政补助资金、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的目的,是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更好解决农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在筹资标准大幅提高后,各地必须根据医疗费用和住院率等基本数据,重新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标准进行测算,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调整补偿方案,努力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基金结余过多的县(市、区)更要认真分析原因,合理提高补偿标准。一是合理设置住院补偿起付线,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补偿封顶线。从今年6月1日起,全省参合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县外医院住院费用补偿比例统一调整到60%、50%、30%以上,住院补偿封顶线达到3万元以上。2009年筹资水平达到110元以上,住院补偿封顶线达到5万元以上,全省参合人员在乡镇、县和县外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70%、60%、40%,实际住院总补偿水平不低于40%。对今年上半年已经办理补偿并超过原订封顶线的参合人员,可按新确定的补偿标准办理二次补偿。要最大限度发挥合作医疗基金效益,适当控制当年统筹基金结余,原则上不超过15%,力争资金使用率达到当年筹资的90%。需要注意的地方是,由于明年还要提高农民个人出资标准,因此今年补偿标准与明年补偿标准要保持一定差别。二是适当增加大额门诊补偿项目,使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早就医、早诊治,将部分慢性病、地方病、精神病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费用、白内障手术、住院分娩费用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三是积极推行门诊统筹制度,切实提高合作医疗受益面。在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础上,推行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门诊统筹补偿制度。引导农民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就医,提高农村卫生资源的利用率,使农民小病不出村、不出镇。明年农民出资提高到20元后,可合理划出20%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用于门诊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只是农村医疗保障的一种主要形式,不能期望通过这一制度来解决农村医疗卫生的全部问题,各地要严格界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偿范围,应由政府专项补助的,不得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对于特殊群体的特殊医疗需求、少数农民的高额医疗消费或者其他政策目标,可以通过补充的制度安排来解决。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覆盖和筹资水平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规模越来越大,监管任务越来越重,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安全是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的工作。为规范和完善基金管理和运行,财政部、卫生部制订下发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对基金的账户管理、分配使用、基金划转、对账制度、会计核算、违规行为处理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严格基金财会管理,完善基金运行机制,加强基金使用的审核和监管。要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结果公示。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补偿公示制度,除每月在镇、村进行公示外,各地要将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名单、金额等内容全部在县级政府公众网或卫生信息网站逐月公布。要畅通农民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社会监督。对挤占、贪污、挪用、骗报基金以及虚报参合人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保障基金安全。对典型的案例要坚决曝光。对不落实监督管理制度的责任人,也要追究相应责任。为防范基金运行风险,从今年起,各统筹地区应根据财政部、卫生部的要求,从统筹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规模保持在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主要用于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

(四)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是保证新增资金能给农民带来实惠的关键。各地要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要通过严格对医疗费用的审核、加强转诊管理、推行单病种定额付费办法等方式,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降低医疗费用。要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医疗费用分析、评估和通报制度,把医疗费用上涨幅度、医疗服务质量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情况等,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定点资格和费用拨付挂钩。定点医疗机构也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疾病检查、治疗、用药的规范、制度和自律机制。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费用控制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由于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还不健全,不少医疗机构仍存在逐利行为,个别医疗机构还存在弄虚作假、违规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的问题,影响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声誉,也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各级卫生部门务必要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管理,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实在在地惠及广大农民。

(五)加强管理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经办水平。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加强县级经办机构建设,做好管理经办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精简、高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队伍。各地要根据这一要求,认真研究,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提高人员素质,切实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能力不足的问题。今年上半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全面实行县内住院费用在医院即时补偿。各县(市、区)要在今年内基本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要按照节约、实用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即时补偿,以信息化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科学、规范管理。所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实行电脑收费,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联网对接,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加强对各地运行情况的及时掌握以及对重点地区的监测和评估,加强科学规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各级特别是县级卫生部门要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作为日常主要工作,提高经办能力,切实加强监管。今年省里还考虑选择部分市县作为提高经办能力建设的试点,希望各市积极参与。

(六)努力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要以提高服务质量、合理控制医药费用为目标,改革农村医疗机构管理运行机制,满足农民就医需求。要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村医补贴政策和乡镇卫生院建设,推进农村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要加强城市支农工作,继续实施“城市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开展适宜的中医药服务。要组织开展老少边穷地区巡回医疗、远程医疗试点。要建立农民健康档案。要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努力培养一支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农村卫生人才。目前,通过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今后要争取加快建设步伐。对于老少边穷等特殊地区,还要探索采取其它方式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开展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试点,就是要探索利用上级医疗机构的优秀医生、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尽快把高水平的医疗服务送到农村。

同志们,从今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了部署和安排,希望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为动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更加注重改进民生问题,更加注重农村卫生事业,努力推动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