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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任用讲话

党政任用讲话

同志们:

中央刚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号)是党的组织工作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重要成果,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是当前摆在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中央已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中组部和省、市委组织部相继作出部署,对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和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月1日至2日,省委组织部在镇江举办了各市委组织部长专题学习班,省委组织部所有部长及处长自始至终参加学习班,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徐国健同志以及常务副部长柯广坚同志先后作了重要讲话。**月12日,市委组织部又专门举办了全市组织人事干部《干部任用条例》学习班,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全体人员及市级机关政治处主任、人事科长参加了学习,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朱红春同志以及副部长顾裕岳同志先后作了讲话。《干部任用条例》印发以来,我县也迅速掀起了学习的热潮。**月26日,县委组织部全体工作人员对《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月3日组织部对全县组织人事干部进行了学习条例导读;**月6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了学习条例专题会议;据了解,有关乡镇和部门对条例也进行了初步学习。经组织部研究,并报县委主要负责人同意举办这次学习班,其主要目的就是进一步深入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并遵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切实把《干部任用条例》宣传好、执行好。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深刻认识条例修订及颁布实施的时代背景

****年2月,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实施**年来,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我县来看,几年来,各单位认真抓好《暂行条例》的学习宣传,不断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各单位按照《暂行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了一大批思想政治素质较好、专业水平较高、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全县领导干部队伍的结构有了较大改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为我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总的来说,我县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暂行条例》是严肃认真的,贯彻执行的效果是好的。

《暂行条例》是一个起了很好作用的党内重要法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暂行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其自身内容和形式也还有一些不够规范、不够完善的地方。中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对《暂行条例》作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去掉“暂行”二字,使之成为正式条例,这是非常及时、完全必要的。对《暂行条例》修改的背景,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认识:

(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干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暂行条例》实施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后,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从国际上看,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各种思潮相互激荡。从国内看,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呈现多样化,新事物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今后一、二十年,对我国来说,是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在这一时期,我们要集中力量解决好关系经济建设和改革全局的重大问题,使经济总量、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再上一个新台阶。党领导改革和建设的任务繁重而艰巨。

如何在世界大转折、中国大发展、社会大变革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前进;如何在充满希望和挑战的新世纪里,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更加充满生机与活力,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肩负的历史使命和面临的重大课题。同志正是站在这样的历史高度,明确提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5.31”重要讲话中,又全面阐述了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深刻回答了党和国家未来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三个代表”同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脉相承,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也是做好干部工作的根本指针。只有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把党建设好,特别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的干部队伍,我们的党才能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团结和带领各族人民实现历史和时代赋予的庄严使命。这是修改《暂行条例》最重要的时代背景。

(二)干部工作本身发生了深刻变化。

第一,中央对干部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在干部队伍建设目标方面,特别重要的是总书记的两个“七一”讲话,一个是在建党**5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提出要努力建设一支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第二个是在建党**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提出要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的干部队伍。

在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最重要的有两件事:一件是中央决定从1**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在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搞政治运动,而以整风精神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的一次创造性探索和成功实践。另一件是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提出了新时期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强调以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

在干部制度建设方面,主要有四件事:一是****年中央批准下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标志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部署、整体推进的新阶段。二是中纪委五次全会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治本之策之一。三是总书记在去年“七一”重要讲话中,提出了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三化”、“四权”要求。四是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提出了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管理“两个科学机制”的重要思想,为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第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迈出了新的步伐。这些年来,特别是****年中央批准下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召开青岛会议以来,围绕建立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目标,针对干部工作中存在的论资排辈、平衡照顾、视野不宽、渠道不畅、干部能上不能下等问题,各地加大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出台了不少新措施、新办法。一是干部工作民主化程度有了较大提高。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民主推荐初步形成制度,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制度普遍推行。二是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有了新的突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干部竞争上岗等改革措施在各地普遍实施,选拔对象由党政领导干部扩大到后备干部、妇女干部、非党干部等;选拔范围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扩大到全社会,包括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干部聘任制、任职试用期制也在较大范围内施行。三是干部考察工作有了明显改进。1**年中组部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干部考核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在改进干部考察方法、规范考察程序、强化考察作用,以及建立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都有许多新的探索。四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得到加强。中央制定实施了“九五”和“十五”期间两个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组部召开了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一项基础性建设摆上了重要战略地位。五是干部交流取得新的进展。1年,中央批准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一些重要岗位和重要职务实行了交流、回避、轮岗制度。目前,全国5%以上的县委书记、县长实行了异地任职。六是干部监督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按照中央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干部监督工作力度逐步加大。特别是****年郑州会议以后,干部监督工作作为组织部门一项新的工作职能摆上了重要位置。

第三,干部队伍状况发生了新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干部队伍进入整体性新老交替的重要时期。这是进入新世纪之初,党中央作出的一个重大判断。从八十年代干部队伍第一次整体性新老交替,至今已近二十年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同志,已基本退出省部级以上领导岗位;“”前参加工作的同志,也已陆续达到退休年龄;改革开放以来参加工作的同志,已逐步成为地市级以下干部队伍的主体。今年将召开党的十六大,总书记提出,从中央到地方都要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层。随着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换届,一大批年轻干部将陆续走上各级领导岗位,给领导班子带来新的活力。二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当前,我们面临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这种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尤其是领导人才的竞争。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人才方面面临的挑战最为严峻。总书记提出,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是战略资源。正是依据这一重要的科学判断,中央最近批准颁发了建国以来第一个综合性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首次提出了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建立一个良好的用人环境和用人机制,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和必不可少的条件。

第四,干部监督工作面临着新的情况。从1**年4月开始,中组部先后组织了**批33个检查组,对30个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1**个部委贯彻执行《暂行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我们县里也组织了多次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暂行条例》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对任职条件把关不严,有的选拔任用干部不搞民主推荐,有的考察干部不够深入细致,有的个人指定考察人选、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等,从而导致了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现象,给了少数搞不正之风的人以可乘之机。联系近些年揭露和查处的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典型案例,分析一些干部犯错误甚至堕入犯罪泥坑的原因,固然主要是因为这些干部自身放松学习,丧失理想信念,经不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同时也与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有很大关系。比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考察失真失实、用人失察失误等问题,由于《暂行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很难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此,必须对《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和充实,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的制度与机制。

干部工作指导思想上的新要求和干部队伍建设面临的新变化充分表明,尽快对《暂行条例》进行修订,是干部工作中势在必行的一件大事。中央组织部从2001年4月开始组织力量对《暂行条例》进行修订。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送审稿)》。今年4月22日,同志主持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干部任用条例(送审稿)》逐章逐条地进行了研究。6月下旬,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政治局全体会议先后讨论了《干部任用条例(送审稿)》,给予了原则肯定,并提出了一些重要的修改意见。现在印发的《干部任用条例》集中了全党的智慧,体现了各方面的意见,是建党**0多年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经验结晶。

二、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干部任用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突出特点

经过修改形成的《干部任用条例》,共13章,**4条,比《暂行条例》增加了2章20条。整个布局以程序为主线,坚持标准,贯穿原则,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改进方法,严肃纪律,从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条件开始,通过规范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纪律和监督等一系列环节,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各章之间承前启后、相互衔接,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体系。其中,总则、选拔任用条件、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纪律和监督,是《干部任用条例》的重点。

概括地说,《干部任用条例》有以下主要内容:

(1)明确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遵循的六条原则:即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2)规定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六项基本程序:即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突出了民主推荐、考察和讨论决定三个关键程序。

(3)规定了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七项任职资格。六项基本条件与《党章》的规定是一致的。七项任职资格是在总结多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第二章第六条和第七条)。

(4)规定了民主推荐的两种形式和两种类型:两种形式是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类型是个人推荐和组织推荐。还规定了民主推荐的四项具体程序(第三章第十三条)。

(5)规定了干部考察工作的六项具体程序(第四章第二十二条)。

(6)明确了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三种主要表决方式:即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表决。规定了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三项具体程序(第六章第三十五条)。

(**)明确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规定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和五项具体程序(第九章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规定了干部交流的范围、对象和重点(第十章)。

()规定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十条纪律,也可称之为“干部工作十不准”(第十二章第六十三条)。

(10)明确规定要实行十二项制度: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任职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部分领导职务聘任制、干部交流制度、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干部辞职制度、干部降职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干部双重管理制度、公开选拔制度、竞争上岗制度、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以及干部破格提拔使用的有关规定等等,构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个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

与《暂行条例》相比,《干部任用条例》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需要我们在学习中深入领会,很好把握。

(一)坚持与时俱进,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干部任用条例》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为灵魂和主线贯穿始终,赋予了德才兼备原则以新的时代内涵,丰富和发展了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比如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集中体现了“三个代表”对党政领导干部素质的要求。特别是把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首要条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条例还认真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总书记在去年的“七一”重要讲话、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上的讲话,以及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中,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这些要求在条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比如,在加大选拔年轻干部的力度方面,条例规定,“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同时规定,把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方式,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开辟了新的途径,创造了有利条件。又比如,在完善“两个科学机制”方面,条例以程序为主线,通过规范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一系列环节,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更趋完备,程序方法更具有操作性,形成了一个完整、稳定的系统。我们在学习贯彻条例时,一定要突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条主线,深刻领会和把握中央的新要求,真正按照条例的要求,把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德才兼备、奋发有为、与时俱进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为贯彻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坚持扩大民主,在发展党内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方面有新举措。

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直接最生动的体现,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在选人的问题上,要注重群众公论,选人民公认、坚持改革开放路线并有政绩的人。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暂行条例》颁布以来,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果。新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充分吸收了这些重要成果,进一步扩大了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一是在干部推荐中扩大民主。《干部任用条例》将《暂行条例》关于“选拔任用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的规定中的“应当”二字改为“必须”,两字之差,把民主推荐确定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同时还规定,个人推荐领导干部人选,也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二是在干部考察中扩大民主。实行考察预告制度,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三是在干部讨论决定中扩大民主。规定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必须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由集体作出决定。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四是在干部监督中扩大民主。对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人选,实行任前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这样就把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四权”的要求,用党内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具有了普遍的约束力。

(三)坚持完善程序,在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进展。

《干部任用条例》同时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特点,但侧重从程序上立法。从某种意义上说,当原则和标准确定之后,程序往往带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干部任用条例》在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上下了很大功夫。条例较《暂行条例》新增加的2章20条,很大一部分篇幅是用在完善和严密程序上。一是规定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六项基本程序: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二是对一些主要环节规定了具体操作程序,如规定了民主推荐的四项具体程序,规定了干部考察工作的六项具体程序,规定了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三项具体程序等。三是对免职辞职降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制度,也从程序上作了严密规定。各项程序之间相互衔接,体现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和标准,贯穿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方法和要求,使条例形成了以程序为主干、各章之间具有严密内在联系、完善而又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体系。

(四)坚持制度创新,在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疏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方面有新突破。

如果说扩大民主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那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是充满活力的新的用人机制的主要特征。《干部任用条例》在这一方面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目的是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更好地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概括地说,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为解决党政领导干部来源比较单一问题,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优秀人才,打通各类人员之间的交流渠道,条例特别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这样做,有利于促进领导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也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二是进一步疏通能上能下渠道。《干部任用条例》吸收了各地创造的一些成功经验,在疏通“出口”问题上作了一些新的规定。主要有实行干部免职制度、辞职制度、降职制度、聘任制度和试用期制度。辞职制度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因工作能力较弱或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对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还规定,对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当免去现职。这些制度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有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五)坚持有效监督,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方面作出了新规定。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从规范用人权上强化监督。首先,在干部的推荐上,规定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其次,在考察对象的确定上,规定无论是领导班子换届还是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对象都要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第三,在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规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党委应到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二是从严密程序上强化监督。条例对干部的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从程序上作出了严密的规定,对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际情况看,地方党委书记办公会在酝酿提出考察对象中起着一定作用,但《暂行条例》没有规定,与实际工作有些脱节。《干部任用条例》对此予以确认和规范,明确了书记办公会的有关职责,完善了工作程序。三是从严明纪律上强化监督。《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工作的纪律和处罚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充实了“十不准”纪律的内容。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各级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同时规定,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所有这些,对于加强干部工作的监督,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维护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切实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干部任用条例》

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非常重视。、曾庆红同志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对学习贯彻条例作出了全面部署,省委书记回良玉同志、市委书记周福元同志对学习贯彻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县委书记张爱军同志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会议上对全县学习贯彻条例也提出了具体要求。这里,我就如何搞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再强调几点。

(一)要充分认识《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同志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必须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要做到认识到位,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充分认识条例本身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邓小平同志说过,国有国法,党有党规。条例作为我们党的一个重要法规,在干部工作方面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作用。具体地讲,条例的地位和作用可以概括为“三个基本”。

一是基本规章。党内法规分为几大类:党章、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而条例是由党中央来制定并的。《干部任用条例》是干部工作的一个综合性法规,涉及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方方面面,党章的基本精神以及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都在条例中得到充分体现。在整个党内法规体系中,条例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是一个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权威性的党内法规。

二是基本依据。首先,条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依据。它把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以条文化、制度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循。其次,条例是干部工作制度建设的基本依据。它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总结、升华和定型。同时,它又对进一步推进改革提出新的要求。第三,条例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三是基本程序。它主要是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等各个环节中的程序和做法。这一整套程序,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严密的内在联系,环环相扣,缺一不可。离开了执行程序的严肃性,就没有条例的权威性。严格按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就能够防止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把那些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上来,确保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确保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更加坚强有力。

《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它是我们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根本保障。我们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进而保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用坚强的党性和优良的作风,保证条例的全面贯彻执行。

(二)要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上下功夫。

学习好条例,是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前提和基础。中央要求领导干部要熟悉条例,组织人事干部要精通条例,广大干部群众要了解条例,所以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去年我县进行了机构改革,各单位负责人和组织人事干部也相应作了一些调整,再加上《干部任用条例》与《暂行条例》相比,又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因此,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最近要召开一次学习条例专题会议,以此带动本单位、本系统的学习活动。分管和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更要抓紧学习《干部任用条例》,逐章逐条逐款逐句地学习研究领会,努力把握精神实质,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要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练好业务基本功的重要教材,结合工作实际刻苦钻研,努力做到对条例的内容了如指掌,对条例的要求了然于心。县委组织部也将组织条例知识竞赛和考试,促进全县学习活动的深入。学习条例重在精通,精通的目的在于应用。要始终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际成效,来衡量和检验我们是否真正掌握条例、精通条例。要大力宣传条例的内容及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干部工作更好地体现党的群众路线,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

(三)要在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上下功夫。

贯彻执行条例,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对组织部门委以重任,人民群众对组织人事干部寄予厚望。我们要在县委统一领导下,遵照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并负责地对条例组织实施。一要严格坚持原则。条例规定的六条原则,是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我们要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准确理解和始终遵循这些原则,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毫不动摇,以保证干部工作的正确方向。二要严格执行标准。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七项任职资格,体现了德才兼备的原则。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把这些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作为选拔任用的基本尺度,特别是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把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用干部的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三要严格履行程序。真正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着不让,严守程序一点不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讨论决定,是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基本程序,要认真把好民主推荐关、组织考察关和讨论决定关。除个别特殊情况可由组织推荐外,凡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要不断改进考察方法,防止考察失真、失实,真正做到客观、真实地了解和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未经组织考察的,不得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四要严格遵守纪律。分管和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要带头遵守条例规定的十条纪律,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各种行为,要敢于抵制,勇于斗争。坚决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坚决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把我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四)要在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上下功夫。

创新是干部人事制度的活力之源,生命之本。形成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出路在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制度创新。条例是我们党干部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成果。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构建了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的总体框架和制度基础,同时也为我们在新的起点和更高层次上深化改革创造了条件。当前,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落实中央批准下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结合起来,以改革的精神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不断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一要以条例为依据,对我县已经出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体政策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对现有的干部工作政策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完全不适应条例要求的,予以废止;部分不适应的,予以修订;不够健全的,予以完善,使干部工作的各项具体制度更加符合条例的要求。近期内,县委将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全委会票决制度、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等进行修订完善,各单位也要对本单位出台的有关制度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二要根据条例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条例只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的制度,如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部分领导职务聘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等,都要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尽快建立健全。三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按照条例的基本精神,探索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对基层和群众创造的并经过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要及时总结,逐步推广。要注意抓好新制度、新举措的试点工作,加大研究探索的力度,力争创造更多的新鲜经验,更好地发挥试点的示范导向作用。

(五)要在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上下功夫。

加强监督检查,是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保证。各单位党组织及组织人事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措施,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要加大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照条例的规定,重点检查在选拔任用干部各个环节上是否严格执行了条例,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县委组织部将每年对县乡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检查,各单位也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经常进行自查和检查,努力做到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要严肃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着重检查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的人和事,对违反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作出严肃处理。要适应新形势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按照“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思路和“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把干部监督寓于选拔任用干部的各个环节之中,切实改变出了问题才去检查、才去监督的状况。各单位要把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组织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的联系,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不断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要努力健全监督体系,做到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要建立干部监督工作的信息网络,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扩大信息来源,使干部监督机构耳聪目明,监督工作更加及时有力。

同志们,这次学习班时间虽短,但任务很重。全县集中只有一天,只是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的开端,既是学习,又是动员,关键在于平时学,经常学。希望全体同志要刻苦钻研,持之以恒,真正把《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好、领会好、执行好,以我们的出色工作,为推进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