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党政培训论文:党政培训实效与不足

党政培训论文:党政培训实效与不足

本文作者:李永康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

省级党政干部培训配套法规滞后,实践部门培训意识不强

省级党政干部培训的配套法规滞后。尽管国家在行政改革和人事改革的过程中加大了党政干部培训的法律法规的建设,但从省级来看,大多只是在落实国家相关培训法规,却缺少对全省干部培训的战略性规划建设。实践部门干部培训的意识不强。不少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对干部培训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认识到干部培训是一项为增强综合国力服务的基础性工作,更没有认识到干部培训工作是公共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仅仅是因为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不得已才来党校参加学习,有的甚至借用在党校的学习机会来搞人际关系。这种状况会阻止良好的培训效果的实现。

培训内容不能满足党政干部的实际需求

目前云南省党政干部的培训内容还主要是指定的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强调的主要是一些理论修养。培训内容单一,党政干部参加培训学习的选择余地较小,难以满足那些素质较高、基础较好、求知欲较强的党政干部的实际需要。当前,云南省党政干部队伍中正在逐步引进和选拔出硕士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高素质人才,要通过整齐划一的培训模式更新这些人的知识结构,是做不到的。比如,访谈中一名市长助理坦言:老师讲的内容,他早就自学过,他正在借用培训时间自学法律,准备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证考试。

长期施行人治的影响和法律意识淡泊将是依法行政的两大阻力

西方大多数国家根据法国政治哲学家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建立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制衡的国家,司法相对较为独立,对行政有很强的制衡作用,再加上立法部门的有力监督,政府及其公务员要想不依法行政,很难做到。而中国由于存在几千年的人治传统,即使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今天,部分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漠,干预司法和行政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降低了党政干部法律培训的实效。在调研中了解到:在部分领导干部的意识里,学法仅仅是依法治理百姓的需要,而非依法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法律意识淡漠还表现在学习法律的意识不强,在问及培训对象需要什么知识时,大多数人认为需要领导科学、管理学、经济学以及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但是很少有人说非常欠缺法律知识。因此在当前,党政领导干部需要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学透了法律才不会随意利用手中权力去侵害公民的正当权益。

干部培训形式和方法多样化趋势在不同层级的党校和行政学院(校)之间差异较大

目前在云南省的大部分县级党校和行政学校,由于缺少经费、师资和培训设备,干部培训形式单一,路子不宽,很难做到走出去,请进来,利用社会力量办学。而且党政干部对于培训方式的选择性很小,多属被动学习。培训大多局限于课堂,难以普遍实现到发达地区公共部门考察调研;培训时间相对固定,缺乏灵活的培训安排,经常产生工学矛盾;培训工具单一,缺乏现代化的培训手段;内部交流多,跨部门、跨地区交流少,境外培训更少;培训主要是面向领导者,面向全体公务员的少,尤其是分级分类培训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