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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住房货币补贴的实施办法

机关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住房货币补贴的实施办法

市各部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无锡市市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锡政发199835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关于调整无锡市区2001年度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意见》(锡政办发2001186号)中关于“离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要优先安排”的精神,为了在今年底前全面落实我市离休干部的住房货币补贴,特制定《无锡市机关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各资产经营公司原机关中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面积的离休干部(含1998年12月1日及其以后病故的离休干部)。

二、住房补贴的面积和金额标准

1、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离休干部的住房面积标准为:地市级和享受厅局、地市级政治、生活待遇(或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为135平方米;县处级和享受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为110平方米;科级及其以下待遇的为90平方米。原住房面积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差额部分为补贴面积。

住房面积的计算均为建筑面积(下同)。

2、住房补贴的金额标准。

根据锡政办发2003107号文件的规定,每平方米基本补贴额为530元,每平方米工龄补贴额为7.7元。工龄计算截止至1992年,1992年以前离休的,计算至组织批准的离休时间;退休改办离休的,计算至组织批准的退休时间。职级按离休时或离休后组织批准的职级为准。

计算公式:住房补贴额=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基本补贴额+每平方米工龄补贴额×工龄×补贴面积

3、原各单位自己制订的货币补贴办法中有各种折扣的,在对离休干部实施时,应统一按本办法计算;对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经领取货币补贴的离休干部,应按领取时市政府规定的补贴办法计算,并补发差额部分。

三、原住房面积的计算

1、离休干部夫妇双方有房改房的(含按政策购买的解困房、补贴出售住房、马山知青房),不论是否已经上市转让的,其面积应计入离休干部已有的住房面积。

2、离休干部夫妇双方租赁公有住房的(含单位分配的住房、拆迁安置的公房),不论是否已经过户转让的,其租赁的公有住房面积应计入离休干部已有的住房面积。

3、过去单位明确分配给离休干部含夫妇双方两套或两套以上的住房,其住房不论是否更改租户名或由其子女按房改政策购买,应全部计算为离休干部的住房面积。若离休干部和子女属同一单位的,由单位界定。

4、1998年12月1日以后单位为离休干部支付的住房拆迁等有关住房贴费可在离休干部应发住房补贴中扣除。1998年12月1日前单位为离休干部支付的住房拆迁等有关住房贴费可按出资当时的市场价折算面积,计入原住房面积。

5、夫妇双方婚姻期间按上述四条规定计算得出的原住房面积若离婚后又取得住房的,要与其在离婚前的原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6、离休干部的自建私房,可以不计算住房面积。

7、易地安置在外的离休干部,若单位为其建造房屋的,计入其已有的住房面积;若给予安家补助费的,应当从其住房货币补贴款中扣除。

四、住房补贴资金的落实和发放

1、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

(1)单位住房基金;

(2)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款。

2、住房补贴的办理程序根据锡财行20014号文件规定执行:

(1)个人申请。个人向单位提出住房补贴申请及提交本人和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约以及配偶单位的分房补贴情况等材料。

(2)单位审核。单位根据个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核定住房补贴金额,并将离休干部的工龄、已享受住房情况、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后,填写《无锡市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上报各主管部门审核。

(3)主管部门初审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纪委等部门审查同意后,按单位进行汇总,并提出资金解决的办法,送交市机关管理局基建房管处。

(4)各单位按照核定的金额将住房补贴发放给离休干部。1998年12月1日及其以后病故离休干部的住房补贴,可由其合法继承人领取。

五、其他

(1)本《办法》由市委老干部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

无锡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无锡市委老干部局

200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