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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党跨越思索

制度建党跨越思索

30年来,我党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制度建党的新时代。改革开放之初的1980年,邓小平发表了“八•一八”讲话,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

在小平同志制度建党大思路的引领下,改革开放30年来,我党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党内制度体系,使党内生活的各方面基本做到有章可循,党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根本大法与时俱进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党的全部活动的基础和依据。党章的修改是党内制度创新的一个缩影。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党代表大会是党的十二大,这次大会以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的创新精神,承担起了纠正九大、十大党章中“左”的错误,恢复七大、八大党章优良传统,并适应时代要求进行改革创新的历史重任,制定并通过了一部拨乱反正、内容充实、形态完备的新党章。自党的十三大到十七大,历经各次党代表大会的修改,十二大党章在原有框架的基础上得到与时俱进的全面完善,党的根本大法日益走向成熟。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反复告诫全党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加强监督,严明法纪,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集中全党全国人民的智慧,充实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重大成果,对党员权利和义务、党代表任期制、基层党组织的选举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巡视制度、报告制度、流动党员教育和管理制度等都作了重大修改和补充,是一部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的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党章,是党的制度建设最新成果的集大成,是在新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根本法规。

思想理论建设走向制度化

30年来,我党形成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些成果通过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以党的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指引全党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行。

30年来,我们党积极推进干部培训制度和体系的改革,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多次就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出决定,建立了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央政治局带头坚持集体学习,为推进学习型政党建设作出了榜样。

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制定了《*4-*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6年-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国浦东、井冈山、延安干部学院和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开始承担培训任务。干部队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30年来,我们党建立了一整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学习制度,学习型政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基层党组织通过“”、党员活动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并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党员自学,党内的学习风气日益浓厚。

党内民主形成制度体系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着力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把党内民主提高到关乎党的生命的高度来认识,党内民主逐步形成一整套制度体系。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更加健全。1985年《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制度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的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等逐步得到落实。党的十七大又作出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的重大决定。党代表大会已经成为广大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平台,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党内选举制度不断完善。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差额选举的范围应扩大到各级党代会代表,基层党组织委员、书记,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常委,中央委员会委员。1990年和1994年中央分别颁布了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7年党的十七大再次提出,把组织提名与党员提名结合起来,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

——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更加规范。1987年党的十三大以后,新当选的中央政治局分别通过了十三届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三个“工作规则(试行)”,连同1996年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标志着党委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创造性提出了“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并写入党章。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实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这是党内集体领导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

——党内民主生活更加活跃。新时期以来,党内生活制度不断完善和创新,如,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的干部、党员制度,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的活动日制度,“”制度,离休、退休、退职党员的组织生活制度,等等,为健全和规范党内生活提供了制度保证。

——党员民主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1995年1月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后经修改,于*4年颁布正式的条例),使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党务公开范围逐步扩大,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逐步完善,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得到增强,广大党员对党内事务有了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彰显了党员的主体地位。

干部制度改革成果丰硕

30年来,我们党废除了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度,成功实现了新老干部合作交替。中国共产党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造就了一批又一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栋梁之才。

积极推进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在精简领导班子职数、减少副书记职数、适当扩大党政交叉任职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班子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大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走上领导岗位。

同时,我们党形成了一整套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管理和监督的制度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不断改革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方式,扩大干部选任中的民主,建立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两推一选、全委会投票表决、领导干部辞职、干部交流、干部监督等一系列制度,符合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干部分类管理体制已经基本形成。

*2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5年《国家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的集大成。*4年中央连续出台了关于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委会票决、领导干部辞职等“5+1”法规性文件;*5年底到*6年,中办又集中转发了关于对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述职述廉以及干部任期制、交流制、回避制的5个文件;另外,中组部还印发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基层组织制度充满活力

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显著提高。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基层党组织经历了深刻的变革。1990年,全国普遍开展了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后,中央又决定开展以好班子、好队伍、好路子、好体制、好制度为目标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十六大以来,中央于*3年下发文件,要求以“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为目标,开展“五个好”村党组织、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市)“三级联创”活动,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城市社区党组织的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经过30年的改革创新,城市基层党组织坚持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不断完善组织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逐步形成,截至*6年底,全国城市和建制镇的“一社区一支部(总支、党委)”率都达到了99.9%以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1997年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党的十六大以来,又紧密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先后开展以落实“三句话”和开展“四好班子”创建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

积极探索“两新组织”党的建设新途径,党的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职责任务写入了党章。据统计,截止到*6年底,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数量达到17.8万个,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的比例达到94.2%。各地还把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基层党建的总体规划,许多地方采取建、联、挂、派等方式建立党组织,党的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扩大。

此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机关、学校、科研院所、文化团体等事业单位党建工作也得到了全面加强,形成了完善的基层组织制度体系和充满活力的工作运行机制。

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第一,确立了“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1990年中组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对党员发展工作作了规范。党的十六大对新形势下党员先进性标准和入党条件提出了新认识,在注重发展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先进分子入党的同时,注意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由党的十二大时的3965万增加到十七大时的7336.3万,其中非公有制单位职工党员318万名,占党员总数的4.3%。

第二,着力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建立永葆党的先进性长效机制”这一新理念,是党的制度建设理论和实践的一次重大突破。集中教育阶段结束后,*6年6月,中央办公厅颁发了四个长效机制文件。同时,远程教育工作在全国农村全面推开。

第三,坚持把服务群众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落脚点,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机制不断健全。积极探索党员发挥模范作用、服务人民群众的有效形式,形成了“双带”、“三培养”、“党员活动日”、“党员责任岗”、“结对帮扶”等一些行之有效的载体。

第四,改革党员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流动党员管理,逐步建立起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格局。中央组织部印发了新式样《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设立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国的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网络,使流动党员不论流动到哪里,都能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管理。

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体制更加科学

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体制实现了由“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高度集权”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历史性跨越。

首先,理顺党政关系,解决党政不分的问题。改革开放之初,1980年代领导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包括:各级党委不再设立分管政府工作的专职书记、常委;撤销党委与政府机构重叠对口的部门,并将其管理的行政事务转由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由上级行政部门党组织垂直领导的企事业的党组织逐步改由所在地方党委领导,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党组织不再对本单位实行一元化领导,而支持推行厂长负责制和首长负责制。自那以后,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进入到建立科学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新时代。

其次,改革党的执政方式。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提出了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思想,并被作为党的民主集中制度的一条重要原则写入十二大党章。党的十六大对党的领导方式作出明确规定,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同时还明确阐述了党政关系的新思路,提出要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思想,党的执政方式不是采取党对政府直接作出决定的方式,而是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党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领导方式是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制定政策,推动立法,营造良好环境。

历经30年改革,党的执政方式已经发生历史性变化。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成效显著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把执政党的党风建设提高到关乎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强调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开启了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制度反腐败的新路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根据十一大党章的有关条款,重新建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并明确规定其根本任务就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整顿党风。同时,30年来,我们党初步形成了一套反腐倡廉的法规制度体系。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等一系列制度。

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先后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将反腐败斗争推进到一个新阶段。*7年初,我国还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积极探索与世界各国在反腐败方面的合作。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今年6月,中央又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8-2012年工作规划》,就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出重大部署,到2012年,我国将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建立拒腐防变教育的长效机制,形成比较健全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