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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高危行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一、工作范围和重点

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范围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是生产经营活动合法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和执行、员工教育培训考核、安全生产投入费用、设备设施检(维)修、安全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管理等内容。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强化严格执法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力争使全市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不发生安全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等级的事故发生,确保隐患整改率达到98%以上、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三、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一)露天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检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无过期。

(2)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4)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

(5)检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6)检查企业按有关安全规程及设计进行规范开采或运行的情况。

(7)检查企业设备设施进行检测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

(8)检查企业矿区道路、用电照明以及警戒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9)检查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应用情况。

(10)检查矿山是否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

(11)检查矿山台阶高度以及分层凿岩平台宽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2)检查矿山企业有无掏底崩落、扩壶爆破以及斜坡面上悬挂宕索的“猴子式”凿岩爆破作业方式情况。

(13)检查矿山爆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以及与有关单位和人员签订爆破安全协议的情况。

(14)检查矿山二次破碎淘汰爆破方式的情况。

(15)检查矿山排土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经费投入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2.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方面

(1)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生产企业

①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②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自动化控制和事故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安全阀、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③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④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⑤防雷电、防静电、防汛、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⑥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应急救援合作情况;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⑦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⑧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方案论证、备案、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

⑨企业周边相邻设施和建筑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⑩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

(2)化工经营企业

①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②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③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静电、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④查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具有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车辆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携带运输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3)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

①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②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③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三)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生产企业

(1)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及时完成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检查有资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指出的不符合项以及安全检查、督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检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工艺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生产作业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89)、产品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产品种类的情况;重点检查“四超一改”(超品种范围、超能力、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问题,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活动。

(3)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问题,购买和使用氯酸钾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4)检查生产企业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培训并经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的情况。

(5)检查在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大雷暴雨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停止生产规定的情况。

(6)检查计划退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在退出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条件,退出后做好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设备设施的安全拆除工作,不造成或留下安全隐患。

2.经营单位

(1)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及时完成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检查有资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指出的不符合项以及安全检查、督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检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保管员是否持证上岗情况;

(3)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仓库是否满足批发经营规模要求;督促仓库外部安全距离不足或储存条件较差的批发企业落实仓库搬迁或改造情况;

(4)仓库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

(5)检查产品堆放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要求分类和规范存放;仓库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仓库内是否存在开箱情况;在批发经营场所是否存放有带药样品;

(6)检查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管理制度的执行及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违规经营非法产品的现象;是否存在生产企业直接向零售单位供货的行为;

(7)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8)检查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布点情况,避免布点过密而形成区域集散市场;检查零售单位是否存在二级批发的经营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部署,广泛发动。为切实加强对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领导,市安监局成立由鲍福康局长任组长,俞玉明副局长任副组长,以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各镇(街道)也应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要根据*市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的总体部署和本专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并部署辖区内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严格治理标准,依据本专项实施方案的排查内容制定对照检查表,督促企业认真按表检查、依规治理。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通过及时部署、全面动员、广泛宣传,提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积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从“人、机、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全方位系统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促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紧紧抓住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共性问题的隐患,要研究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对重大隐患的治理要制定方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规定期限,确保重大隐患及时得到治理。

(三)登记建档,完善台帐。在对排查的隐患进行登记归类建档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隐患的分级制度和分级标准,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监管网络,实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分级分层监管。通过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治理制度、治理验收制度,建立完善的企业监督管理台帐、日常检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整改治理台帐,做到企业分布情况熟悉、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熟悉、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熟悉。

(四)跟踪督促,及时总结。各镇(街道)要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制度,如实定期统计报送辖区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等,及时掌握和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整体工作进展,适时进行跟踪督促指导。要及时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善于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发挥典型作用,促进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