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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深化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安监局深化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各村(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稳定好转的态势,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安委[2009]1号、《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通知》(温安委[2009]2号)、(乐安委[2009]2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消防隐患就是保护生命”的观念,深入开展以“生命工程”为载体的专项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工作措施,着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为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实现三个“零增长”为总体目标,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全民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事故隐患明显减少,源头管理与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到2009年底,全镇各行各业安全隐患排查率达95%以上,隐患整治率达90%以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指标不突破上级下级的控制指标。

三、工作重点

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范围和重点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船舶修造、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服装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和设施;特种设备、城镇燃气、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医院、学校、幼儿园、高层建筑、商品交易市、公共娱乐场所、网吧、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家庭作坊等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再确定重点行业与领域。

四、工作分工

这次“安全生产年”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

(一)矿山、危化、烟花爆竹、船舶修造、特种设备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安监中队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水上交通设施、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及建筑施工、违章用地建筑、非法用地建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城建办牵头组织实施。

(三)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保、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派出所、镇综治办牵头组织实施。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聚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前)。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由万昌春同志担任组长,郑周文、周建光、陈伟华、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臧培云、郑敏、刘国栋、高乘龙、郑崇利、周朝昂、胡李建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国栋兼办公室主任、信息员,办公地址设在镇安监中队,电话:62845797。

(二)实施阶段(2009年3月下旬至10月底)。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督、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的原则,各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本系系统(行业、领域)隐患数据库,并进行梳理、分类和建档;有关部门对重大隐患整改进行协调,实行分级挂牌督办整治。期间,镇安委会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采取明查暗访、专项督查等形式,对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督查验收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中旬)。镇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村(居)、有关部门)、企业“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并于11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