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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教师薄弱学校支教方案

教育局教师薄弱学校支教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及各级政府有关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激活用人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提高相对薄弱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全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范围与对象

1、支教学校的范围为各级示范性学校、超编学校、城镇(街道)中心小学等;被支教学校范围为全区相对薄弱的学校。

2、到相对薄弱学校支教的对象:

(1)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课改之星、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拔尖人才,区级及以上各类竞赛获奖者,区级及以上各类先进的教师;

(2)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已评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

(3)凡符合申报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条件,并要求参加下一学年职务晋升评审的教师;

(4)一九九八年八月以后参加工作的未在相对薄弱学校服务一年以上的教师。

二、支教办法

1、骨干教师到相对薄弱学校支教工作每学年组织一次,每次时间为一学年(即当年的8月20日到次年8月19日)。

2、到相对薄弱学校支教的骨干教师必须于当年8月20日前到指定学校报到,并办好工作交接手续。

三、支教职责

1、有支教任务的各中心管理校、中小学校必须按时完成支教指标。

2、全体支教教师要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支教任务,带头促进被支教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考核管理

1、到相对薄弱学校支教教师的人事和工资关系均在原任教学校不变,不占用被支教学校的编制。

2、区教育局、中心管理校、有支教对象学校及被支教学校均要建立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支教工作的监督领导,负责对支教教师的考核和管理。在每学年末由区教育局组织中心管理校、支教学校、被支教学校对全区支教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等第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五、待遇及奖惩办法

1、建立全区支教教师专项基金,用于支教教师生活补助,区教育局每年一次性发给每位支教教师生活补助费及交通补贴费3800元。

2、凡在支教学年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级的支教教师均定为优职(该优职指标列入原任教学校教师年度考核控制指标)。享受以下待遇:

(1)晋升职称时,业务考核分给予优惠加分,平均每年加3分。

(2)参加学历进修或骨干教师培训时享有优先权。

(3)享受财政统发的工资、补贴以及原任教学校一切福利待遇(被支教学校每月30日前向支教教师的原任教学校提供支教教师的在岗情况,原任教学校凭在岗情况给予发放福利)。

(4)支教期满,原校应给予优先聘用。

(5)表现突出者,区教育局将授予区级支教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3、支教教师经考核合格者,于8月20日前返回原任教学校工作,也可根据本人意愿,继续参加支教。对考核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取消当年职称晋升资格或已评定的职称。

4、支教教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到指定学校上岗者,五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和晋升职称。

5、有支教任务的各中心管理校、中小学校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支教指标,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年不能评优评先。

六、组织实施

骨干教师到相对薄弱学校支教工作的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六月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

各校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支教活动的文件精神,使广大教师明确建立这一制度的重要性,认识到实行骨干教师到相对薄弱学校支教的制度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是教育改革的需要,是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实现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需要,是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从而动员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

第二阶段(七月份):下达指标,确定对象。

区教育局研究决定被支教学校具体名单,并按照被支教学校学科需要进行登记,确定支教学科和支教名额,并下达给各中心管理校、直属学校。各中心管理校将指标分解到辖区各校,由学校确定对象,各中心管理校审查、汇总后,将支教具体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区直属学校直接上报教育局)。凡有支教任务的各中心管理校和直属学校均要设立报名点,为教师支教报名提供方便,报名办法可采用教师自愿报名和中心管理校(或学校)组织推荐相结合。共产党员、各级各类先进个人和骨干教师要带头报名。

第三阶段(八月份):组织实施,全面落实。

区教育局对各中心管理校(或直属学校)上报的支教对象认真审定,落实支教人员和被支教学校,发给通知书,支教教师持通知书按时到被支教学校报到。

七、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骨干教师到相对薄弱学校支教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全区各中心管理校、直属学校均要成立支教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政治工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周密安排,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促进我区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八、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区教育局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