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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加强资产清查管理方案

统计局加强资产清查管理方案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鄞政发[20*]19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56号)的文件精神,区统计局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年3月至6月在全局范围内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意义

通过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摸清本局家底,真实、完整反映全局资产和财务状况;促进资产合理配置,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资产管理,完善我局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20*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围:局机关、农村经济社会调查队以及普查中心。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和统一要求”的原则进行,首先我局按要求进行自身清查盘点,按照清查情况录入各项资产基础信息;其次由区财政局指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经审计核查后上报我局资产清查数据及有关资料。然后按照清查情况和区财政局划分的各级单位的审批权限,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最后全局进行帐卡记录调整。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52号)和《宁波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细则》(鄞财企[20*]5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资产清查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年3月)

1、学习资产清查业务知识,包括资产清查工作文件、资料及软件的使用方法等。

2、成立我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和责任。

3、布置资产清查工作,参加全区安排的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年3月-5月)

1、按照统一要求和部署、由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自查,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盘点、登记等工作,并于20*年3月30日前将《单位户数清理表》一式两份报区财政局。

2、将由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后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电子及纸质材料于5月15日前上报区财政局。

(三)总结阶段(20*年6月)。

1、根据资产清查情况,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于5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区财政局。

2、根据资产清查结果,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监督工作。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我局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局已成立*区统计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内,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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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局领导要重视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单位实际,按照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开展工作,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如实填报。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如实反映我局资产情况,做到账实相符,保证会计和资产信息的真实性。

(四)内容完整。我局录入的资产清查基础表必须内容完整、齐全,不得漏填省略,现有管理信息系统没有的内容必须根据实际清查情况补充完整。

(五)严肃纪律。我局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