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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发展服务业调研意见

统计局发展服务业调研意见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认真做好全区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及时反映我区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全区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宁波市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案的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区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全面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大力发展服务业,有利于加快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促进我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可以全面、系统、及时地反映我区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区委、区政府统领服务业发展工作、实施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决策依据。目前,全区服务业统计工作存在制度不全、基础不完备、工作网络体系不健全、统计力量薄弱等状况,与我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要搞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健全制度,科学统计

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实施对象是在本区内所有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机构和城乡个体经营户。

服务业统计调查的行业范围涉及国民经济行业15个门类、47个大类、180个中类、339个小类。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服务业统计调查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统计指标包含直接推算服务业增加值所需的四个主要方面内容,具体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人员状况、营业规模、财务经营状况以及八大重点行业相关的业务资料。

服务业统计调查采用全数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组织调查。根据被调查行业的实际情况,以国民经济行业小类为基础,分别确定划分标准,将调查单位划分为限额以上与限额以下两部分,对限额以上单位采用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户采用抽样调查,具体方案及实施办法由区统计局规定。

三、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遵循“统一制度、分级实施、部门配合、集中处理”的原则,促使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形成整体合力,实现互补、共享。

为加强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区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全区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实施方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作为重点服务行业工作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重点服务行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或单位名录核对工作。

按照宁波市的总体部署,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于4月底前启动,5月底前完成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和实施方案制定、确定服务业各行业规模以上与规模以下单位划分界限、认定全数调查与抽样调查单位、建立全区服务业统计网络、确定样本单位、落实基层调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等工作;1-5月首次调查数据应在6月中旬前完成,7月10日前完成上半年服务业统计任务,之后实行季报制;年底前要推进网上直报试运行,逐步使服务业统计调查步入正常轨道。今后,随着服务业统计调查网络的逐步健全,根据工作需要,将逐步增加统计调查频率。

服务业调查统计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为:

(一)区统计局

1.负责全区服务业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调查统计方案、样本抽取和推算,逐步建立网上直报系统,对部门、镇乡(街道)、直报单位进行报表布置、数据收集、审核、汇总、公布等工作,并对部门、镇乡(街道)服务业统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培训、考核。

2.建立全区服务业基本单位信息库,适时更新维护;负责限额以上单位的认定和申报。

3.成立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小组,建立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做好全区及各镇乡(街道)服务业主要统计数据的质量评估、检查;开展服务业统计数据分析,做好全区服务业发展的监测;负责部门及镇乡(街道)的服务业统计信息互通工作。

(二)区旅游局、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区贸易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农林局、区民宗局等有关部门要指导所负责行业服务业单位的统计调查工作,确保本行业的调查单位准确、及时报送调查表。

(三)区建设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要负责所辖单位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并指导全区所负责行业服务业单位的统计调查工作。

(四)区工商分局、区人事局(区编办)、区质监分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司法局要负责提供所管辖行业的登记信息,确保服务业名录库的及时更新维护。

(五)镇乡(街道)及工业园区、投资创业中心、新城区管委会要负责本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委会和各种服务业企业及个体户的统计工作(归部门布置的除外)和基层人员培训工作;按要求对本辖区内的服务业统计数据进行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负责清查核实辖区内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建立和维护本辖区服务业统计单位名录库,规范统计基础,确保统计数据质量;负责制订并落实镇乡(街道)、管委会、村、社区(居委会)统计人员的工作职责。

四、落实措施,保障到位

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是我区统计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在人、财、物方面予以保证。

区统计局建立区服务业统计调查队,聘用服务业统计人员5名,专门负责全区服务业的统计调查组织工作;各镇乡(街道)要按照鄞政办发〔20*〕13号文件要求配备专职服务业统计人员1名,各部门单位要明确科(室),落实人员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同时各镇乡(街道)要按照每10户抽样调查户配备1名兼职辅助调查员的要求,选派熟悉服务业经营、了解当地情况的人员担任辅助调查员,负责指导抽中户搞好调查。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按照分级承担经费的原则,区财政负责区本级调查费用,镇乡(街道)负责镇乡(街道)统计工作及辅助调查员、调查户的费用,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镇乡(街道)都要以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网络为契机,认真研究疏理规模以下工业等各项抽样调查统计工作,做到“领导、人员、经费”三落实。

五、依法统计,提高质量

按照《统计法》规定,服务业统计必须做到“数出有据”,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要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台帐等基础资料,真正及时、如实地填报统计数据。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各项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抓好本地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检查工作。服务业主要统计数据实行“下管一级”制度。为避免“数出多门”,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单位服务业主要数据须经区统计局核准后方可公布。

六、检查考核,促进工作

为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推进各项工作进程,加快服务业发展,区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服务业发展工作和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镇乡(街道)和部门服务业发展的考核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