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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摩托车违法整治方案县

交通局摩托车违法整治方案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平安畅通县创建活动,根据全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暨加强摩托车管理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决定自9月22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活动,有效预防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1、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牌以及盗抢、非法改装、超过报废年限等摩托车上路行驶的;

2、摩托车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3、违反驾乘摩托车规定,不戴头盔或超员乘坐的;

4、县城区城的摩托车乱停乱放。

(二)整治重点区域

1、以县城及*镇、*镇、*镇、*镇、*镇等五个中心集镇为重点。

2、320国道、05、16省道和徐七线等国省道道路为重点,并逐步向乡村道路延伸。

二、整治目标

(一)通过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综合整治,查扣一批无牌无证、挪用号牌、假牌假证摩托车,并抓获一批违法人员;

(二)提高摩托车的上牌率、检验率、报废率,农村地区上牌率达到80%以上;

(三)主要道路基本消除摩托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违法行驶、乱停乱放等现象;

(四)城区主干道和320国道、05、16省道摩托车违法案件发生率控制在10%以内,尤其是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发生率要控制在2%以内,涉及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死亡人数同比去年有较大幅度减少;

(五)建立健全对摩托车源头管理和路面管理相结合的工作责任制和长效管理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县交警、公管、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全县范围内摩托车交通违法的重点部位、重点类别、重点时间段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摸梳理,及时掌握具体情况。县级各新闻单位要做好整治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依法管理等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具体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落实;县交警大队要抓紧制定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并做好宣传资料的准备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通过新闻媒体,做好此次摩托车综合整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大力度、多角度、多层次地进行宣传发动,对严重违法、肇事的典型案例要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为确保此次综合整治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将实行“五个不放过”原则;一是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或没有合法来源的摩托车决不放过,依法一律没收;二是对制造、贩卖、使用假牌假证的人员决不放过,依法进行严肃查处;三是对异地摩托车人车不符、有作案嫌疑的,决不放过,立案查清,依法处理;四是对证件齐全,但没有年审和没有交车船使用税及养路费、有多次违章记录的决不放过,必须补齐有关费用和手续,依法严肃处理;五是对依法查扣的摩托车决不放过,对于不服检查冲卡逃跑的摩托车驾驶人坚决给予治安拘留。

在县城区:金鑫宾馆门口、潇洒楼、县城入城口、一桥南端、*大桥北端等重要地段加大整治力度,对摩托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异地摩托车人车不符、不戴头盔、不按规定驾乘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重处。在县城区范围内设立四个检查点进行集中检查整治(力量安排表和有关要求见附件1)。*、*、*、*等四个交警中队会同属地派出所在*镇、*镇、*镇、*镇、*镇等五个中心集镇进行不定点集中整治。同时,公安交警部门要负责落实好无牌无证等违法摩托车辆的临时存放场地。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摩托车综合整治是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尤其是遏制当前涉及摩托车事故高发势头的有力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专门成立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2),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项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要严格依法管理。各部门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同时,要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办案、文明执法,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三)要加强协作配合。在整治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步调一致,加强配合,按各自责任分工确保人员到岗到位,防止出现管理空档和各自为阵的不良现象,有效落实各项整治工作措施。

(四)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加大路面执法管理的同时,加强源头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各类停车场所和车辆修理厂(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报废车回收企业等重点场所停放车辆的日常检查,从中发现一批无牌无证车辆。对于查获的无牌无证、挪用号牌、假牌假证摩托车,严格按省厅交管局有关规定处理。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合执法,采用巡逻检查、明察暗访、群众举报等各种途径,严管重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