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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发展旧机动车交易整改方案

交通局发展旧机动车交易整改方案

根据省经贸委、公安厅、工商局联合行文的《浙江省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意见》(浙经贸内贸〔20*〕100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市旧机动车(二手车)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1*号)文件精神,为积极配合*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旧机动车市场建设和流通秩序管理,规范交易行为,由市贸易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工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商定,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市的实际,特制定*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整顿和规范相结合,维护经营者和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在经营管理、鉴定估价、检测验证、过户转籍等环节,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有效遏止“黄牛”扰乱市场和“私卖公高估价、公卖私低估价”等国有资产和税收流失的现象,从根本上促进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经济秩序稳定好转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专项整治的工作步骤和职责任务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时间紧,采取“突出重点、分段实施、注重实效”的方法,抓住主要目标和主攻方向,各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责,形成合力,建立在最短的时间内抓出成效的整治思路。

(一)工作步骤,分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

准备工作和部署落实

时间:11月上旬之前

工作内容:

(1)市贸易局、公安局、工商局联合制定下发《*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意见》;

(2)组织召开有关会议,统一认识,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整治工作;

(3)开展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全面情况;

(4)开展宣传活动,以舆论造势,形成整治氛围;

2、第二阶段

集中整治和检查阶段

时间:11月中、下旬

工作内容:

(1)市贸易局会同市公安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集中力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对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经营单位资格重新组织审核,重点是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的硬件设施、规定条件,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软件建设是否门类齐全;

(3)坚决打击和取缔旧机动车场外交易和地下交易,旧机动车交易实行《旧机动车预登记系统》二维条形码管理,斩断“黄牛”生存条件,纯洁交易环境;

(4)坚决取缔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

(5)组织检查有关县(市)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3、第三阶段

整改完善和总结阶段

时间:12月上、中旬

工作内容:

(1)分类指导、督促经营单位进行整改,帮助其达到规定要求,规范经营;

(2)指导帮助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建立和完善交易活动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健全经营企业对旧机动车交易台帐和档案备案制度;

(3)研究分析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具体管理措施,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长效监督管理,并建立经营许可年检制度;

(4)集中清理不合格单位,建立市场举报制度;

(5)总结专项整治理工作,通报整治成果。

(二)职责任务

1、市贸易局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齐心协力、步调一致地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1)负责起草《*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市贸易局、公安局、工商局联合下发;

(2)组织召开有关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抓好落实,保证*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3)会同公安、工商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取缔场外交易和地下交易;

(4)做好《*市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的上报工作,供市政府决策,争取早日出台,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收费标准、票据的协调工作;

(5)指导交易中心(市场)制订统一的市场交易规则;

(6)督促指导辖区内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抓好自身建设,在硬件设施、软件建设方面尽快上规模上水平,对整改后,仍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上报省流通主管部门确认;

(7)其他工作。

2、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旧机动车辆交易过程中的检测、过户、转籍工作。

(1)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实行《机动车预登记系统》(二维条形码)管理;

(2)对条件成熟的交易中心(市场),派员进驻实行验证、过户、上牌等一条龙服务;

(3)办理旧机动车过户、转籍,需审核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开具的《旧机动车交易统一发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机动车预登记系统生成的二维条形码和车辆有关证件。

3、市工商局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1)对辖区内旧机动车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进行一次调查、审核,坚决取缔非法成立的经营企业;

(2)指导帮助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建立和完善交易制度,规范统一交易程序;

(3)指导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车辆交易,中介台帐和档案备案制度,规范其交易行为;

(4)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坚决查处旧机动车交易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