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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加强水利工程体制改革方案

水利局加强水利工程体制改革方案

为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绍兴市政府办公室等单位《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水管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依据

(一)改革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力争在3年内初步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运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保障有力、配套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二)改革原则

一是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二是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三是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四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五是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六是正确处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三)改革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45号);

2、水利部《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水利部水建管[20*]429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单位关于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82号);

4、浙江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的通知》(浙水管[20*]27号);

5、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行)的通知》(浙水管[20*]28号);

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90号);

7、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等单位关于绍兴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24号)。

二、水管体制改革的内容、措施

(一)分类定性,定编定岗

1、划分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根据水管单位承担的任务和收益状况,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共有6个水管单位定性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分别是*市*闸管理局、*市东进闸管理所、*市西大堤一号闸管理所、*市海涂二号闸管理所、*市水利工程管理所、*市城区水利工程管理所,理由是这些单位承担防洪、排涝、灌溉、抗旱、水环境保护、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等任务,是体现社会效益为主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2、严格定编定岗。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行)》、《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和《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市*闸管理局属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编59人,基本支出经费518.51万元,维修养护经费72万元;*市东进闸管理所属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编18人,基本支出经费164.15万元,维修养护经费31万元;*市西大堤一号闸管理所属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编13人,基本支出经费117.21万元,维修养护经费58万元;*市海涂二号闸管理所属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编10人,基本支出经费94.59万元,维修养护经费49万元;*市水利工程管理所属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编27人,基本支出经费236.63万元,维修养护经费75万元;*市城区水利工程管理所属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编10人,基本支出经费67.73万元,维修养护经费715万元。

(二)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养护市场化

为提高管理水平,降低运行成本,从20*年开始,城防工程除部分控制性工程外日常维修养护可实行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水管单位通过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养护企业。同时要积极培育维修养护市场,为工程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彻底分离创造条件。

(三)加快水管单位内部改革

要建立合理的用人机制。在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全面推行人员“双聘制”,即全员聘用合同制和岗位聘任制,按岗聘人,竞争上岗,不断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水管单位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或任用方式选定,定期考评,实行优胜劣汰。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同时鼓励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灵活多样的分配机制,把职工收入与工作职责和绩效紧密结合起来。

(四)加强国有水利资产的管理

加强对国有水利资产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资产核销、处理债权债务,核实国有水利资产,理顺产权关系。在保证工程安全前提下,允许将相对独立的经营性资产采取转让、拍卖、出租、承包、股份制等方式推向市场;对与公益性资产不可分割的经营性资产,可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把经营权推向市场。

(五)规范财政支付管理

1、资金管理。所有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加强对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更新改造经费和工程折旧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财政、审计、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管经费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计和监督。

2、经费测算。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规定,*市*闸管理局等6个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年所需基本支出1198.82万元,维修养护经费1000万元。

3、其他事项。城区水利工程管理所随着城防工程管理范围的逐年扩大,其维修养护经费也应逐年提高。

三、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改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保障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实施步骤

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20*年4月开始,组织开展水管单位普查和调查摸底。

2、编制方案。开展水管单位的分类定性和定编定岗,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两类经费测算,要求20*年8月底前完成具体方案编制。

3、组织实施。根据各水管单位的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力争在20*年12月底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