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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加快园林城市建设方案

环保局加快园林城市建设方案

为加快我市滨江生态型现代化中等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丰富城市内涵,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建设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我市建设滨江生态型现代化中等城市的目标定位,调动全社会力量,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创建目标

在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基础上,加快城市生态建设。通过加大投入、加快配套、加强管理,形成具有滨江特色的城市绿地系统,提高园林绿化建设与养护管理水平,着力改善城市环境,把我市建设成为融自然山水、人文景观为一体,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的滨江生态型现代化中等城市。力争在20*年成功创建部级园林城市。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绿化规划体系。完善的绿化规划体系,是提高城市绿量和绿地档次的重要保障。要在绿地系统规划和生物多样性规划编制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明确我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目标和重点,真正发挥规划的建设指导作用,为创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要通过深化规划、加强调控,解决好老城区绿量偏少、城市组团间绿量不平衡的结构性矛盾,保证老城区有充分的绿地资源,不平衡区块有足够的绿色空间。

(二)加快城市绿化建设。要根据今明两年排定的重大绿化项目建设计划,抓住当前的有利时节,开展绿化大行动。加快建设城防四期、五期“亲水型”绿色运动长廓,贯通城防一、二、三期景观链,在*江两岸形成动静相宜、相得益彰的亲水绿带;加快建设市民中心组团“绿心”、三环路绿化景观带、开发区一号路绿化景观带、保驾山路绿化景观带、滨江河、百沥河等河道绿带;加快建设104国道泾口至城区和329国道边墩至城区两个入城口的绿化改造;加快建设**湾新区解放塘公益林、世纪大道绿化等大宽幅、原生态的防护林带,建立千亩盐碱地苗木基地,引导社会资金大片植树,大量造林,努力把生态环境建美、把生态产业做大、把生态园区建好。要深入开展绿化达标活动,按照“大绿量、立体感、层次性”的绿化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城区绿化建设和改造工作,促进城区绿地提质提档。将城市绿色空间作为一个系统来包装分布,按照人均一定需求量的标准,创造一个连贯、有序、自然、开放的绿化系统。对市区街头绿化、闲置地块、行道树进行完善和补种,形成特色鲜明、维护良好、和谐美观的园林景观效果。要确保各项指标达标,市区在20*年底前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绿地率35%、绿化覆盖率40%以上。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面积的25%,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园林小区、园林式单位占60%以上,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三)加强城市景观保护

1、加强城市文物古迹保护。文物古迹不仅反映一个城市的历史,也是城市文化、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对现有文物古迹的保护和管理。严格实施保护办法,详细制订保护规划,确定保护建设控制地带,并积极开发利用,发挥其功能作用。当前要抓住*湖景区、*景区的开发、扩建机遇,进一步挖掘虞舜故里人文底蕴,做足做透*旅游文化,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市区的*庙、舜井等文物古迹的保护管理。

2、凸现虞山舜水园林特色。要依托山水自然条件巧做文章,在规划布局和景观设计等方面营造亮点,凸现城市个性特色。围绕我市中心城区依山傍水的有利条件,做好*江、百沥河、西横河、*河等江河水体沿岸绿化的规划建设工作。实施“林业下山,森林进城”工程,保护建设半山、*等自然山体,增加城市“绿肺”容量。不断拓展绿色空间,形成“点上绿化成景,线上绿化成荫,面上绿化成林,环上绿化成带”,“城内有山、水穿城过”的绿色景观。

3、严格保护城市古树名木。城市古树名木是活的化石,是一个城市的历史鉴证,要根据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对市区的古树名木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建立完善档案,积极采取古树复壮、病虫害防治等保护措施。同时做好树龄50年以上准古树的预选预保工作。

4、实施城市景观工程。以争创“街容示范路”为抓手,开展街容街貌的综合整治,到20*年底,建成3条以上“街容示范路”。出台并实施城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同时对户外广告进行一次全面整治,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

(四)推进城市生态建设

扎实开展城市大环境绿化,通过城市北部高速防护林带,东部、南部山体、湿地的保护开发建设,形成城乡一体化的优良环境和城市独特的自然、文化风貌。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火、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落实维护管理措施,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提高环境效益。同时,努力做好环境保护和达标工作,保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55%以上,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城市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继续做好城市江、河、渠的整治改造,深入实施碧水工程,确保“面清、水畅、岸绿”。

(五)加快市政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市燃气事业,使燃气普及率继续保持在80%以上;以理顺公交管理体制为契机,积极发展城市公交,保证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出行比率不低于20%;保持水质综合合格率100%,用水普及率98%以上;实施城市道路建设与亮化工程,确保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城市主次干道装置率、亮灯率为98%以上;道路机械清扫率20%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以上。

(六)加大绿化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管理,成立*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实行覆盖全社会的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提高园林绿化管理水平。加大对绿化管理的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浙江省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同时对长期占用绿地、违章搭建等现象予以集中整治,确保城市环境的整体和谐。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分散管理有机结合的模式,切实保护绿化成果及绿地景观。

(七)增强市民绿化意识。动员各单位和居民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实施“认种、认养、认捐”工作,做到人人参与绿化建设。提高市民对义务植树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通过各方努力,确保城市全民义务植树任务每年完成,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同时要提高市民爱绿、护绿的意识,维护好城市的现状绿地,杜绝乱吊、乱挂、乱攀摘、擅自占用绿地等损坏园林设施、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以良好的城市绿化面貌来反映市民良好的精神风貌。

四、工作步骤

总体工作分四个阶段来实施,即准备动员阶段,初显成效阶段,基本达标阶段,实现目标阶段。

(一)准备动员阶段(20*年5月前)

认真做好创建工作的目标梳理,摸清创建活动软、硬环境的实际差距,理清创建思路,制订活动抓手,完善创建方案,召开“创园”动员大会。这一阶段工作要借用宣传力量,开辟专栏、专刊,大力宣传创建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使全市人民认识到创建园林城市不仅是宣传*、塑造城市形象,优化城市环境的需要,更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广大市民生活质量的需要。

(二)初显成效阶段(20*年6月—20*年12月)

着重抓好软、硬件设施建设。贯彻绿地系统规划,加大执行力度,建立严格的城市“绿线”管理制度,优化绿地布局,划定绿地界线。加大城市绿化建设,对明确的建设任务必须全面启动,高效建设,尽快实施一批有规模、上档次的建设项目,扩张绿量、提质提档。加快各项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景观保护的建设。这是“创园”活动最重要的阶段,所有“创园”活动的基础工作都要在这一阶段基本完成。

(三)基本达标阶段(20*年1月—20*年5月)

重点要抓好各项创建任务的督查和落实,集中力量、整体突破,各项基础设施和绿化设施全面达到创建要求,并做好各项资料的整理、申报。这是“创园”工作的冲刺阶段,创建办要做好督查和落实,为全面迎检奠定扎实基础。

(四)实现目标阶段(20*年6月—20*年10月)

重点抓好查漏补缺,优化提高,做好整改和迎检的准备工作。在完成“创园”各项硬件指标的同时,继续完善各项管理机制,狠抓长效管理。这是“创园”工作的收关阶段,各督查专业组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创建盲区,做好各项资料的完善,统筹安排各项迎检活动,迎接专家组验收。

五、工作措施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落实责任、合力攻坚,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把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摆上市委、市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及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创建活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创建办由建设局牵头,抽调规划局、农水局、百官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创建工作有人主管,有人主抓,有人落实。

(二)统筹协调,强化考核。切实把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定计划,统一排项目,统一抓落实,统一搞协调,形成整体联动,合力创建的良好局面。创建办要牵头制定创建目标责任制,把创建任务细化、量化、具体化,分解落实责任,并牵头抓好各项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强化主体意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自觉服从创建办的统一安排和协调,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督查制度、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创建领导小组要按创建活动方案和创建分解任务,对各相关单位创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不能完成职责任务的责任单位要进行通报,各成员单位的创建成效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三)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创建园林城市,开展绿化大行动,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要充分运用经营城市的理念,多渠道、全方位筹集资金。按照财政出一点,城市维护费增加一点,部门单位承担一点,银行贷款解决一点及“认种、认养、认捐”全社会参与吸纳一点的办法,确保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要认真执行城市绿化补偿费标准,对政策规定收取的易地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绿化补偿费及毁坏绿化的罚没收入要实行专款专用,专门用于城市绿化建设。要健全园林绿化建设市场,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园林绿化建设。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视角的进行广泛宣传,并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成为各行各业和每个市民的自觉行动,真正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创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总工会、妇联、团市委、教体局等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献计献策,积极开展“绿色家庭”、“为城市添绿”等评选、征文活动,组织广大学生、团员、企业职工积极参与到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和绿化大行动中来。绿化委员会要牵头做好“园林式社区”、“园林式单位”的评比,年内完成不少于15个“园林式社区”、70个“园林式单位”的评选工作,大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把创建氛围渗透到城市的每个角落。街道、社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能,动员更多的市民见缝插绿,爱绿护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