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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行政依法政务公开方案

地税局行政依法政务公开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经局党委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大、*届四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根本要求,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

要坚持严格依法,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程序履行公开义务;要坚持全面真实,对各类财税行政管理和财税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并保证信息充分、真实有效;要坚持及时便民,即按照规定对应当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要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努力使财税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财税部门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三、政务公开内容

(一)财政部分

财政政务公开包括政策公开、执行公开、服务公开三个方面。政策公开,主要是公开财政部门已出台的重要政策、重大决策;执行公开,主要是公开为各乡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办事的政策依据、章程制度、程序办法、办理时限和结果;服务公开,主要是公开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政务活动。

公开的内容包括:

1、财政政策与法规规章。包括已出台的和正在执行的财政和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其他重要政策;已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规规章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类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财政各项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或涉及公众、企业和社会利益的文件;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对外的其他法定事项和行政措施等。

2、财政管理制度。包括部门预算编制制度、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农村税费改革管理制度、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财政监督制度等。

3、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决算报告。

4、财政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包括会计证发放,会计计帐机构的设置;财政征收的税费重大减免情况;政府采购机构的审批情况;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情况等。

5、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信息、中标(成交)结果,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其他招标采购的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办理程序、处置办法以及年度检查制度等。

6、财政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包括财政部门内部机构设置、管理职能、职责权限及其变动情况,财政部门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变动情况。

7、财政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招投标活动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8、监督投诉办法。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处理结果等。

(二)税务部分

1、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纳税人享受国家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待遇,申请定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税收行政复议和要求听证等权利: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设置帐簿,办理纳税申报,按期缴纳税款,依法使用发票,接受税务检查等义务。

2、税收政策法规。现行和最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法规及工作信息,税收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等。

3、税收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地税征管的各个税种,公开办税的具体程序和手续,个体经营者的纳税定期定额,各级地税机关的具体管理服务工作要求、时限等。

4、税务稽查工作规范。包括地税稽查人员实施税务检查应遵守的有关制度规定、工作纪律等。

5、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和偷、骗、抗、欠税等违法违章处罚标准。

(三)内部管理部分

1、机关财务收支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

2、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工作进展及情况介绍。

3、干部考核情况、干部任免情况。

4、干部选拔、录用、竞争上岗,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评选的办法、程序、结果。

5、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6、干部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对外公开的事项主要采取通过*财税网站、宣传手册、财税咨询等方式向社会各界进行公开。对内部一般采用局办公自动化网络、正式签发文件、会议传达等形式予以公开。充分保证管理服务对象和干部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增加财税工作的透明度。政务公开的形式按内容、对象不同,分别采用以下形式: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共媒体。

2、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

3、利用政府网站和财税网站。

4、通过政府公报、通告、公告等规范性文件。

5、利用电子邮件、在线解答、留言版等形式。

6、设立专线电话、咨询服务台和直接向群众发放公开信。

7、通过编印《*财税》(政策法规专刊)向有关部门、纳税人印发宣传资料或办事指南。

8、公告栏、公开栏、电子屏幕、触摸屏等。

9、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五、监督机制

(一)进一步健全聘请特邀监督员制度,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及时听取意见,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作用。

(二)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各级地税机关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并加强经常性检查监督。

(三)畅通监督投诉渠道。设立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并实行投诉受理承诺,一般情况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查处,特殊情况10个工作日内查处。对投诉处理结果需要答复的,在查处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公开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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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加强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市财政地税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吴志育局长任组长,陈伟奋副书记、章振华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邵百尧、陈萼娟、丁新安、卢坚钢同志为成员。设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监察科、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相关人员组成,邱士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倪兴荣、金国龙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完善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实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指导,搞好协调,做好衔接,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