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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生产经营安全培训方案县

安监局生产经营安全培训方案县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培训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生产防范能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力争*年培训9800人,其中企业员工8728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514人,企业负责人466人,乡镇(街道)、村(居)以上人员92人,用2年左右时间对全县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轮训一遍。通过培训,使全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加强,企业员工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三、培训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工会法》、《劳动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我省有关法规、规章等。

(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等。

(三)公民安全常识和逃生应急常识等。

四、培训时间

(一)9月10日至9月30日:全县师资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培训阶段。各乡镇、部门于9月12日前将需培训人员名单报县安监局(原已培训持证的须注明),其中员工在1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师资培训名额由所在乡镇和所辖部门上报,原则上每家单位不少于一名。

(二)10月1日至12月15日:从业人员培训阶段。各有关乡镇、部门部署指导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做好考核发证和培训建档工作。

(三)12月15日至12月30日:检查验收阶段。各有关乡镇、部门于12月20日前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培训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并上报全员培训工作总结,20日后县全员安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抽查。

五、职责分工

(一)县安全监管局

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分解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考核指标;负责各乡镇、有关部门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师资培训工作;负责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等高危行业外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督促指导上述企业、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全员培训及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培训教材、光盘的征订发放工作;负责督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全员培训及考核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

组织实施本辖区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分解落实培训工作考核指标;负责组织、督促、指导村(社区)和有关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培训工作;负责本辖区培训教材、光盘的征订发放工作。

(三)县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督促、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四)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保证全体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六、组织实施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支持”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步步推进”的总体要求,将培训任务层层分解到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分阶段、分批次制订培训计划,广泛动员,周密部署,落实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培训任务的完成。要注重培训质量和效果,因地制宜,因员施教,采取举办培训班、讲座、播放影碟、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对规模小、单独组织培训有困难的生产经营单位,由乡镇、部门设立培训教学点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培训结束后,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培训教学点要对学员进行考核,对成绩合格的,发给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各生产经营单位完成全员培训任务后要开展自查自评,各乡镇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全员安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抽查。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保安全就是促发展、抓培训就是保安全”的观念,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全员安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监管局。各乡镇、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设立培训教学点,组织指导所辖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培训师资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员的培训和全员培训教材费用由县财政予以支持。

(二)注重实效。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起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全程重视、全员参与、全部覆盖、全面落实;要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要改进培训方式方法,抓好课堂教学这个关键环节,充分利用电视、多媒体等手段,采取情景模拟、案例分析、双向交流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传授安全知识。要强化实践教学,更多的采用实物、现场参观、案例分析、现身说法等生动形象和直观的教育方法,增强培训效果。特别是针对部分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的状况,要利用图文并茂的直观方法进行培训,坚持文化补习与安全培训相结合、针对性教育与系统知识讲解相结合、形象化培训与老工人“传、帮、带”相结合。

(三)完善制度。安全生产培训统一使用省安全监管局新编的全员安全培训专用教材、大纲、光碟、试卷、证件、台帐式样。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培训教学点要及时按规定建立培训台帐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载培训考核情况。企业员工培训考核档案台帐管理内容包括:员工亲笔签到本、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员工花名册、考核成绩、证书号等。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加强考核。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情况将列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有关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把全员安全培训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未承担安全培训主体职责、安全培训不落实的或没有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即上岗作业或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建立培训奖惩机制,对培训工作成效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对培训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得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从*年10月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每月1日前将上月培训简况报县全员安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扩大宣传。要通过新闻媒体,开辟安全生产专栏,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培训的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通报全员安全培训工程进展情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踊跃参加培训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