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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安全生产督查管理方案

安监局安全生产督查管理方案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159号)精神,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区决定即日起到7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的和总体要求

从即日起到七月底,通过深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街镇、各管理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立足于“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我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对实现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作用,各部门、各街镇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到“三个结合”,即:督查专项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相结合,与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与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相结合;实现“六个100%”,即:区政府对街镇督查率达到100%,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督查率达到100%,各职能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危化品从业单位、重要建设项目、重大消防挂牌督办单位、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学校、主要旅游景点和*年以来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的督查率达到100%,建设项目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达到100%,*年以来重伤和死亡事故调查率达到100%,全区各企业自查率达到100%。

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本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立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督查内容和组织实施

此次督查行动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督查指导,各街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制订详细方案并组织实施,采取各级自查与上级督查、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

(一)企业自查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通知》(穗萝安办〔*〕7号)要求,全面排查本单位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自查率要求达到100%。

(二)监管部门督查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以及夏季安全生产特点,加强以下专项行动:

1.危险化学品:针对夏季高温易造成危险化学品挥发、泄漏和爆燃的情况,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落实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管道的防爆、防雷电、防泄漏等防范措施。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洪、防潮等措施,对易积水的生产区域,要采取加高围堰、堵塞漏洞等措施,并准备好排水设备。对露天存放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相应的防水保护措施。

2.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3.道路交通: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4.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5.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6.水上交通:“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7.水利: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8.电力: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煤矿安全供电情况。

9.农业机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10.民爆器材:打击民爆器材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的情况。

11.人员密集场所。全面组织开展对商场、市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应急广播、照明设施以及火源、电源的安全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人员疏导措施。旅游景区要制定雨季抢险应急预案,地处山林的景点要对易滑坡、垮塌的地段进行全面检查,并设立躲避雷雨的安全地点。

12.学校: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以预防交通事故、火灾、拥挤踩踏、坍塌、触电、中毒等事故为重点,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各项教育设施、生活设施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学生安全。

13.安全用电和防雷工作:切实做好防雷电工作。各街(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所属企业对避雷设施普遍进行检测和维护,防止因雷击或突然停电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14.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要从“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特别重视高温期间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督促企业按照规定为职工配备夏季劳动防护用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室内作业场所的通风降温和室外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有条件的可避开中午高温时段。

15.国有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及“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预报预警、应急预案和治理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与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教育培训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作业现场“三违”现象治理情况。

16.其他行业、企业和领域也要结合各自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搞好夏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区政府督查

根据《关于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穗萝安〔*〕9号)要求,区安委办将在各专项督查的基础上组织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组),从即日起到七月底,每两周对各有关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一次综合督查。督查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深入实际,现场督查;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督查组主要督查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穗萝安〔*〕2号)、《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穗萝安〔*〕4号)、《关于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要求的通知》(穗萝安〔*〕5号)的落实情况,主要内容有: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业安全生产“*”规划的落实情况,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2.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4.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5.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6.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7.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8.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街(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夏季安全生产特点,认真分析排查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特别要针对夏季高温和汛期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制定有力有效的安全监管措施,务必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综合监管责任,对于忽视预防、疏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在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区安委办,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区安委办将加强对各单位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事故和伤亡人数降下来。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予以公开曝光。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请各街镇、各部门每两周对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小结,并将小结分别于每月15日和30日前报区安委办;专项行动结束后,请各街镇、各部门于7月10日将总结情况报区安委办,由区安委办汇总后报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