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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文化古村落保护规划方案

文化局文化古村落保护规划方案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岭南文化的发祥地,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历史文化底蕴丰厚,保存有众多具有悠久历史和浓郁地方特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和建筑艺术价值的文化古村落。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文化大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着力打造“文化名市”、“南国旅游休闲之都—广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文化古村落的保护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将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与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建设“文化名市”和“旅游经济强市”、丰富千里旅游画廊文化内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努力推进文化古村落的挖掘、整理、保护和传承工作。以科学规划为基础,充分发挥文化古村落的民族风情与自然资源优势,积极探索文化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新路子,进一步发展壮大文化产业。

二、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的目标、内容

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的主要目标。从文化传承、建筑艺术、生活形态、生态文化等方面对我市古村落的历史文化内涵加以保护并使之得到合理的利用。在文化古村落得到有效抢救、挖掘、保护和传承的基础上,达到人与人和睦相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同步发展。

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的主要内容。1、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主要是:文化古村落具有特色的整体空间环境和风貌;传统的街巷格局和形态;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建筑(构筑)物、石刻、近现代优秀建筑等;地下文物埋藏区;河道水系、地貌遗迹、古树名木等。2、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主要是:具有地方特色的方言、传统戏曲、传统工艺、传统产业、民风民俗等。

三、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步骤

(一)主要任务。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的组织领导,把文化古村落的保护利用与建设“文化名市”、“旅游经济强市”相结合,积极做好文化古村落的规划建设、项目论证和招商引资工作,开发一批历史文化内涵浓厚、旅游价值较高的文化古村落。要充分利用正在开展的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对文化古村落的保护利用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发掘、抢救、保护和利用我市文化古村落宝贵的文化资源,彻底摸清我市文化古村落的类型、分布和特点,确定和公布一批文化古村落文物保护单位,确保文化古村落得到有效的抢救和保护,确保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继承和发展。

(二)工作步骤。

1、*年,建立健全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的组织机构,完成全市文化古村落的普查,建立全市文化古村落的保护档案资料,制定文化古村落的保护规划、保护制度、保护措施和相关规定。推出3至4个集文脉寻踪、乡情野趣、生态休闲和红色传承于一体的文化旅游示范景区。

2、2010年前,完成申报国家级、省级文化古村落的资料准备、报送工作,力争我市有10个以上文化古村落成为国家级或省级文化古村落。完成文化古村落保护建设规划的编著。完成文化古村落的抢救性保护工作。完成摄录、印制和编撰集人文景观、自然风光、传统建筑、民间艺术、民俗风情、民间传统工艺等于一体的《*文化古村落》电视宣传片、光碟、画册、文化遗产集成丛书。选择10个以上有特色、有规模、保存较为完整,具有较高旅游开发价值的文化古村落,通过招商引资来整合开发,合理配置各种旅游服务设施,打造*文化古村落旅游产业品牌。

3、2012年前,按照文化古村落保护规划,完成文化古村落保护性建设,公布一批*市历史文化古村落。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文明村建设,通过科学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改善交通、美化环境、合理配置各类旅游服务设施,完成所有文化古村落的历史文化与旅游结合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千里文化古村落的旅游画廊的历史文化内涵。

四、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的组织机构

市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法制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旅游发展局、市文联等单位有关领导为成员的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有文化古村落的乡镇政府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的领导。

五、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文化古村落的宣传推介力度。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历史文化古村落》电视宣传片、光碟、画册、文化遗产集成丛书的摄录、印制和编撰工作。组织人员深入挖掘文化古村落的历史文化内涵,将文化古村落的历史人物、历史建筑和历史故事编成节目串词和旅游解说词。

市发改局:根据文化古村落保护、建设、旅游开发规划及相关申报项目,负责编制文化古村落各种项目的投资计划,并积极申报。

市财政局:组织落实本级文化古村落保护经费,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文化古村落村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监管文化古村落村庄控制地带内的土地使用,禁止在文化古村落控制地带内审批建设用地。

市建设局:制定文化古村落内建筑变动申报制度,禁止在文化古村落内修建与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不相匹配的建筑物。指导文化古村落村容村貌的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市交通局:组织完成对文化古村落道路的规划和建设,特别是要重点扶持有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村镇。

市文广新局:结合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完成对全市文化古村落的拉网式勘查、调研,通过勘查、调研,建立全市文化古村落的档案资料和电子数据库。配合宣传、文联部门,完成《*文化古村落》电视宣传片、光碟、画册、文化遗产集成丛书的摄录、印制和编撰工作。协助旅游部门提出旅游开发项目的可行性方案。会同城乡规划部门对我市文化古村落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申报省级、国家级文化古村落具体名单,做好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完成古村落的保护建设规划,确定一批市级文化古村落名单报市政府。会同法制部门,草拟有关文化古村落保护和利用的规范性文件。定期组织专家、学者召开研讨会,提出文化古村落整体保护设想。制定重要的单体文物古迹保护维修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完成文化古村落的抢救性维修和按规划完成所有文化古村落的保护建设。

市法制局: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对市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的制度建设。

市城乡规划局:做好文化古村落现状的调查,配合旅游、文化部门搞好文化古村落开发项目的保护利用长远规划。会同文化部门做好文化古村落的保护规划工作,编制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整体规划。会同文化部门提出申报省级、国家级文化古村落具体名单和做好上报材料的准备工作。会同文化部门确定一批市级文化古村落报市政府。

市旅游发展局:组织做好文化古村落的资源调查,提出开发利用的可行性方案,制定全市文化古村落旅游开发利用工作规划并组织项目招商,抓好文化古村落旅游景区建设。协助宣传部门编写文化古村落的历史人物、历史建筑和历史故事的旅游解说词,打造*文化古村落旅游品牌。

市文联:配合文化部门做好文化古村落的抢救工作。配合宣传、文化部门完成文化古村落的历史人物、历史建筑和历史故事丛书的编撰工作。

六、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保护文化古村落对保护有悠久历史、有地方特色民族文化,对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有着重要意义。加强对文化古村落的开发利用,是维护民族文化多样性,促进民族文化传承和发展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必然要求。要充分利用文化古村落这种独特的资源发展旅游业和相关文化产业,促进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及时研究解决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职责分明、运转协调的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主观能动作用,共同推进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各项工作的扎实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现有的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等多种途径加强对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的宣传推介,深入广泛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营造一个“爱护文化遗产可敬,破坏文化遗产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的意识。

(四)加强制度建设,依法保护利用。要抓紧制定完善保护利用文化古村落的制度体系,通过制定并实施地方性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措施,为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五)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工作顺利。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公益事业,各级政府要建立以政府保护为主的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机制,将文化古村落保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对文化古村落的规划设计、村容村貌整治和文物单体维修,确保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