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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汽车市场整治方案

交通局汽车市场整治方案

为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市场管理体系,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州政办明电〔20*〕7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把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等违法犯罪行为,整顿质量低劣、造成车辆行驶安全事故及严重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汽车配件的销售企业和配件市场,打击非法的报废汽车回收和非法旧机动车交易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通过专项整治,遏制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倒卖报废汽车等违法犯罪活动,使汽车维修服务质量有所提高,用户投诉明显减少,旧机动车交易和报废汽车回收秩序得到好转,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纳税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活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汽车配件强制性标准,对我县汽车配件销售企业(包括个体经营户)进行清理整顿。依法从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确定一批重点整治的汽车配件市场或门市,向社会公告经清理依法取缔的汽车配件销售企业。

(二)清理整顿和规范汽车维修市场。对汽车维修企业(包括个体维修户)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开业条件的,责令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取消经营许可;对没有取得经营许可从事汽车维修的企业,责令停业,按规定补办经营许可。对一、二类维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质量检查人员,从业人员未能持证上岗,对超技术级别从事经营活动的,未按照汽车维修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维修汽车且维修质量低劣的,使用有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维修汽车的,采取欺骗行为坑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对未按规定执行维修价格备案和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多收费、乱收费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暂扣、吊扣经营许可证。向社会公告经清理整顿后依法取消经营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使其接受社会监督。

(三)清理整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根据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是全县回收报废汽车唯一的合法企业。此次整顿要加强对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企业(包括个体拆解户)进行清理和规范,重点检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以及回收和拆解后报废汽车及总成流向等情况,严厉打击倒卖报废汽车及其总成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机修业重点检查伪造或未经许可擅自更改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车牌号和改变车身颜色的违法行为;对报废汽车回收业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要求检验机动车报废证明,是否有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汽车问题。向社会公告经清理整顿后依法取缔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8月上旬)。成立*县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相关文件,进行工作部署。

2、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旬至8月下旬)。成立县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提出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并于8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县整治领导小组。检查中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及时向县整治领导小组报告。

3、全面整治阶段(9月)。针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各相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确保整治到位、查处到位。同时,作好准备,迎接州整治协调工作组来我县检查。

4、总结验收阶段(10月)。各相关部门及责任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0月31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整治领导小组。县整治领导小组根据整治目标,进行检查验收。

四、组织领导

成立县*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孟龙任组长,县*局局长张自政、县监察局局长刘明尧、县政府办副主任谢成都任副组长,县经贸局、县*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物价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交警大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以及麻栗场镇、团结镇、民乐镇、龙潭镇、茶峒镇、*镇政府行政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谢成都兼任办公室主任,龙长生、罗天春任办公室副主任。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达到相当规模,已发展为区域性问题或发生假冒伪劣汽车配件致人伤亡等重大事件以及对汽车市场整治工作不力,不能限期扭转局面的,要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支持、包庇和纵容违法活动,干扰和阻挠整治工作,以及与违法分子相互勾结,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案件。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宣传,特别是对整治中大案要案处理的宣传。进一步完善汽车修理行业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价格欺骗行为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汽车修理市场价格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