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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加强土地执法管理方案

国土局加强土地执法管理方案

为确保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坚决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委相继安排部署开展了一系列土地执法专项行动,监察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开展了“土地执法专项行动”,监察部等五部门联合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农业部等七部委联合开展了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国土资源部安排部署开展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等(以下简称“四项专项治理”)。这些工作各有侧重,要求不同,但都是土地执法监察的内容,为了统筹兼顾,集中治理、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

县政府办公室统一负责“四项专项治理”工作衔接,做到统一领导、统一安排。“四项专项治理”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杨德华同志担任。办公室下设土地执法“专项行动组”、“百日行动组”、“专项清理组”、“专项治理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主体单位和配合单位构成,按要求负责相应的专项清理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工作。

(二)严格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

要统一信息,统一口径,统一填报基础数据。

二、工作重点

(一)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1、对*年10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对*年1月至*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进行复查。

3、对已排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再作梳理,重点复查有无遗漏。

4、对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进行复查,定性不准的,要予以纠正并重新处理。

5、对立案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复查。

6、对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复查。

7、对*年10月至*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二)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重点

1、整治“以租”行为。

2、整治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行为。

3、清理和整治“未批先用”行为。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顼清理”工作重点

对*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进行逐宗清理。

1、清理宗地供应前规划情况。

2、清理供地方式的合法性。

3、清理供地过程的规范性。

4、清理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

5、清理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

(四)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

1、清理纠正土地承包不落实情况。

2、清理纠正承包期内违法调整或者收回承包地情况。

3、清理纠正承包土地流转中违法违纪情况。

4、清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情况。

5、清理农村土地流转情况。

6、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情况

7、纠正拖欠征地补偿费情况和违法违规征占土地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专项行动”工作

*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重新清理统计报表,清理上报土地违法违规重大典型案件线索;11月1日至11月15日进行自查自纠,查处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11月15日至25日前搞好工作总结,上报州监察局和州国土资源局。

(二)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

*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搞好转段工作,对土地违法案件进行分类登记,锁定违法案件统计数据;10月30日至11月5日,分类对土地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立案调查典型案件;11月5日至11月25日,依法对土地违法案件分类作出处理决定,确保处理到位,执行到位;11月25日至12月20日,对土地违法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举一反三,分析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总结百日行动工作情况上报州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

10月25日至11月10日,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11月10日至11月25目前开展全面清理,锁定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11月25日至12月25目前进行自查自纠,对供应土地情况进行逐宗登记上报,做好迎接州抽查的准备;*年l2月25日至*年1月5日,认真总结工作情况,起草工作总结报告,分别上报州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

(四)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10月26日至11月10日前汇总上报清理统计数据,搞好工作总结,起草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四、工作责任主体

(一)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专项行动”工作

工作主体为县监察局和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单位是县监察局,负责人是县监察局局长,配合单位同*县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

工作主体为县监察局和国土资源局,牵头单位是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是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配合单位是*县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

工作主体为县监察局和国土资源局,牵头单位是县监察局,负责人是县监察局局长。主要配合单位为: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四)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工作主体为县农业局和国土资源局,牵头单位是县农业局,负责人是县农业局局长。主要配合单位为: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农办、县纠风办、县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