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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危化品安全整治方案

安监局危化品安全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县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全市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办发〔2009〕89号)要求,为确保我县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基本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基本方针,深入开展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夯实危化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杜绝重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全县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县危化品企业督查整治率达到100%;一般安全隐患整治率达到95%,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到90%;企业自查、乡镇普查率达到100%,县级复查率不低于50%;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无法整治的企业实施关停,实现全县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整治范围

(一)危化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化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

(二)储存危化品形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三)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加油(气)站。

(四)承运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剧毒溶剂、强腐蚀性化学品等重点品种的运输企业和单位。

三、职责分工

县安监局:负责牵头开展全县危化品专项整治工作。

县商委: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危化品储存、经营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县经委: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和天然气及井、站、场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县交委: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危化品运输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危化品道路运输车辆的管理,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和有关危化品治安隐患的排查治理。

县海事处、县港航处和县航道处: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水上运输危化品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涉及危化品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医院危化品的储存、管理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县药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医药危化品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县教委: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危化品的储存、管理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县粮食局、县畜牧局、县环保局等有储存、使用危化品的部门:负责本系统、本部门的危化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四、时间及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09年4月20日开始,至2009年7月15日结束,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督查、总结评估4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30日)。研究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至5月26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组织、督促有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掀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抽查及整改活动的高潮。危化品从业单位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主要内容包括6个方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情况、组织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加强监控,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重大安全隐患,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原则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县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办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复查工作。

(三)检查督查阶段(5月27至6月27日)。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分行业、分片区组织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各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三大经济政策、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劳保防护用品等落实情况。县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汇同县督查办对重点辖区、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对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

(四)总结评估阶段(6月28日至7月15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材料,于2009年7月20日前报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五、整治内容

(一)危化品生产企业。

1.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区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工艺技术管理、仪表联锁、设备维护保养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要机组、反应器、分馏塔、专用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检修、维修作业时,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冒串料)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特别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和防中毒、窒息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治安保卫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储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或是否与当地大型企业、与地方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是否建立重点目标巡逻守护队伍;化工企业环境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事故污水应急池及具备事故污水处理能力。

7.操作人员掌握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登记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危化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和使用危化品的化工和医药生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计设施审查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试车方案备案、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特别是要排查新建项目使用的工艺是否安全,自动化控制水平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9.地处环境敏感区域且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及化工园区的环境安全情况,是否落实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配置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二)危化品储存企业。

1.危化品储存设施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建立储罐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超期、超量及混存现象。

3.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储罐是否装备液位计、超温超压报警装置,仪表、防静电、降温、灭火及防扩散、安全附件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5.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6.地处环境敏感区域且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及化工园区的环境安全情况,是否落实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配置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7.对所储存剧毒化学品数量、流向、储存量的登记记录情况。

(三)危化品运输企业。

1.危化品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

2.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

3.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情况。

4.运输车辆、罐体检测和阻隔防爆技术应用情况。

5.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品情况。

6.车辆GPS安装和监控系统连接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终端平台及车辆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

7.是否取得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超载、超速及运输线路是否符合规定。

(四)危化品经营单位。

1.销售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现象及“一书一签”制度执行情况。

2.销售企业是否检查购买凭证及运输通行证等情况。

3.加油站设施与周边安全距离情况,人员培训持证情况,卸油、加油及检修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4.重点区域加油站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情况。

5.危化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充装设备防静电、防超装措施、防护装备配备情况。

6.危化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检查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执行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情况。

7.危化品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万向充装管道代替充装软管;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化品充装站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08年9月7日,紫光天化公司结晶釜发生中毒事故,致2人死亡。这次事故的发生,与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有密切关系。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预防事故、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健全机制,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加大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危化品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县安监局要加强综合监管职能,协调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强化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处置废弃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县交委、县商委、县经委、县*局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提高危化安全监管水平,构建管理有力、监督有效的危化品综合监管网络。

(三)推广先进技术。各危化品从业单位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办(2008)51号)的要求,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快企业改造升级和安全科学技术的应用推广。要积极应用DCS、ESD、阻隔防爆技术、自动控制技术、视频监控、远传报警等先进技术更新改造现有装置,采取治本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及时上报信息。专项整治工作采取信息周报制。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每周一向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报送上周工作开展情况,7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