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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安监局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按照交通部和省(市)交通厅(局)深入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整体部署,为加强我县公路桥梁安全管理,吸取**县“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排查、消除公路桥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路桥梁安全形势的稳定,决定从20*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路桥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活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增强忧患意识、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技术敏感性和安全敏感性,把确保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交通工作的重要任务。迅速行动起来,把握重点,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深入开展公路桥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建立健全公路桥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坚决遏制公路桥梁安全事故,营造良好的公路桥梁交通安全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和技术指导,成立全县公路桥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活动领导组,并下设两个技术指导工作组,负责全县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具体工作。

全县公路桥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活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

领导组下设两个技术指导工作组:

国省干线公路技术指导工作组:由汪英武同志兼任组长,成员为汪栋、蒋巧芳;

农村公路技术指导工作组:由吴进宏同志兼任组长,成员为县乡公路所有关技术人员。

领导组负责全县公路桥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活动的具体实施。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动员和专题会议。加强对全县交通行业各单位集中整治活动的督促检查,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全省公路桥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做好总结和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三、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工作重点:

1.长大隧道;

2.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

3.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

4.交通流量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辆行驶较为集中的桥梁;

5.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桥梁;

6.深水桥梁和长大隧道;

7.农村公路已经通行多年的石拱桥、双曲拱桥和桁架拱桥,以及早期水利部门修建的桥梁;

8.使用年限超过30年以上和设计荷载标准低的桥梁;

9.正在使用的四、五类桥梁。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公路桥梁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消除公路桥梁建设使用安全事故隐患,使我县公路桥梁建设使用安全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建立起责任明确、监管有效的公路桥梁建设使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保持公路桥梁建设使用安全形势稳定。

四、主要内容

(一)在建桥梁

1.查基本建设程序。检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招标投标是否规范。

2.查水文、气象、地质等勘察设计的深度和基础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设计是否安全可靠。

3.查项目管理。检查项目业主管理是否规范,制度是否健全,工程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质量和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监理工作是否到位,试验检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4.查工程实体质量。尤其是检查结构强度等,要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取样检验。

5.查工程原材料。检查原材料是否合格,特别是钢材、砂石、水泥的规格和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查施工工艺。检查是否严格按施工工艺操作,是否满足工程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投入使用桥梁:

1.查是否明确桥梁养护管理的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

2.查是否定期对桥梁进行巡查,并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资料。国道、省道、县道上的桥梁是否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建立“桥梁基本状况卡片”,规定的周期进行桥梁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和“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

3.查是否落实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并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桥梁养护维修。国道、省道公路桥梁养护,是否按照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交公路发〔20*〕336号文)的要求配备和完善桥梁养护工程师,对检查出的桥梁病害,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维修加固或改造。

4.查是否对行驶桥梁的重车实施超限超载监控和治理。

5.查对已经确认的危桥是否采取相应的管制及监测措施。

6.查是否按规定建立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在建桥梁

1.自查阶段(8月20日-28日)

按照谁建设、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国省干线和重要县道由县公路分局进行自查,农村公路(包括“村村通”工程)由县县乡公路所开展自查。各自查单位以项目为单位填写在建桥梁的各项信息(填写内容见附表一),同时对在建桥梁逐桥进行检查,在认真检查的基础上,逐桥填写在建桥梁检查情况一览表(具体内容见附表二)。

2.互查阶段(8月29日-9月3日)

互查工作由市交通局、公路局统一组织进行,我县根据市交通局、公路局通知要求办理。

3.督查阶段(9月4日-9月9日)

在自查、互查的基础上,省厅将组织督查组分别对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桥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在工程施工检测及自查、互查阶段发现有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桥梁。迎接省厅督查工作统一由县交通部门负责牵头。

4.治理阶段(9月10日-10月31日)

按自查、互查、督查提出的治理措施,结合每个桥梁的特点落实整治工作,县公路分局、县乡公路所为落实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各建设主管单位要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整治工作要全面、细致、彻底,决不留有后患;在自查、互查、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问题,应果断予以停工,立即整治,待检查核实并确保无质量安全隐患后,方可复工建设。

(二)投入使用桥梁

1.自查和抽查阶段(8月20日-9月5日)

以县公路分局、县县乡公路所为单位,组织技术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在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对所管养桥梁基本情况掌握的基础上,有重点、有步骤开展这次专项检查,认真填写“安徽省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检查项目表”(填写内容见附表三)。国省干线和重要县道由县公路分局负责上报市汇总,农村公路由县县乡公路所和县交投公司自查(报市交通局汇总和抽查)。对安全隐患较为严重的危桥,各检查单位要立即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协调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或限制车辆通行,同时向社会公告,组织车辆绕行,避免车辆阻塞。各责任单位将自查表和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经县交通部门审核备案后上报市公路局、市交通局。

2.督查阶段(8月30日-9月9日)

在自查的基础上,省厅将组织督查组分别对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桥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自查单位和负责单位落实省厅的实施方案情况,自查阶段发现安全隐患的桥梁及采取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3.治理阶段(9月10日起)

县公路分局、县县乡所、县交投公司,要做到边查、边改、边治,在全面检查隐患的基础上,对检查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分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抓好落实。国省干线和重要县道由县公路分局负责与上级联系抓落实,乡道、村道由县县乡公路所负责抓好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是严防死守,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危桥的通行管理。交通部门对存在通行安全隐患的危桥、险桥,要立即研究提出具体的车辆通行或交通管制方案;对安全隐患较为严重的危桥,要立即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或限制车辆通行;对于仍能维持使用的危桥,要在桥头设置明确的限载标志,通过多种渠道向司乘人员发出警告。必要时,派专人值守,防止施工发生。

二是边查边改,切实加强在建桥梁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按照交通部和省厅部署,全面停工整顿在建圬工拱桥,严格督促管理单位,项目法人,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每一座在建圬工拱桥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所有在建圬工拱桥要待检查落实并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才允许复工建设。从设计、施工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桥梁建设安全,各地在选择桥型时,要把安全作为首要因素考虑。在公路建设中严格控制工期,确保建设的合理工期。

三是进一步加大治超力度,严禁超限超载车辆上桥。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一线治超执法和管理工作人员全员上岗,全县所有固定治超检测站点要不间断开展工作。各地流动检测站要根据通行流量的变化,加大对矿石运输集中路段的专项治理,对所有经检测确定的超限超载车辆,要一律先卸载、后处罚,坚持严管重罚,坚决消除违法行为。全县超限流动检测车全部上路巡查,尤其要加强对长大隧道的监控,对所有进入长大隧道的货车逐一检测,坚决禁止非法超限超载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上桥行驶。

四是建立健全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公路分局、县县乡公路所、县交投公司要尽快制定以预防和处置桥梁事故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和程序。桥梁养护管理单位要单独制定针对重要和特大型桥梁的应急预案。县公路分局、县县乡所要以桥梁为重点,加强公路巡查工作力度。

五是集中开展公路危桥改造活动。抓住交通部关于公路危桥改造活动契机,进一步加大向上争取公路危桥改造项目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和危桥改造力度。同时,建立和完善桥梁运行监控机制和养护管理机制。全县交通行业各单位要及早编制好分年度的危桥改造计划,尤其是要将这次专项排查中发现的最危险最急需治理的桥梁,争取在省市20*年改造计划中优先安排。

六是建立全县公路桥梁交通安全数据库。以即将在全省开展的全省公路桥梁健康普查和此次专项活动为基础,建立起我县公路桥梁交通安全数据库,实现全县公路桥梁交通安全的动态监管,确保公路桥梁建设使用安全。县公路分局、县县乡公路所、县交投公司要按照所承担的建设项目业主职责,建立健全公路桥梁交通安全台帐和数据库。

七、工作要求

全县交通行业各单位要迅速行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交通部和省(市)交通厅(局)决策和部署上来,把全县公路桥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活动作为当前交通工作重中之重的任务,各负其责,认真扎实地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管辖的公路桥梁安全隐患集中专项活动,务求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县交通行业各单位,要按照交通部和省(市)厅(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加强对公路桥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活动的领导、指导和协调,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全县交通行业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领导和“8.17”部、省厅、市局电视电话会议各级领导讲话要求,统一思想。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公路桥梁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对各单位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增强公路桥梁建设管理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监管部门的管理水平。

(三)全面排查,狠抓整改。全县交通行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及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各单位自查工作要深入细致,不留死角;整改工作要及时到位,务求实效。

(四)加强督查,追究责任。全县交通行业各单位要加强对整治活动的督促检查,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认真总结,长效管理。全县交通行业各单位要对整治活动的每一个阶段进行有效管理,掌握活动开展情况。通过这次活动进一步完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上报建档工作,加强各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针对本次整改活动的开展情况,查找不足,继续加强公路桥梁建设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公路桥梁使用安全控制能力;巩固整治成果,形成良好的公路桥梁交通安全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