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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方案

安监局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全面提高我市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学生的生命安危和身心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市社会发展和稳定工作的大局。开展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整治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坚实基础,是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改革发展,建设高质量高水平连云港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和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确保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和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和整治工作,立即组织开展对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全面了解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情况,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治,确保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稳定。整个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月*日前)。

各地各校要制订周密的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对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排查。排查的重点是:学校校舍、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走道栏杆和供水、供电等设施,学校及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并对学校周边地区的公共安全环境进行全面评估,对学校所处自然地理环境进行风险勘察。各单位要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报市教育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第二阶段:对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月**日至*月*日)。

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各责任主体要抓紧进行梳理分类,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并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属于一般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对于重大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各级各类学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等建筑,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质量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制定加固方案,限期完成改造。对学校重点部位和设施,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改造,确保安全达标。对易发生危险的校内水井、水池、楼梯等,要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加盖、加装防护栏等措施。重点加固学校围墙尤其是毗邻公路的学校围墙,改建学校厕所,更新校舍老化电路,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增设逃生通道,防患于未然。不得将学校场地出租用于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校园内场地开放用于停放社会机动车辆。学校及周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保障在校师生安全的要求,提高隐患治理标准,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工程建设等活动,应事先向附近学校通报,并告知有关安全防范知识。要根据学校师生活动范围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指示标志等,引导师生避让危险。学校周边有关企业在师生上下班(课)、举办活动等时段,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不能保证学生(幼儿)在校(园)期间安全的,要停止有关生产活动。学校也要根据建筑工程的安全情况,采取暂时调整课时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三阶段:对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月*日至*月*日)。

各地要对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方案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立即督促整改治理,通过下达整改指令、现场监督整改、严格整改验收等措施,确保整改效果。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安全隐患治理的监督检查,对整改治理中不能保证安全的,要采取暂时停工停产措施;安全隐患严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工,整改不合格,不得复产复工;对非法违规建设项目,要坚决予以取缔。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有毒有害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指导监督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及师生安全;不能保证安全的,要限期搬迁。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验收等工作,要充分听取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当地教育部门要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市政府将在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三、强化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教育部门要做好学校内部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落实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选配工作,积极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生产经营企业和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保障施工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公安部门要将学校及周边治安工作纳入日程,及时开展安全检查、防范宣传和法制教育等工作,要加强学校及周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治安巡逻。要加强校车管理,确保校车安全。各级各类学校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迟报、瞒报的,要追究有关学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