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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方案

交通局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全力遏制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全国“两会”召开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省厅决定自2月20日至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40天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使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明显减少,力争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为全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领导小组,由林晓东政委任组长;交巡警大队陈旦竹大队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交巡警大队,由吴容和副大队长任主任(*)。各派出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工作措施

(一)严查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充分运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合理设立测速点,加大对夜间等重点时段、高速公路等重点路段超速违法行为管控力度。严格执行违法信息异地转递制度,对异地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违法行为,查纠一起、转递一起,严禁只罚款不转递。集中整治期间,超速80%以上的,依法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

(二)严查客车超员违法行为。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客运企业把好出站关,确保客车出站不超员。坚持对7座以上车辆逐一核载人数并做好登记,严把客车出省关、入省关。及时发现和查处客车超员以及倒运超员乘客规避检查行为,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处罚。会同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营运车辆安全性能和客运企业落实安全制度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隐患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两年内有超员违法行为记录并受到处罚的客运企业,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对客运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三)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组织力量开展统一行动,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做好取证工作,依法拘留。要邀请新闻媒体随警采访,及时报道严查酒后驾驶整治行动,加大震慑力度。整治中发现党政机关、政法部门人员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更要严厉查处,防止特权,以示服众。

(四)严查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对容易出现疲劳驾驶的时段、路段,加大巡逻密度。发现疲劳驾驶行为,要通过警报器、喊话等方式,提醒驾驶人注意;情况严重的,要将车辆引至安全地带,责令驾驶人休息,消除疲劳状态;对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或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的驾驶人,一律强制休息,并依法给予处罚。

(五)大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协调宣传、教育、司法、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宣传活动,要通过巡回宣传、摆放展板、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大力宣传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及后果,形成宣传高潮,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要以运输企业驾驶人、中小学生及农村群众为重点强化宣传。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集中整治宣传的规模效应,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

(六)发挥农村派出所优势拓展管理层面。农村山区派出所要积极参与集中整治活动,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组织民警进村入户,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防范知识,通报交通事故案例,提高农村居民交通安全意识。加大农村道路巡逻力度,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七)开展统一行动形成严管态势。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有声势、有成效,省厅定于2月20、21日,3月4、5日,3月20、21日每日20至22时,全省集中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月27日、3月8日、3月28日每日8时起连续36小时集中查处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各单位除对公安部确定的4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外,还应结合本辖区实际,将影响交通安全的其他违法行为一并纳入整治重点。

四、工作要求

(一)全警投入,加强配合。抽调机关民警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迅速投入集中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积极参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加强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的交通安全管理。

(二)突出重点,全力攻坚。整治酒后驾车,以城区为主;整治超速行驶,以高速公路、国省道事故多发路段为主;整治疲劳驾驶,以高速公路服务区、省际检查站为重点;整治客车超员,以长途客运为主,并将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违法行为列入其中,找准整治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力求实效。

(三)严格执法,规范管理。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统领,实行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开展整治,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避免因执法不当引发社会矛盾。要加强装备投入,提高整治效果。

(四)加强检查,严格督导。省厅、市局将组织人员深入基层,以明查暗访形式加强检查督导,通报情况,指导整治。分局也将组织督察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特别要强化现场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五)落实责任,奖优罚劣。各单位要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整治结束后,省厅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六)及时反馈,报送信息。各单位整治工作的亮点、经验、做法和遇到的问题、难点要及时上报。每周要填报《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周报表》,周五9时前真传交巡警大队综合科,交巡警大队将适时对各所查处情况进行通报。整治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总结材料于3月30日9时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