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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加快农村公路发展方案县

交通局加快农村公路发展方案县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服务现代农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尊重农民意愿、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坚持“量力而行、好中求快”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进我县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年农村公路“村村通”建设计划30个项目,里程45.8公里,总投资1145万元。

三、工程建设标准

(一)基本标准。原则上以现有道路为主,尽量利用老路,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车辆通行能力。“村村通”工程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5-7米,路面为水泥混凝土,宽度3.5米,并在一定距离内设置硬路肩或错车台,以保证行车畅通。小桥涵及附属设施由乡镇负责同时配套。

(二)路面结构要求。

1、对原有老路进行整平碾压,宽度不足部分进行加宽处理,确保路基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平整度。

2、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老路为砂石路面且路况较好的,路面基层采用石灰土(12%石灰土20Cm厚)或级配碎石(10Cm厚)结构,面层为18Cm厚水泥混凝土面板,混凝土面板强度不低于C30。

3、防护、排水工程。“村村通”工程实施时兼顾做好必要的排水和防护工程以及安全标志、指路标牌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和安全通行能力。

4、公路应按照标准设置错车台,设置距离在300米范围内,有效长度不小于20米。

四、资金筹措及管理

1、资金筹措。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引导、群众同意、自主修路、民主监督”的原则,采取“政府预算增加一点、群众筹资提高一点、项目叠加补助一点、施工企业化解一点”以及“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社会捐资,农村土地、资源开发收益等多种形式筹资。具体为*年我县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新建45.8公里,项目总投资1145万元,中央和省补助12.5万元/公里,即572.5万元,市、县各配套1万元/公里,即市45.8万元,县级45.8万元,县交通局从小机养路费中配套45.8万元,乡镇自筹435.1万元。

2、资金管理。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领导小组设立村村通公路建设资金财政管理专户,统筹使用。以项目为单位设置专帐,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所有配套资金一律要在招标之前及时足额转入县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专户,对于不能一次性筹集并上缴的项目配套资金,县专户将不予接收。

3、资金拨付。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计量和支付条款,根据工程进度、质量情况,施工单位应及时填报工程计量报表,先经监理、质监确认后,再上报项目法人(乡镇政府)和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由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衔接上级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及时拨付给施工单位,不合格工程不支付工程款。

五、工程组织与管理

1、工程计划管理。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年度计划与有关乡镇进行沟通衔接,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计划一经确定,乡镇、村不得自行调整,如自行调整的,将不予拨付资金。有关乡镇、村对批准的计划不能按要求时间将配套资金及时、足额筹集到位并转入县专户,计划项目即予以取消,由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剂到其他乡镇实施。

2、项目业主。各项目涉及的乡镇及县农村公路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项目业主对辖区内工程的资金筹集、拆迁、备土、施工环境、桥涵配套、工程监管、质量、进度、交竣工验收负责。

3、工程招投标。村村通项目招标工作由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有关乡镇、县纪检、财政、审计、监察、检察院等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投标单位必须满足公路工程施工要求,且从事过公路工程建设,有施工经验的建设队伍。对于规模较小的零星项目,实行统一和集中招标、分片打捆招标或多个乡镇项目整合一体联合进行招标的方式。配套资金没有及时足额转入县财政专户的项目不予招标。项目业主必须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依据合同进行工程管理。中标单位签合同前应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施工单位存在分包、转包、挂靠现象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认真整改的,一经查实,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4、质量管理。按照“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多级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坚持科学施工。

(1)实行施工许可制度。符合开工条件的: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占地拆迁、桥涵配套到位;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机械到位;配合比试验结果经质监站、监理、乡镇认可,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县交通局方可给予施工许可。

(2)企业自检。施工单位必须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建立自检体系,配备必要的技术管理人员和试验检测设备、施工机械设备。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施工单位并按规定将模块送检。

(3)监理抽检。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聘请社会监理,监理费用统一从县级项目配套资金中支付。

(4)政府监督。县交通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县“村村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对建设实体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检,并定期通报质量检查情况。未经中间交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拨付工程款。

(5)乡镇监管和社会监督。各乡镇应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工程进行民主监督,同时组织沿线村民代表和群众进行义务监督。县交通局对有关监督人员进行培训。有关乡镇必须保证只要拌和站作业,就有乡、村监督人员2人在场,对拌和站配合比和原材料质量进行监控。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要在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明工程名称、规模、工程造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员、项目负责人以及举报电话、乡镇设立举报箱等,接受社会监督。接到群众举报或投诉2日内有回音,7日内有处理结果。

(6)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村村通”工程项目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村村通”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年。凡在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情况严重,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养护管理

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分级管理原则,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公路管养机制。“村村通”工程经过交竣工验收合格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本辖区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积极筹措养护管理资金,加强乡村公路的养护和路政管理,确保公路完好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