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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毕业班教学质量考评方案

教育局毕业班教学质量考评方案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县基础教育快速、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发展的决定》(紫发〔*〕41号)的精神,决定对全县小学毕业班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考评。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县小学毕业班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评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府办副主任、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监察局、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为成员的小学毕业班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考评办”,设在教育局),由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为副主任,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

二、考评内容及细节

考评成绩由基础分(满分100分)和奖惩分(加分或减分)组成。

(一)基础分(满分100分)

基础分考评是指由县教育局每学年统一部署的对小学毕业班学生进行的一次学业水平质量检测,考评内容包括优良率、及格率和平均分。每学年由县教育局安排专人负责命题、检测工作,检测学科为语文(100分制)、数学(100分制)和英语(100分制),检测时间定于每年6月份进行,考评分从优良率(30分)、及格率(40分)、平均分(30分)三方面进行统计。具体办法如下:

1、优良率:满分为30分。优良率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优良人数÷毕业生人数×(1-辍学率)。以全县优良率为基数,达到基数的得20分,超过基数的每增加0.5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基数的每减少0.5个百分点减1分。

2、及格率:满分为40分。及格率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及格人数÷毕业生人数×(1-辍学率)。以全县及格率为基数,达到基数的得30分,超过基数的每增加0.5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基数的每减少0.5个百分点减1分。

3、平均分:满分为30分。平均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毕业生人数×(1-辍学率)。以全县平均分为基数,达到基数的得20分,超过基数的每增加0.5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基数的每减少0.5个百分点减1分。

综合基础总分=语文科基础分+教学科基础分+英语科基础分×权重系数(英语科的权重系数为:2009年为30%,2010年为50%,2011年为100%)。

(二)奖惩分(加分或减分)

奖惩分包含竞赛奖励分(加分)和过失分(减分)组成。

1、奖励分是指为鼓励各校积极派员(教师或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而设置的加分:凡获得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的得1分,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的得2分,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二等奖的得3分,获得部级一等奖的得4分,获得国际奥林匹克奖的得5分。累计加分即为综合加分。

2、过失分是指学校因管理不到位等因素而造成的减分:包括学校受上级部门通报批评(3分/次)、教师因违法乱纪受上级或政法部门处罚(5分/人次)、学生因违法乱纪受政法部门处罚(3分/人次)、辍学率(0.2%为参照数,每增加0.1%扣3分)和课程开出率(每年级缺少一科扣10分)等因素所致的减分。累加分即为综合减分。

三、考评办法

考评采取学校自检自评、考评办综合评价、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被考核学校要根据“考评内容及细则”在每年8月1日之前进行自检自评,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考评办。在此基础上,县考评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学业水平检测成绩及奖惩情况对各学校进行综合考核。小学毕业班的教学质量综合考评工作,由县核拨资金,每年进行一次。

(一)考评办综合考评评价

由考评办组织有关人员分成若干小组逐校进行考评,通过全面掌握被考评单位的相关资料和数据信息情况,依据“考评内容及细则”逐项进行核查评议,然后评定每一个项目的得分,累计考评内容及细则中的(一)、(二)项得分即为考评小组对被考评单位的综合量化考评结果。

(二)考评领导小组审核

考评办汇总后将综合量化考评结果上报考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讨论,由考评领导小组复核,并对被考评单位评出考评档次。

四、奖惩办法

小学阶段教学质量综合考评,是评价各小学校工作绩效的有力举措,各校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高度负责,认真重视。如在考评过程中出现舞弊现象,取消该校的考评成绩和评优评先资格,并从严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每年度的综合考评评价工作结束后,考评领导小组将公布结果,并按考评总成绩的排序情况评出先进县直小学和中心小学,并给予奖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其中农村中心小学(不含紫城镇中心小学)不少于2名,除发给奖证一张外,分别给予奖金2万元和1万元;对全县考评成绩优异的前十名面上完全小学分别给予3千元的奖励。综合考评分达到全县平均分以上的中心小学给予通报表彰,低于全县平均分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学校和校长个人评优评先资格。对考评总分后两名的中心小学,由县考评领导小组对其校长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警告;对考评总分连续两年排名后2名的中心小学,解聘其校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