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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防洪防风应急预案方案

教育局防洪防风应急预案方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市教育系统防御洪涝、暴雨、台风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预防学校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学校洪涝、暴雨、台风等灾害事件带来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为市教育局领导教育系统内的学校防洪防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各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结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实施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规定》、《*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三防应急预案》、《*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教育局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教育系统洪涝、暴雨、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三防办具体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涝向科学防范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防洪安全,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2防洪防风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校为主。

1.4.3防洪防风工作以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抢结合的原则。

1.4.4防洪防风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利益。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教育局设立防洪防风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汛防风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防洪防风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总指挥:市教育局局长;

副总指挥: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各处室、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

2.2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各应急组主要人员及职责如下:

2.2.1综合协调组:信息沟通联络,险情汇总上报,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灾工作,落实上级领导对抢险救援的指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办公室;

责任人: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责任领导:市教育局分管局领导。

2.2.2抢险救灾组: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高等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学前教育处、国际合作与民办学校管理办公室;

责任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高等教育处处长、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处长、学前教育处处长、国际合作与民办学校管理办公室主任;

责任领导:市教育局分管局领导。

2.2.3安全保卫组:配合市三防办等有关部门组织学校保安设置警戒区域,保卫重要目标,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人员撤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德育工作处;

责任人:市教育局德育工作处处长;

责任领导:市教育局分管局领导。

2.2.4医疗救护组:负责联络、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理,检查、检测水源和食品,防止和控制疫情发生。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责任人: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

责任领导:市教育局分管局领导。

2.2.5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供应急需救灾物资等。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计财审计处、产业办;

责任人:市教育局计财审计处处长、产业办主任;

责任领导:市教育局分管局领导。

2.2.6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慰问,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工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计财审计处、基础教育处、各相关学校。

责任人:市教育局工委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处处长、计财审计处处长、基础教育处处长、各相关学校负责人。

责任领导:市教育局各分管局领导。

各区教育局也应成立相应的防洪防风指挥部和各应急组。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市教育局防洪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与气象和上级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对重大气象灾害,及时报送指挥部正副总指挥和各成员单位。

当气象部门预报和上级有关部门暴雨和台风灾害信号时,局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应及时通知各单位做好相应准备。

3.2灾害信息

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以及财产、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灾害发生后,局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必须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由综合协调组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市三防指挥部,核实灾情后续报。

3.3预防预警准备和保障工作

思想准备:各学校要将防洪、避险、自救、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内容,组织开展避险逃生演练,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计财审计处要加强对学校防洪防风工作的指导,各学校要加强防洪防风知识宣传,增强师生预防台风、洪水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洪防风工作。

组织准备: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防洪防风组织,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抢险队伍建设。

联络准备:市教育局办公室要编制抢险救灾参与单位、责任人、上下级指挥部及相关单位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值班电话和主要责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录,并制定管理制度,经常进行核实、更新。

工程准备:计财审计处和相关学校要及早完成危险边坡、排水通道的加固和疏浚工程建设,提前做好危险建筑、悬挂物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预案准备:各学校要制定防洪防风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物资准备:各学校要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洪防风物资,合理配备资源,以备急需。

防护检查:局指挥部办公室要开展以查组织、查设施、查预案、查物资、查通讯、查落实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暴雨、台风等级、洪涝灾害程度和上级规定,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一般事件)、Ⅲ级(较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Ⅰ级(特别重大事件)。

4.1.2进入汛期,各学校要加强值班,高度注意天气变化,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天气预报和上级通知,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4.1.3防洪防风及抗灾救灾工作按分级、分部门负责管理原则,Ⅳ级(一般事件)应急响应在市教育局指挥下处置,Ⅲ级(较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处置,Ⅰ级(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处置。不论发生哪一级灾害,各单位均应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危害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2Ⅳ级(一般事件)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2.1.1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市气象台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4.2.1.2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2.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4.2.2.1Ⅳ级防洪应急响应行动:

4.2.2.1.1市、区两级局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学校组织24小时值班,领导上岗带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市、区三防指挥部;

4.2.2.1.2各成员单位检查各自防洪应急预案的准备情况,并做好各项防洪准备工作;

4.2.2.1.3各单位组织力量清疏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

4.2.2.1.4各学校加强对临时建筑、建筑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房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4.2.2.2Ⅳ级防风应急响应行动:

4.2.2.2.1市、区两级局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与市、区三防办和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4.2.2.2.2各单位加强防风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

4.3Ⅲ级(较大事件)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3.1.1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市气象台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4.3.1.2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暴雨影响,市气象台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4.3.1.3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3.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4.3.2.1市、区两级局指挥部领导到位,研究部署工作;

4.3.2.2各成员单位领导上岗带班,研究部署工作;

4.3.2.3市、区两级局指挥部各小组到位,依据职责开展防洪应急工作;

4.3.2.4提示学校做好防雨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4.3.2.5市气象台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市、区两级局办公室通知所属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

4.3.2.6市、区两级计财审计处(科)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设施或其他临时设施,通知有关单位、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疏散学校低洼区域易浸物资,避免财产受损;

4.3.2.7已被民政部门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应开放,并协助做好灾民的安置和赈灾救济工作;

4.3.2.8市、区两级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4.3.2.9市、区两级医疗救护组迅速做好救护伤病人员准备,做好救伤及卫生防疫工作。

4.4Ⅱ级(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4.1.1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市气象台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4.4.1.2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暴雨影响,降雨量50毫米以上,市气象台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4.4.1.3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4.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4.4.2.1局指挥部总指挥到位指挥,全面部署防灾救灾工作。副总指挥到岗协助总指挥做好相关指挥协调工作;

4.4.2.2各单位行政一把手、防洪防风责任人到岗,根据各自职责启动应急预案,在继续做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之上,落实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对随时出现的险情、灾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4.2.3市气象台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市、区两级局办公室通知所属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

4.5Ⅰ级(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5.1.1当发生超标准洪水,堤、坝、涵、闸、路、桥等重要基础设施出现险情或溃决、坍塌;

4.5.1.2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市气象台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4.5.1.3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暴雨影响,降雨量100毫米以上,市气象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4.5.1.4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5.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4.5.2.1在继续做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之上,各单位立即启动防洪防风抢险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待命状态,随时根据上级指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4.5.2.2市气象台台风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市、区两级局办公室通知所属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

4.5.2.3当市三防办首先发出溃决警报和公布安全转移方案后,市教育局应及时通知相关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再由区教育局通知相关区属学校;当区三防办首先发出溃决警报和公布安全转移方案后,由区教育局负责通知辖区相关学校(含市直属学校),同时报告市教育局。

市、区两级抢险救灾组和相关学校应迅速组织淹没或危险区域内人、财、物转移,必要时凡市教育局所属学校直接向辖区三防办请求援助,并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凡区属学校,向所在区教育局报告,再由区教育局向区三防办请求援助;

4.5.2.4市、区两级教育局综合协调组配合市、区三防办,分别做好对所属学校组织运力,安排调度车辆,保证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工作;

4.5.2.5市、区两级教育局安全保卫组分别负责对所属学校组织力量配合公安、交警疏散人员、维护交通秩序,保持抢险现场交通通畅和秩序稳定;

4.5.2.6市、区两级教育局医疗救护组配合市、区卫生部门,分别做好对所属学校组织医疗救护队开展现场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到医院救治;

4.5.2.7市、区两级教育局后勤保障组在市、区三防办的统一指挥下,分别负责对所属学校组织抢险救灾物资与器材的供应。

4.6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汛情、风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

4.6.2信息的报送要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全面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4.6.3市、区两级综合协调组负责将收集到的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立即上报市、区教育局领导和市、区三防办。

4.7应急响应结束

4.7.1当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局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7.2市、区两级善后处理组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5附则

5.1监督检查与奖惩

防洪防风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抢险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教育局表彰并向市政府推荐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防洪防风指挥部负责管理,视情况变化对预案做出相应修改,报市三防办批准。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编制相应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根据《*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规定,*高级技工学校、市体育运动学校、市艺术学校等市直属学校的预案由各自主管部门制定。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