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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建设环境优化方案

机关效能建设环境优化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十次全会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政务环境,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和治安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县局决定,在全局开展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活动。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引,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活动作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基础工程”,作为顺乎群众意愿、服务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作为提升执法能力、推进党的建设的“活力工程”,以实际成效推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达州市委“高标准、超常规、大跨越”工作定位和建设“一枢纽、两中心、三基地”及*县委“四大目标”,通过整合管理资源、优化管理要素、规范管理行为,实现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满意明显上升的目标,努力打造法治、服务、务实、高效、廉洁公安机关。

三、基本原则

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坚持转变作风与勤政廉政相结合,坚持解决问题与群众满意相结合,坚持限期治标与长效治本相结合,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五结合原则。

四、工作重点

(一)提高队伍素质。结合“三大主题”活动和苦练基本功的开展,认真查找思想上、作风上、执法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素质上存在的差距,切实整改,进一步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

(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推行限时办结制、执法办事告知制和服务承诺制,建立刑事、行政案件主办责任制,加强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建设,严肃查处办事推诿塞责、案件久拖不决、随意执法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三)完善警务公开。对行政审批、办证办照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办事办案职责、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等,并在服务态度、办事时效等方面作承诺,进一步完善警务公开工作。

(四)深化审批改革。认真清理公安行政审批项目,能够精简合并的审批事项予以精简合并,对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进行科学整合,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程序,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

(五)规范机关行为。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权限,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补偿等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收费项目进行收费,不乱收费,不乱罚款;规范机关内设科室职能,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岗位职责。

(六)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组织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投诉有门、办事有效、有诉必查、查明必究的效能投诉工作网络,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聘请效能建设监督员,重点监督热点部门、热点岗位、热点环节的效能情况,把督查督办贯彻于效能建设的全过程。

(七)强化考核奖惩。建立健全效能告诫、诫勉教育和高效鼓励、低效惩戒、责任追究等实施办法,把效能考评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民警季度与年度考核等有机结合起来,把考评结果作为各部门和公安民警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领导,县局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新华任组长,其余9名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效能建设活动办公室,设在局政工监督室,局政工监督室主任文立新任设效能建设活动办公室主任,抽调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日常工作。

六、时间步骤

*年,县公安局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巩固提高阶段、总结评议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2月28日至3月31日)

本阶段主要任务是:县局成立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办公场所,充实工作人员,制定相关文件。召开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动员会,传达贯彻全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大会精神,制定宣传方案。组织民警职工学习各级领导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讲话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决定》、达州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以及县公安局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等有关规定。征求各部门对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意见和建议,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4月1日至8月31日)

本阶段主要任务: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意见,重点查找服务意识、行政审批、工作效率、政令执行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民警职工进行自查自纠,对查出突出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对各类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建立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制度。各单位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等工作制度和规定,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在电视、报纸、互联网上等媒体公开服务内容,履行承诺。设立投诉电话、信箱(邮箱),接受监督。

(三)巩固提高阶段。(*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针对各方面对公安机关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发展环境的意见、建议进行整改,并开展回访活动,了解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满意度,听取新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公安机关内部运行机制、工作责任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等,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形成长效机制。开展对公安民警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民警政治和业务素质。

(四)考核总结阶段。(*年11月1日至12月3日)

本阶段主要任务:效能办对各部门效能工作进行评议,评议不合格的部门重新“补课”,并将评议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体系评分。召开机关效能建设总结大会,总结经验和不足,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七、工作要求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紧迫需要,是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大举措。公安机关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肩负着极其重要的使命,公安机关效能建设如何,对发展环境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公安局成立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导。各部门、各警种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党委成员要深入分管部门进行检查指导,听取汇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统筹协调,齐抓共管。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宽、责任大、任务重、要求高。各警种、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加强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落实。要把机关效能建设融入公安工作之中,精心谋划,科学安排,统筹兼顾,确保机关效能建设与其他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三)抓好结合,整体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活动要与“三大主题”活动结合起来,要与“破现案挖积案、打盗抢抓逃犯”大会战结合起来,要与“三基”工程建设结合起来,做到边学边整边建设,抓好长效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