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方案

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方案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县上成立*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蔡文华任组长,县交通局局长王勇、县水利局局长周泽烂任副组长,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分管水上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和县海事处、县渔政大队、县渡口管理所、县水上派出所、各有船乡镇管船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事处,由海事处处长段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三汇、渠江、小河三个整治工作组,渠江组组长王渠,成员:刘兴龙、谢海波、余建明、张永智、郭俊、熊春、王汇川;小河组组长罗建华,成员:罗军、袁秀安、李中华、黄友强、刘欣、张全义、罗辑、罗子俊;三汇组组长段炼,成员:杨长述、凌浩、裴云政、蒋德伟、邵华军、张小飞、蒲占明、陈明高、徐元洪。

二、整治重点

(一)从事客、货运输的客船、渡船、货船。

(二)作业船舶。

(三)渔业船舶。

(四)自用船舶。

(五)旅游船舶。

(六)各类水上漂浮物

三、整治目标

(一)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乡镇船舶管理机构、人员、责任和经费。

(二)建立健全乡镇船舶管理四个责任体系。即船员、船主自律责任体系;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的乡镇船舶管理责任体系;交通、水利、旅游、建设等部门行业管理责任体系;海事、渔政部门监管责任体系。

(三)强力整治隐患,取缔“三无”船舶和不符合航行条件的船舶,杜绝超载、雾航、夜航、渔船、自用船和其他不适航船舶非法载客行为。

(四)进一步完善乡镇船舶基础管理工作,完善渡口、码头设施设备,完善航道安全警示及航标设置等工作。

(五)加大科技投入,强力推进客、渡、货运船舶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重点渡口、码头视频网络监控。

四、整治时间

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从2007年2月10日起至5月30日止。2月10日?D2月25日,进行调查摸底;2月26日?D5月15日,全面完成拉网式排查和隐患整改;5月16日?D5月30日,检查验收,建立长效机制。

五、整治措施

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所有水域的船舶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对船舶的技术状况、安全性能、救生设备、消防设备、航行及信号设备、船舶资质、船员资质等逐一检查,逐一登记,核查和完善乡镇船舶档案、船员档案,完善船舶发航签单制度,夯实乡镇船舶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船舶清理登记

县安监、交通、水利、海事、渔政和有关乡镇要切实做好乡镇船舶的清理登记工作,做到船舶家底清楚,数据准确,船舶档案资料齐全。

(二)船舶分类处理

1、对“三无”船舶一律取缔,由县海事部门责成业主予以解体。

2、对已办证,但不符合航行条件的船舶一律取缔,由县海事、渔政部门责成业主对船舶予以解体。

3、1、2条中所称业主拒不执行的,以海事、渔政部门为主,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进行强制解体。

4、对非法渡口、码头,由辖区乡镇配合海事、渡管部门依法予以全部取缔。

5、对非法载人的渔船、自用船,由水利渔政部门和相关乡镇责成业主予以解体,若业主拒不执行,水利渔政部门和相关乡镇依法强制解体。

(三)船舶监督管理

县安监部门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船舶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海事部门要对从事营业运输的船舶强化监督管理,打击和取缔非法客运,维护水运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合法经营;水利渔政部门要加强对渔船和渔业辅助船舶的监督管理,打击渔船载客,乱布网具行为,确保水上捕捞作业安全有序;各有船乡镇要切实加强乡镇船舶的监督管理,做到全天侯监控,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打击超载、雾航、夜航、无证驾驶和自用船、渔船非法载人的行为,确保正常的水上运输秩序,营造良好的运输安全环境。

(四)渡口、码头管理

各有船乡镇要切实加强对码头的监控管理,不准渔船、自用船载人,不准乘坐渔船、自用船。在渡口、码头上设置安全告示牌,并公布责任单位领导、管船员、签单员、监督电话号码。对所有停靠码头的船舶要全天侯监控,凡进出码头的船舶必须实行每趟次发航签单。

六、整治要求

(一)领导要重视。各单位要把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严禁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主要领导挂帅亲征,分管领导至始至终全程参与,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部署要迅速。各单位要根据实际,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落实人员和责任,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在思想上,行动上、组织措施上与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三)宣传要到位。各单位在整治活动期间结合春运安全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标语、传单等形式,对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进行广泛宣传。要召开各种会议,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开展学习,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整改要有力。对查处的隐患,用铁的心肠,铁的手腕进行整改,逐次逐个将责任落实到相关人员,并明确整改的要求,限定整改的期限。对重大安全隐患该停的要停,该拆毁的拆毁,该处罚的处罚,做到不手软,不留情。

(五)汇报要及时。各单位要准确汇报整治工作情况,遇重大问题及安全隐患及时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便于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方案,并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