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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水上运输事故救济方案

区政水上运输事故救济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保障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发生后各项救援、应急处置快速、高效、有序运转,提高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援处置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事故危害,努力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水上交通环境,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江阳。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处理机构及其职责

我区建立市江阳区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在区委领导下,由区长任总指挥长,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公安分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区交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由区政府办(应急办)、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海事处)、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水务局、区监察局、区委群工局、区委宣传部、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街主要负责人、通讯、保险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肇事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一)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力量处理交通突发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

2、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事故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等工作。

3、督促事发地乡镇街、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区属有关单位以及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4、分析研究水上交通运输事故的各类信息,判断事态发展规律与走向。

5、决定事故应急处置决策、应对措施和应急响应机制的启动范围,指挥、协调区政府有关职责部门、事发地乡镇街落实各项水上交通事故的防范措施,做好信息、舆论引导等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应急处理指挥部可以根据情况需要,在现场设置现场指挥部。

(二)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置施救工作。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现场指挥部下设施救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宣传信息组,按工作职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施救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在事故发生后,督促有关各部门和单位按事故性质的程度和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分别向上级归口部门报送信息。

3、及时落实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

4、完成施救、处置工作后,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写出书面报告。

5、现场指挥部设立现场总指挥,由总指挥长根据事故性质和事态发展趋势指定。

三、各工作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在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街、各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按应急处理事故的要求,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一)现场施救组。由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海事处)、区安监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有关保险公司、事发地乡镇街组成。

1、区公安分局主要职责:控制、警戒并保护事故现场,做好现场救护,维护现场治安、水上交通秩序,进行现场勘察,负责对死者身分的确认、辨认,约束肇事人员及有关责任人。

2、区交通局(区海事处)主要职责:做好水上运输事故的救护工作,负责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工作,组织打捞、营救工作,组织疏通航道,在上、下游发出警告或设置警示标志,实行水上交通管制。

3、区安监局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事故调查,查找事故原因与隐患,总结汲取事故教训。

4、区水务局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现场救护工作;协助公安、海事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5、区卫生局主要职责:做好现场抢救及相关救护工作,快速组织医疗单位的有关人员及设备前往现场开展抢救工作,要求有关医疗单位做好抢救的准备;保证医护人员、医疗器材、药品满足抢救需要。

6、保险公司主要职责:立即派人到现场做好事故调查工作;迅速进行前期赔付,安抚死伤者的家属。

7、事发地乡镇街主要职责:及时组织人员做好现场救护工作,协助公安、海事部门维护现场治安,组织对死伤人员的确认、核实,安抚死伤者家属。

(二)事故调查组由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海事处)、区安监局、区监察局组成。

1、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海事处主要职责:负责水上交通运输事故调查工作,组织现场勘察、取证、检测和技术鉴定,对事故当事人、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及性质。

2、区安监局、区监察局主要职责:开展事故调查,向有关单位和企业发出警示通知;组织人员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写出事故处理报告。

(三)善后处理组由区政府办、区委群工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海事处)、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有关保险公司、事发地乡镇街组成。

1、区政府办、区群工局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善后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区交通局(区海事处)主要职责:负责水上交通运输事故死、伤人员理赔测算工作,组织赔付调解工作,督促肇事企业组织资金、履行理赔责任。

3、区公安分局主要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水上运输事故死、伤人员理赔测算工作和赔付调解工作。

4、区卫生局主要职责:负责伤者医疗、救治中的协调工作,核实医疗费用,提供医治情况。

5、保险公司、区财政局主要职责:负责死、伤者保险金的支付保障工作,组织、协调、调度资金,做好安抚工作。

6、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理赔工作中的司法援助工作,开展司法调查,必要时采取资产保全措施,实施法律保障。

7、事发地乡镇街主要职责: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理赔、调解工作。

(四)宣传信息组由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对处置工作宣传报道的指导管理,严格“把关”,对确需报道的,应报请区委、区政府或指挥部领导同意,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报道方案,提供统一稿件、审定报道口径,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2、公安、电信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对互联网管理,防止有害信息通过互联网传播。

四、事故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100人以上的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Ⅱ级):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处置程序

(一)信息处理:“110”、“120”指挥中心接到Ⅰ、Ⅱ级公路运输事故报警后,应当按照重、特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区政府,同时通报“110”联动体系相关职能部门、肇事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

(二)预案启动:按照事故级别分别对应启动应急处置预案。Ⅰ级响应启动市级应急处置预案,较大事故Ⅱ级响应启动区级应急处置预案,一般事故启动区级部门应急处置预案。

(三)处置准备与处理:事发地乡镇街、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肇事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接到发生水上交通运输事故的情报或者上级应急处置指令后,迅速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和开展前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本级水上交通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当立即研究启动处置预案,调动力量赶赴现场,在现场总指挥的指令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在处理工作中,按照“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加强信息收集报送,严守纪律服从指挥,依法处置讲究艺术”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和应急现场指挥部的指令以及交办的其他事项,认真做好现场处置、先期处置、现场警戒与秩序维护、教育疏导、伤员救治、现场抢救、转运伤员、现场施救与撤除、查缉堵控、新闻报道、后勤保障、善后处理、总结经验等环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