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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产业方案

畜牧产业方案

畜牧产业经近几年的大力培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支柱效益逐步显现,为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壮大产业规模,推动畜牧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抓好*年畜牧产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打牢白鹤滩电站建设后勤物资保障基地为立足点,以政策投入为引导,以良种推广为主要措施,以生猪、肉牛、羊、土鸡重点工程和扶持养殖大户为突破口,以产业发展壮大为目的,力求产业发展有新亮点,科技水平有新提高,基础设施和畜产品市场竞争力有新增强,全力打造支柱型畜牧产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畜禽存栏指标。大牲畜存栏7.7万头(匹),比上年增加0.3566万头,增长4.9%,其中黄牛5.8万头(匹),比上年增加3000头,增长5.17%;生猪存栏27.8万头,同比持平;山绵羊存栏12.3万只(其中,山羊6.8万只,绵羊5.5万只),比上年增加7075只,增长6.1%;家禽39万羽,比上年增加8795羽,增长2.3%。

(二)畜禽出栏指标。大牲畜出栏1.375万头(匹),比上年增加1600头(匹),增长13.2%,其中牛1.1万头,比上年增加1600头(匹),增长17.7%;肥猪26.5万头,比上年增加14456头,增长5.8%;山绵羊5.5万只,比上年增加8676只,增长18.7%,其中山羊3.2万只,绵羊2.3万只;家禽39万羽,比上年增加112383羽,增长40.48%。

(三)畜产品产量指标。肉蛋奶总产27086吨,比上年增加1919.6吨,增长7.63%。其中:大牲畜肉1520吨,猪肉23050吨,羊肉990吨,禽肉590吨,禽蛋900吨,牛奶36吨,羊毛130吨。

(四)畜牧业产值指标。实现畜牧业产值2.82亿元,比上年增长8%。

三、主要措施

*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在全面抓好畜牧产业常规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十一项工作。

(一)市级生猪养殖示范村建设。马树、老店各建1个,每个示范村连片建示范户50户,户均出栏肥猪30头以上,完成卫生厩2000平方米(畜厩、厕所、沼气三结合配套建设青贮窖);采取签订养殖供销合同的方式,探索推动产、供、销一体化的建设发展模式。

(二)切实抓好县级仔猪基地建设。仔猪基地建设是搞好生猪生产的重要环节,对加快畜牧业发展、提供优质种源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各乡镇要坚持五化(生产规模化、品种三元化、畜厩规范化、饲养科学化、经营协会化)四统一(统一设计、统一品种、统一防疫、统一指导)的标准高质量、高起点、高标准进行建设,仔猪商品率80%以上,确保任务目标的实现。

1.县级仔猪基地建设。药山、东坪、大寨三乡镇各新建1个县级仔猪基地。每个仔猪基地购良种公猪2头,良种母猪200头;新建卫生厩1500平方米,当年出售优良仔猪1500头以上,次年出售仔猪3000头以上;马树、白鹤滩、药山三乡镇继续加强指导,巩固、完善2006年建设的县级仔猪基地,每个仔猪基地实现年出售仔猪3000头以上,确保基地发挥持久的良种拉动效应。

2.乡级仔猪养殖小区建设。每个乡镇建一个仔猪养殖小区,每个小区建示范户50户,户均饲养母猪1头以上,出售仔猪8头以上,出栏肥猪10头以上;在1个村内可分点实施,但每个点相对集中连片的示范户至少5户以上。继续加强2006年所建生猪养殖小区管理,巩固规模养殖大户的养殖基础,发挥规模养殖的整体效益。

(三)畜种改良。全县完成黄牛冻改7500头,茂租、白鹤滩、老店、小河、包谷垴各新增1个冻改点;生猪改良25000窝,其中人工授精18000窝;绵羊改良22000只,其中人工授精11000只;山羊改良1000只。

(四)肉牛养殖示范工程。在老店启动1个肉牛养殖示范点,建示范户20户,实现户均存栏适龄母牛3头、出栏肉牛2头。在马树镇启动1户肉牛养殖试点,存栏适龄母牛20头,出栏肉牛20头。

(五)科技养羊示范工程。老店镇建立1个科技养羊示范工程,建示范户160户,其中重点户70户,一般户90户,实施改良草地1250亩,新建人工草地2500亩;新建卫生厩890平方米;组织购进种公羊20只;购基础母羊520只;实现存栏4080只(其中山羊2450只、绵羊1630只),出栏2260只以上。

(六)土鸡养殖试点工程。新店、红山、小河乡(镇)各建土鸡养殖试点1个,每个点建示范户50户,以开展生态养殖为模式,实现户均年出笼土鸡200只以上。白鹤滩镇建土鸡养殖试点1个,建示范户10户,实现户均年出笼500只以上;建蛋鸡养殖试点1个,建示范养殖大户1户,饲养蛋鸡2000只以上,年产蛋50万枚以上。

(七)整村推进生猪养殖示范工程。在*年的扶贫整村推进中,选择30个点实施整村推进生猪养殖示范工程,每个点建设生猪示范户30户以上,新建卫生厩600平方米(砖木结构)以上,饲养种母猪30头,引进种公猪1头。实现户均饲养生猪10头(其中母猪1头以上)以上,出售仔猪8头以上,出栏肥猪5头以上,示范工程由各乡镇组织实施,县农业局负责技术指导,县扶贫办负责检查、督促和组织验收。

(八)渔业工程。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加强农用船、渔船安全监督,确保无重大渔船安全事故发生。强化鱼苗鱼种基地建设,完成年产罗非鱼、鲤鱼、草鱼、花白鲢等苗种250万尾以上;池、坝、塘精养高产试验示范600亩;水库养鱼2500亩;开展渔业技术培训300人次;白鹤滩镇建稻田养鱼示范村2个,实施稻鱼工程500亩。

(九)动物保护工程。大力开展以高致病性禽流感、W病、羊痘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主的疫病综合防治。巩固完善防疫户口册制度,坚持免、检、驱、治、灭、改、监综合防治措施,切实抓好春秋两防、市场两检、产地检疫及公路交通动物检疫工作。高致病性禽流感、W病、羊痘综合防疫密度100%以上;猪瘟、猪肺疫防疫密度90%以上;县城、乡集镇狂犬病防疫密度100%以上;防疫收费率85%以上;市场两检面100%以上;确保动物及其产品的安全上市;确保猪羊、大牲畜和禽的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1%和8%以下。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防疫收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确保以防养防工作的顺利推进。

(十)草料建设。实施农田地种草10000亩;完成青贮饲料80000吨;秸秆氨化3200吨;推广配合饲料4300吨。

(十一)国家试点工程。完成在我县实施的两大国家投资试点项目:即云南省*县岩溶地区草地治理试点工程及*县科技扶贫种草养畜项目。涉及项目的老店、药山、崇溪、白鹤滩、中寨五乡镇及县直发改、扶贫、农业、林业、水利、科技、国土、交通、监察、财政、审计、信贷、政研室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所属职责认真履职,切实参与抓好两大项目的建设管理,县政府将严格按省政府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考核。

四、扶持政策

(一)畜厩用地。对发展畜牧产业的畜厩建设用地,按照农业生产用地标准办理相关手续。

(二)市级生猪养殖示范村建设。投资60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20万元,县级解决40万元)。每个示范村市级补助10万元,县政府配套解决贴息贷款20万元,贴息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

(三)县级仔猪基地建设。县政府安排111.72万元,其中,县财政预算安排补助资金21.72万元(每个基地补助7.24万元);安排贴息贷款90万元(每个基地30万元),贷款贴息期限2年,贴息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每个基地完成新建卫生厩(砖木结构)1500平方米,补助标准20元/平方米;引进良种母猪200头,补助200元/头;引进良种公猪2头,补助1200元/头。

(四)乡级仔猪养殖小区建设。县政府安排贴息贷款240万元,每个小区15万元。贷款贴息期限1年,贴息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

(五)黄牛冻改。新增5个冻改点,投资6万元,由县农业局筹措解决。

(六)肉牛养殖试点工程。老店镇肉牛养殖示范所需资金从*县科技扶贫种草养畜项目资金中解决;马树镇肉牛养殖示范所需资金由县政府安排贴息贷款15万元,贷款贴息期限1年,贴息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

(七)科技养羊示范工程。工程开展所需资金从*县科技扶贫种草养畜项目资金中解决,由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和老店镇共同组织实施。

(八)土鸡养殖试点工程。县政府安排18.5万元,其中县财政预算安排补助资金3.5万元,贴息贷款15万元。具体为新店、红山、小河由县财政各预算安排1万元补助资金,对养鸡大户按200元/户进行补助;白鹤滩镇由县政府安排贴息贷款15万元,其中,1户蛋鸡养殖示范户安排贴息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2年,贴息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项目按设计标准建成、经县畜牧产业领导组组织验收通过后,由县财政预算安排以奖代补资金0.5万元对蛋鸡养殖大户进行补助。其余10户土鸡养殖大户安排贴息贷款5万元进行扶持,即每户5000元。贷款贴息期限1年,贴息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贷款主要用于设施购置、生产经营周转等。

(九)整村推进生猪示范工程。在*年扶贫工作整村推进的自然村中实施,每个点从整村推进扶贫资金中安排不低于5万元补助资金,用于新建卫生厩(砖木结构)、种母猪和种公猪采购,补助标准为:卫生厩30元/平方米,种母猪560元/头、种公猪1200元/头。

(十)渔业工程。县财政预算安排2万元,其中,禁渔经费1万元,鱼苗鱼种基地建设及培训费1万元。

(十一)动物保护工程。县财政预算安排30万元动物疫情防控资金,其中,10万元作为重大动物防疫储备金,其余20万元用于县级春秋两防会议、防疫物资采购、防疫户口册购买、免疫耳标采购、村防疫员补贴等。

(十二)科技培训费。县财政预算安排5万元,用于县级畜牧科技推广及培训,开展实用技术培训2000人次。

(十三)兽医卫生监督工作经费。*年,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兽医行政执法等工作经费10万元,但县农业局要完成各种检疫收费10万元交县财政。完不成任务,县财政按实际完成数拨给该项工作经费;超额完成任务,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追加该项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动物卫生监督检测、检验及肉食品安全检测、检验,兽医行政执法,市场清理整顿、办案等。各乡镇工作经费计算,由县农业局提出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五、奖惩办法

(一)约束机制

1.实行畜牧产业双向目标管理责任制。县政府与乡镇、农业局签订畜牧产业目标管理责任状;县农业局与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签订畜牧产业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目标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惩有据。

2.实行畜牧生产责任人风险金制。县领导组挂钩成员、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每人交责任金1000元,县农业局安排的分片负责技术人员每人交责任金500元。完不成任务的责任金不予退还。

3.实行重大动物疫情“一票否决”制。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上报不及时、控制处置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致使疫情扩散,或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年终畜牧业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4.严格考核。畜牧业生产由县领导组制订考核办法,年终纳入县委“争先创优”考核。

(二)奖励办法

1、目标责任制奖励。完成县下达生产目标考核任务的乡镇,退还目标责任人所交责任金,并奖励每个责任人1000元。县领导组挂钩领导及技术责任人员与所挂钩乡镇同奖同惩。

2.县对乡镇奖励。由县财政预算安排3万元奖励经费,对完成任务较好的乡镇前三名及部门进行奖励。

3.养殖大户奖励。县财政预算安排1.69万元奖励资金,对拉动产业发展成效显著的规模养殖大户进行奖励。全县评出生猪养殖大户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其中奖励仔猪养殖户的名额不少于10户);土鸡养殖大户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分别给予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现金奖励。

4.营销奖励。由县财政预算安排0.45万元奖励资金,对积极寻找市场、组织营销活畜及其产品的大户或企业进行奖励。全县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名,分别给予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现金奖励。评选办法由县农业局拟订报县产业领导组审批执行。

5.黄牛冻改超额完成任务的乡镇按所超部分每头奖20元。

6.对科技人员奖励。由县农业局筹措经费2万元,对科技人员完成任务较好,成绩突出的,全县评出10名优先安排外出考查学习,并优先推荐晋升符合条件的相应技术职务。

六、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畜牧支柱产业的发展,事关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大局,事关广大群众增产增收。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促推广、谋发展、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壮大畜牧产业的重要性,通过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引导,突出产业发展,确保各项既定目标的实现。

(一)实行领导挂钩制。畜牧产业领导组成员分别挂钩乡镇的挂钩制度,具体负责协调、解决生产中的困难和问题,帮助、督促所挂钩乡镇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扶贫挂钩部门要做好挂钩扶贫村畜牧业生产的帮扶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

(二)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主动抓。实行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分片负责,技术人员包片到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

(三)整合力量,合力推进。县农业局要切实负责全县畜牧产业建设的生产、技术指导及培训,确保技术措施及物资及时组织到位;县财政局、金融信贷部门要保证资金的足额到位,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乡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按照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抓紧制定操作性强、适合本地发展的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县畜牧产业领导组审批后实施,确保畜牧产业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