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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生产方案

畜牧生产方案

为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保障畜产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晋中市食品安全共同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县食品安全责任书》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企业诚信经营为机制,依法行政,强化监管,狠抓落实,确保畜产品安全生产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畜牧安全生产整顿活动,及时排查、整治和消除畜牧业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促进全县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畜产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按照《2011年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全年的食品安全宣传培训任务。采取举办学习培训班、现场散发宣传资料、接受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畜牧安全生产知识,形成高压严打态势,营造畜牧安全生产舆论氛围,为保障食品安全生产奠定基础。

(二)加强养殖环节的监管。各乡镇要督促辖区规模养殖场(户)建立养殖生产记录,完善养殖档案,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按照免疫计划,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补免工作,保证所养畜禽长年处于免疫保护期内,确保畜禽安全无疫;要加强养殖场“瘦肉精”抽检监管,健全养殖场户履行产地检疫承诺、质量安全承诺、出栏动物无“瘦肉精”承诺等制度;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措施,从源头上防止染疫畜禽进入流通环节。

(三)强化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三个关键环节,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生产经营,加强监督抽检,开展技术服务,强化基层畜牧兽医站对生鲜乳收购站的日常监管,确保在奶牛养殖、生鲜乳收购环节不使用三聚氰胺和问题奶粉,全面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四)对饲料兽药投入品的监管。按照《县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对饲料生产经营和兽药经营户实行网格化监管,落实制度上墙,完善进销台帐;大力开展养殖环节饲料兽药投入品专项整治,按省市要求进行抽检,加强兽药残留监测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经营使用“三无”饲料、违禁过期失效、假冒伪劣药品、“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加快兽药经营GSP认证进度,大力推动兽药经营规范化步伐。

(五)强化动物检疫监管工作。一是稳步推进产地检疫工作。健全检疫申报制度,通过签定《规模养殖场履行产地检疫承诺书》,在全县建立起动物产地检疫的良性、长效工作机制,依法全面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二是规范定点屠宰检疫工作。定点屠宰企业要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检疫人员按照程序到场实施检疫;要严把“入场、待宰、同步检疫、宰后处理”四大关口;三是完善进场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监督定点屠宰企业积极开展“瘦肉精”抽检合格,实施动物准宰制度,准确填写准宰通知单、屠宰检疫、无害化处理记录;严格按比例实行屠宰后膀胱尿液“瘦肉精”抽检,加快推进动物屠宰检疫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建设步伐。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成立县畜牧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县畜产品安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和监督检查活动。

(二)提高认识,严格履责。畜牧系统监管人员要高度重视畜产品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按照网格化监管责任和履职标准,强化监管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对在整治活动中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严格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整改到位,确保畜产品安全生产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大督查力度。各乡镇兽医站及中心各站所要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工作,认真履职尽责。畜牧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将对各乡镇兽医站及中心各站所的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对不认真履责或履职不到位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监管目标、监管人员、监管责任明确,监管措施到位,确保全县畜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