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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作综合治税工作意见

部门协作综合治税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综合治税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县税务部门不断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堵漏增收,全县税收收入增长较快。但是,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应税行业、对象的变化和扩展,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一是由于经济快速发展,我县的建筑业、房地产业、房屋出租、中介服务等应税行业大幅度增加,许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性的组织和公民个人都成为了纳税人,使税源呈现多样性、流动性、隐蔽性的特点,税源控管难度不断加大,从而造成了一定的税收流失。二是涉税信息不共享,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由于税务机关不具有行业管理的职能,一些未办理或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如发生应税行为后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就无法及时获取涉税信息,在实际征管中容易造成税收流失,亟待在掌握涉税信息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建立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三是由于近年来纳税人、缴费人的增加和税费收入的大幅度增长,税务部门的监管面越来越宽,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单靠税务部门的力量已难以完成日益繁重的征管工作任务,逐步形成了一些征管盲区。

针对目前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需要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强征管,另一方面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税。通过综合治税,建立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和联合控管的协作机制,形成覆盖所有行业和领域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这对于强化税源控管能力,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促进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密切协作,推行综合治税,积极构建税收防控网络

各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保证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地征收税款,积极构建税收防控网络,基本解决涉税信息不共享、税源控管不严格等问题。

(一)发挥部门优势,强化税源控管

1.加强纳税户管理。建立健全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等部门工作联系制度。工商管理部门定期向税务部门传递工商登记信息,质监部门定期向税务部门传递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积极创造条件优先建立工商、税务、质监部门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2.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建设、交通、水务、供电等部门在进行建筑、公路、水利、供电工程招投标时,对参加竞投标的企业实行纳税资格审查,由税务部门出具建筑企业纳税证明,凡欠缴税款的企业不得参加招投标;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必须要求建筑单位和设计、监理单位提供张家口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对不能提供发票的,不予支付和结算工程款。凡行政事业单位接收非法票据造成税收流失的,由税务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有关情况,财政部门暂停拨付工程款。

3.加强对招投标公司的税收管理。建设、交通、水务、供电等部门,应将招投标公司的有关信息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在支付款项时,必须要求招投标公司提供张家口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服务业发票,对不能提供发票的,不予支付和结算款项。

4.加强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税收管理。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地产登记、过户手续时,必须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或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完(免)税证明,否则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过户手续。税务部门可与房管部门联合办公,设立专门窗口征收税款。

5.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环节的税收管理。土地使用权权属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受让单位必须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发票,否则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证。

6.加强营运车辆的税收管理。从事客货运输的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手续;税务部门也可在交通规费征收大厅设立地税征收窗口征收税款,交通管理部门应予协助,并落实好“先税后费”政策。

7.加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管理。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证件年检时,卫生部门应要求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上年及本年的完税凭证,否则不予年检。

8.加强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车辆挂牌、年检、过户手续时,必须提供车船使用税和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或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征(免)税证明,否则公安交警和农机监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税务部门可在交警部门设立专门窗口征收车船使用税和有关税款,也可与交警、农机监理部门联合办公征收车船使用税和有关税款。

9.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管理。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支付所得时必须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行政事业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由财政部门协助税务部门予以代扣。企业和个人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由税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0.公安部门要依法配合税务部门查办涉税案件,严格执行涉税案件的受理、查办和反馈等有关规定,加大查处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力度。

11.金融部门要加强开立账户的管理,纳税人在开立账号时必须持税务部门登记证件。

(二)实行委托,加强零散税收管理

1.委托工商、房管、国土资源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时,代售印花税票并监督纳税人当场贴花。

2.委托国土资源部门土地转让环节的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3.单位和个人从事福利、体育销售取得手续费收入,可分别委托民政、文体等部门相应税款。

4.提供家庭装修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税收,可委托相关物业管理部门、村(居)委会。

5.个人出租房屋应缴纳的税收,委托公安机关或街道、村(居)委会。

6.税务部门可根据实际,委托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有关税收。

为调动各方面税款的积极性,除应按照规定支付手续费外,对税款难度较大的,财政部门应按照适当比例,对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三、加强领导,严格奖惩,全面推动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综合治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真正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税务工作的支持力度,切实形成综合治税的合力。要尽快建立涉税信息传递和信息共享制度,积极为税务部门有关税收,千方百计实现堵漏增收。

县政府决定,对在综合治税方面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每年将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依法履行协税护税义务、工作配合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造成税收流失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