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加强法制工作意见

加强法制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落实市政府提出的建立一个“学习型、服务型、务实型、廉洁型、法制型”政府的号召,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法制工作,全力推进政府工作的法制化进程,树立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为我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法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拓进取,务实创新,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规范行政执法,树立政府依法行政的新形象,为我工袜,建设西部文明强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而奋斗。

二、进一步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依法行政,执法是关键,难点和重点也是执法。各镇办、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把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到各科(室)、所、队和每一个行政执法人员,明确执法责任范围、任务、权限和执法目标、要求,建立以部门领导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在完善制度建设的同时,要注重抓落实,切实做到工作环节到位,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大对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严格禁止雇用临时人员参与行政执法活动。所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增加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工作。

三、认真行政复议和各类案件的应诉工作,努力维护法律的尊严、政府形象和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我们要进一步搞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工作,通过办案切实维护政府形象。同时为加强我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改变以往单一由区法制办出庭应诉制度,凡是涉及到本单位的应诉案件,该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出庭应诉,并提前调整工作,保证届时出庭,如委托人,须与人一并出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的,须经区级主管领导批准,可委托副职主管领导按时出庭。区政府将把法定代表人是否出庭应诉作为岗位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区政府法制办要经常与法院联系,加强对行政案件的协调指导,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违反这一制度的人和事及时向区政府反映,确保行政应诉案件顺利进行。人事部门也将这一制度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考评内容,作为评优、提拔、任免干部的一项依据。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切实为我区的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的理论依据

为确保我区规范性文件的质量,防止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年区政府就制定出台了起草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有关规定(咸秦政发[]26号),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原则、内容、制定程序以及备案管理进行了严格规定,但仍有不按程序起草规范性文件的现象出现。今后凡是以区政府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审查时,必然做到部门初审,法制办再审,最后再提交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区政府各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单位在民事活动中产生相应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必须交由区法制办严格审核后方可签订。各镇办在民事活动中产生的法律文书签订前必须经具有法律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同时各镇办、各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送区法制办备案,保证我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五、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

我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进行了3次大的改革。目前我区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4项(其中我区原有的15项,市政府下放县区的9项)。为巩固改革成果,各部门要不断完善对审批行为的监管和审批后实施执行情况的监管制度。严格对审批行为的监督,要推行岗位交流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审批分级负责制度,防止少数人权力过分集中又缺乏内部监督、搞暗箱操作的弊端。要落实审核和监督分离制度,实行一审一监、一审一核,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同时要推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审批责任制和相应的奖惩和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