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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控工作意见

道路交通管控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社会满意度。县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要以简化办事程序、改进工作作风为出发点,教育引导交通民警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寓严格管理于热情服务之中,体现人性化执法。

对影响交通安全、群众普遍关注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重处,对轻微违法以教育为主,只纠违不罚款,杜绝重处罚轻管理、随意违规扣车扣证、双向拦车追车等现象。

同时,要在108国道和关中环线等道路重点路段设置24小时服务点,为过境车辆提供法律宣传、信息咨询、路线引导等服务,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满意度。

二、进一步强化路面管控。沿线乡镇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健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县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车辆50%以上超速、酒后驾驶以及客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要认真分析事故的形态和特点,及时调整勤务,对108国道和关中环线等道路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实施24小时重点监控,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县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要规范民警和运管人员在执法中的语言和行为,统一执法语言,统一行为规范,切实做到言行文明、举止得当,树立公安民警和交通运管的良好形象。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确保执法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

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加大内部督察和明察暗访力度,实行一事一惩,对不作为、乱作为、引起不良反响和社会影响的人和事,依法进行严查。情节严重的,要坚决追究相关执法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