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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地供应调控和管理工作意见

加强土地供应调控和管理工作意见

今年,我市认真落实国家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

棚户区(危旧楼)改造项目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廉租房用地和商服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且小于2公顷的用地项目按供地计划中的机动指标进行建设用地供应。

按照“政策宏观调控,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原则,不断完善“限房价、竞地价”的供地方式,确保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严格执行地块不捆绑出让、住宅容积率不小于1、不生地出让、不超规模供应商品房用地的规定,加大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力度,禁止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等情况的企业参加天水地区内的土地竞买活动;

依据“新国八条”相关规定,要求竞买人必须提供金融部门出具的相关资信证明,有效防止了不符合规定的竞买资金流入土地出让市场,避免了哄抬地价、“无力”开发现象的发生。

通过严格审查,共有7家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企业退出了土地交易市场,确保了“新国八条”相关要求和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落到实处,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土地有形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上半年,共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5宗,面积8.6816公顷,实现土地出让金合同收益25353.0397万元,上缴财政土地出让金23853万元。办理划拨国有土地8宗,面积3.4821公顷(合52.23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