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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公开招聘新教师意见

教育局公开招聘新教师意见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进人、用人机制,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努力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根据《*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新教师补充工作的有关实际情况,提出2009年公开招聘新教师的实施意见,并经县机构编制、人事部门核准,望认真组织实施。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中学教师:主要为*县生源,应届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以及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条件、专业对口的非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毕业生和师范类毕业生达到优秀毕业生招聘条件的不受生源地限制)。初中紧缺专业可放宽到嘉兴市五县二区生源。职业学校的紧缺专业,教师资格条件和生源地等可以适当放宽。

(二)招聘幼儿园、小学教师:*生源,应届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对口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未就业的20*、20*年*县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也可报考相应的职位(户籍以本实施意见公布之日为准)。

三、招聘的主要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招聘办法:

1、从优秀毕业生中录用中学(职成教)教师。下列毕业生应聘专业对口的岗位或专业相近的岗位,在局指导下由学校组织考核工作:①硕士研究毕业生;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的分类为准,不含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下同)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二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三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2、从优秀毕业生中录用小学、幼儿园教师。下列师范类毕业生应聘专业对口的岗位,在局指导下由学校组织考核工作:①*生源本科毕业生且获得校级二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三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②*生源专科毕业生且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二次及以上。

(二)应聘教师未达到上述规定获奖条件的本(专)科毕业生,招聘工作由教育局在县人事局指导下,按照公开招聘考试程序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一)

四、招聘的程序内容

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制订招聘计划;公布招聘岗位;接受应聘人员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组织考试、体检、考核;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其中:

(一)笔试与面试:

1、笔试的内容主要体现教师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符合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方向,重点考查应聘人员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综合业务知识和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水平。

2、面试主要为教学能力测试,采用上课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驾驭课堂教学、处理教材的能力及心理素质等。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学科及学前教育的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与上课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除上课外,根据专业的不同要求,进行实践操作能力测试。

(二)体检与考核:

1、体检。考试结束后,各职位根据总成绩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2、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三)公示与录用:

考核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聘用或签定《就业协议书》。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或签定《就业协议书》的,视作自动放弃,补充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有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局成立面试专家组,负责整个面试工作。参加面试、考核的工作人员和专家应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如有直系、旁系和近亲姻缘关系亲属参加应聘的,其工作人员和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加强招聘工作监督力度。招聘工作接受县人事局指导,县纪委、局纪委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加强检查,严肃纪律,严禁殉私舞弊。对违反规定录用的教师,将取消录用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员,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时间安排:

公开招聘新教师的需求信息20*年11月底前在*人事人才网、*教育网上。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达到优秀条件的毕业生由应聘学校受理报名,局人事科负责资格审查,报名考核体检工作在1月15日前结束;其余毕业生由局人事科受理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工作在12月底前结束。考试、体检和考核工作在2009年4月底前结束,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签订就业协议在5月底前结束。根据招聘情况,对仍有缺额的岗位纳入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四)材料要求,应聘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09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09年应届毕业生可由毕业学校出具是否师范类的证明,专业对口的非师范类本科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3、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证明;

6、20*年、20*年未就业的*县生源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工作,各学校一定要以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为目标,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进行操作,坚持政策规定、程序方法和招聘结果“三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本实施意见由局人事科负责解释。特殊情况由局会同县人事部门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