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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发展学前教育招生意见

教育局发展学前教育招生意见

各中学:

根据甬高招委〔20*〕1号文件精神,我区20*年学前教育(五年制幼师)招生实行“统一考试、提前录取”的办法。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

*

二、报考条件

招收本区和大榭开发区常住户口,年龄不超过18周岁(*年9月1日后出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过的历届初中毕业生。考生要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习勤奋、身体健康,考生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P及以上等第。由于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今年不再面试,根据学前教育的专业特色要求报考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仪表

1、仪表端正大方,手指完好无损;

2、行走步态无明显跛行,脊柱无明显侧弯,无驼背;

3、面部无畸形,无3×3平方厘米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4、身高1.45米以上(17周岁考生1.50米以上)。

(二)语言表达

1、有一定普通话基础;

2、语言流畅自然、口齿清楚。

(三)其他

1、有一定继续学习音乐、美术和舞蹈的基础;

2、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能报考。

三、招生考试办法

1、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考试的文化考试:考生一律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学业(升学)考试。

2、宁波大学基础教育学院学前教育专业采取划片招生与合作培养模式。*区、大榭开发区、鄞州区、奉化市、象山县、宁海县的考生录取后前三年在奉化市职业教育中心学习升入大专段后的二年均在校本部学习。

(四)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6月中旬,考生填写《宁波市20*年学前教育提前招生考生登记卡》及填写1—2所学校志愿。学前教育考生需上交区级以上医院提供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阴性证明。

五、录取

录取新生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以文化考试为主要考核形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划线依据,并以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六、其他

被学前教育录取的考生不再录取到其他高中段学校,考生在报到时需由录取学校统一进行乙肝复查。

学生入学三年后经过一定选拔程序,经考试(考核)合格,方可升入专科段继续学习。学生毕业不包分配。

七、优惠加分

今年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实行优惠加分,优惠加分的对象、范围、要求及加分幅度按*区教育局20*年4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八、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中学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实行“阳光招生”,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使整个招生工作署于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确保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