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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发展富民工程建设意见

畜牧局发展富民工程建设意见

为切实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加快畜牧业现代化步伐,根据省农委《关于安徽省畜牧富民行动实施意见》精神,市政府决定,“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畜牧富民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畜牧富民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十五”以来,我市畜牧业稳步发展,其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三分之一以上,已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新的增长点。但是,由于畜禽散养比重大、饲养环境差、畜禽发病率高、组织化产业化程度低,严重制约着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畜牧富民工程,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不仅是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组织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既有利于控制动物疫病,提高养殖水平和畜产品质量,优化畜牧业结构,促进产销衔接,也有利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农民致富步伐,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畜牧富民工程作为当前和“十一五”期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一件带有全局性的大事,作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实施畜牧富民工程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总揽,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重点,以建设优质畜禽生产基地为基础,通过市场引导、政策扶持、项目带动和抓点示范,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生产、动物疫病防控、投入品市场监管和社会化服务,加快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建设步伐,走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促进畜牧业增长方式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的战略转变。

(二)主要目标:“十一五”末,全市实现肉蛋奶总产62万吨,年均递增8%以上;农民牧业人均纯收入达800元,年均递增10%以上;畜牧业产值比重提高到40%以上,规模化养殖比重提高到50%以上,畜禽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畜牧业加工产值与畜牧业产值比达到1.5:1,主要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50%,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建成省级标准化、规模化、优质安全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县(市、区)3个,创建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龙头企业5个,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个,创立省级名牌产品5个。实现适度养殖规模和小区养殖、畜产品加工、品牌建设、产业化经营较快发展和提升。

三、实施畜牧富民工程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畜禽良种工程,提高良种普及率。按照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规划,分层次、合理布局和建设畜禽良种场(站、点),突出发展生猪、家禽、奶牛、山羊和黄牛良种产业,提高良种供应能力。加强种畜禽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定远猪等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依法打击假冒伪劣种畜禽。从事种畜禽生产销售者必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建立和完善市、县、乡三级上下贯通的畜禽改良网络,加快人工授精、胚胎移植等生物技术在良种繁育和推广中的应用。各级畜牧技术推广部门要结合科技入户和畜牧科技进万家活动,大力推行品种标准和使用技术规范,加强示范推广和技术指导,不断提高畜禽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确保畜产品安全。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不懈地加强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组织好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使动物发病率、死亡率有明显下降,动物疫病控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根据国务院有关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机构、技术支持机构,建立长效的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动物疫病诊断监测系统、动物疫苗及其保存运输冷链系统、动物防疫监督和兽药监察及残留检测系统建设。对养殖生产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提高检测水平,实现从饲料生产、畜禽饲养、产品加工到畜产品销售的全程质量监控,严格控制各类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合理利用各类资源,推广安全、无污染饲料添加剂新品种,确保动物健康及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推行规模化养殖,建立各具特色的优质畜禽生产基地。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推动三元猪、良种禽、荷斯坦奶牛、波尔杂交山羊、西门塔尔黄牛等主导品种的群体扩张,提高规模化养殖水平。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设施,推广无公害、标准化养殖技术,改变畜禽散放散养、混放混养现状。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广农村沼气综合利用技术,实行清洁养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优质畜产品总量和质量,满足人们对优质畜产品的需求。

(四)实施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组织化程度。着力培育和壮大一批加工型、市场型、中介型龙头企业,努力形成一批国家、省、市三级畜牧产业的“排头兵”,特别是要在畜产品主产区扶植一批包括冷藏和精深加工在内的龙头加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档次,争创知名品牌,扩大国内市场尤其是长三角地区市场的占有率,加快畜产品加工企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步伐。规范和完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利益主体之间的行为准则,加快建设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统一的良种繁育、饲料供应、疫病防治、饲养管理、市场销售服务,引导农民通过合作进入市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通过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分配机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中介组织、龙头企业对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发展订单养殖,积极促成农民的小生产与开放的大市场之间的有效衔接。

四、实施畜牧富民工程的主要措施

(一)制定规划。各地要把畜牧富民工程作为加快发展畜牧业的重要抓手,纳入“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从实际出发,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突出工作重点,找准着力点,努力把畜牧业建成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之一。

(二)加强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发展畜牧业的认识,按照“一个产业、一批生产基地、一个龙头企业、一个合作组织、一套工作班子”的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要积极宣传实施畜牧富民工程的重要意义,把实施畜牧富民工程,推进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农业工作的一个重点,精心部署,统筹安排,创造性地做好工作。

(三)增加投入。市财政将逐步增加对畜牧业的经费投入,重点投向畜牧业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建设和扶持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养殖小区,并按照财政投资、银行贷款与自筹相结合的投资方式进行项目建设。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强化监督,引入竞争机制,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积极招商引资,主动承接长三角地区畜牧产业的梯度转移,鼓励工商资本和外来资本投向畜牧业。

(四)严格考核。市农业部门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地实施畜牧富民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对生产方式转变快、规模养殖比重高,畜牧业产量和产值增幅大、效益好,农民牧业收入增加明显的县(市、区)、龙头企业、规模养殖场(户)、专业合作组织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实行以奖代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