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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规范党员领导民主生活意见

教育局规范党员领导民主生活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省、市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我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一)结合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和主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8至10月之间。民主生活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来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二)对上一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民主生活会前,要对上一年度民主生活会制定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与召开民主生活会请示、群众意见综合一起提前10天呈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直工委审批。

(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工作由组织人事科牵头,纪委(纪检组)配合。可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征求直属单位党政班子主要领导、局党员干部群众包括派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

(四)认真组织学习。民主生活会前学习一般安排3天左右,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主要是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文件。学习要有的放矢,针对存在和要解决的问题安排学习内容。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都要认真阅读规定的篇目。

(五)加强民主生活会前的谈心沟通。班子"一把手"要主动找班子成员谈心,掌握其思想状况;对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班子成员要互相谈心交心,坦诚相见,交流思想,增进了解,化解矛盾,增强团结,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做好充分准备。

(六)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着力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实质、危害和根源,具体深入,抓住本质,切中要害,保证质量。

二、实事求是,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要认真按照规定,做好文件资料的学习、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会前征求群众意见情况的通报工作。

(二)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要准确地把握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性,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原则问题不放过,枝节问题不计较。自我批评要深刻诚恳,不护短、不遮掩,要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对违纪问题能主动检查并积极纠正的,可根据情况,不予处分或从轻处分;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必须严肃纪律,从重处分。相互批评重点突出,实事求是,真心诚意。要讲究科学的批评艺术。要与人为善,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不要主观武断,强加于人;要实事求是,不要夸大事实,无限上纲,注意批评时讲话的方式、语气,理解和尊重批评对象;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存在问题的同志,既要肯定成绩,也要实事求是指出缺点和错误。被批评者要虚心听取意见,修正错误。

(三)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对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班子和个人的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

三、认真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和情况通报反馈工作

(一)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

要根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等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关领导按照分工认真组织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抓好落实。

(二)及时上报民主生活会情况

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后10天内,要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机关工委报送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报告、会议原始记录和"一把手"发言稿。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整改措施。

(三)做好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和反馈工作。

1、关于通报和反馈的内容。通报和反馈的内容包括: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和主题;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特别是制定整改措施的情况;各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党员个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2、关于通报和反馈的时间。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如实向班子通报。召开民主生活会及制定整改措施的情况,民主生活会召开后一个月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班子和班子成员个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党员个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办结完毕后10天内要进行通报和反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原计划办理和落实的,最迟在下一年度召开民主生活会前一个月对办理和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和反馈,并说明不能及时办理和落实的原因。

3、关于通报和反馈的范围。根据不同情况,在不同范围内对民主生活会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和反馈。

(1)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和主题,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班子整改措施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应先对班子成员进行通报,再向本单位党员群众、下级党组织通报。同时,向提意见、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反馈。

(2)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意见,班子成员个人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要视具体情况向班子成员个人、班子全体成员、所涉及的单位和党员、群众,采取不同形式作出通报和反馈。

(3)其他问题的通报和反馈范围,视具体情况确定。

4、关于通报和反馈的形式。根据不同的情况,可通过召开通报会、发会议纪要、书面通报、电话答复、信函回复、当面个别反馈等形式进行。

(1)对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和主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党员、群众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宜采取召开通报会、书面通报的形式进行。

(2)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宜采用发会议纪要、召开通报会、书面通报等形式进行。

(3)对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意见及其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对党员个人意见和建议处理结果宜采用信函回复、当面个别反馈、电话答复等形式进行。

(4)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可召开全局干部大会进行通报。

(5)其他问题的通报和反馈方式,视具体情况确定。

四、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有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一)局党组要加强对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二)局党组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大的领导班子,在召开民生生活会时,局党组尤其要注意加强具体指导。

(三)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加强对民主生活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局领导班子及其一把手的整改情况,由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或机关工委负责监督落实;其他领导成员的整改情况由局党组书记负责监督落实。局党组要对下级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的检查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对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好的给予表扬,对不认真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办法和措施。

(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开好民主生活会的责任。要高度重视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把握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机。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做到"三带头":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其他同志,为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起表率作用。同时,要切实承担起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