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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教育局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推进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全市人民素质和创业能力,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十五”以来,我市职业教育取得长足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了贡献,职业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是我市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发展职业教育认识不到位;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办学条件有待改善;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数量和质量还不能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35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府发〔20*〕9号)精神,按照我市“*”规划纲要提出的工作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水平,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大力培养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使职业教育更好地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创业能力服务,为提高农民致富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为促进就业、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构建和谐平安*服务。

(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时期我市职业教育发展要按照“优化结构、提高质量、贴近市场、满足需求”的基本方针,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进一步健全“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当地特色、布局合理、遍布城乡、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努力实现“三个相当”,即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职业院校职业培训人数与学历教育人数大体相当,民办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与公办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大体相当。推动职业教育向规模化、优质化、市场化和信息化目标迈进。

具体目标是:

1.到20*年,全市重点建设1所在校生规模达1万人,力争1.5万人的高等职业院校;创建1所部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力争有4所中等职业学校达到部级或省级重点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2.8万人。

2.建设5个示范性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和6个省级以上中等职业教育骨干重点专业。建设5个市级以上重点实训基地。建设33个相对稳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建设9个社区教育培训基地。

3.加快城镇在职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期间全市新增技能劳动者15万人,到20*年,全市技术工人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其中中级工达到50%以上,高级工达到20%以上,每年培养中级工5000名,其中3000名由各类职业学校直接培养;培养高级工以上技术工人*00名,其中由院校培养600名;每年培训企业在职人员14000人次,其中由各类职业学校直接培养5000人次;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0000人次,其中由各类职业学校直接培养2000人次。

4.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大力开展对农村劳动者的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培训农村劳动者1万人次;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每年培训1万人次,其中阳光工程培训0.5万人次。使80%以上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民都能掌握一至两门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并具备信息采集和经营销售基本知识。

二、以服务现代化建设为宗旨,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要为我市经济发展、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服务。认真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加快培养生产服务一线的技能型人才,特别是围绕我市有色金属、医药化工、食品加工、精密制造等四大支柱产业及新材料、眼镜业、节能灯、水表、旅游等特色产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制定人才培养规划,有针对性的对企业在职职工以及转岗、失业人员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其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认真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按照发展“一村一品”的要求,重点在粮食、水果、水产品、蔬菜等领域,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认真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文明教育力度,每年培训1万人次,实现1万农村劳动力在非农产业就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地向第二和第三产业转移,加快农民脱贫致富。

(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要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认真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形成遍布城乡、覆盖全社会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在企业要建立工学结合的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体系,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普遍的、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快培养高级工和技师,建设学习型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为就业再就业服务,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通过自学考试和举办夜校、周末学校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社区群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建立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使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促进学习型社会建立。

三、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七)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八)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合理调整专业结构。要突出特色,灵活设置专业和培训项目,重点发展面向我市铜材业、眼镜业、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的专业。要拓宽专业方向,增强专业的适应性。重点建设一批适合当地需求的骨干重点专业,大力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有别于普通教育、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标准和制度。

(九)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制定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期间,各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实训基地建设,税务部门要大力支持职业院校创办校办企业并给予政策扶持,加快我市实训基地建设步伐。进一步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在部分职业院校中开展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十一)积极开展城市对农村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及成人教育的衔接与沟通,加快建立现代教育的立交桥。促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积极开展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一体化办学,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要加强对初中后生源分流的宏观调控,积极引导和组织未能升学的学生到职业学校进行培训、学习。各地区要加强统筹协调,把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扶贫、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城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城乡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实行更加灵活的学制,有条件地方的职业学校可以采取分阶段、分地区的办学模式,探索有利于职业教育更快更好发展的新举措和新途径。

(十二)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确定一批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基地,选聘一批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作为德育辅导员,加强职业院校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学生党团员。要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水平

(十三)加强县级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建设。实施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建立和完善具有当地特色、遍布城乡、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在合理规划布局、整合现有各类教育资源的基础上,每个县(市、区)必须重点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并以其为龙头,使之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各地要把县级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建设与普通高中建设摆在同等位置,进一步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办学条件。

(十四)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紧密结合当地发展急需的专业,重点建设一批办学水平较高的示范性职业教育基地。各级政府对示范基地的基本建设和实训设备给予重点投入,加快提升示范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学校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中的龙头和示范作用。

(十五)加快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全市重点建设11个精品专业,并建成5个专业设置合理、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各地要充分利用好中央、省财政对实训基地建设的奖励支持政策,各级财政对实训基地建设给予重点投入,加快实训基地建设步伐,逐步完善职业教育实训体系。

(十六)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

提高计划。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教师职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要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要改革和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引进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技师等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20*年,力争全市职业学校80%以上的专任教师达本科以上学历,“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到50%以上,60%以上的实习指导教师具有技师职业资格。鼓励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评定相应的第二专业技术职务,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十七)推动公办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公办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推进职业教育集约化办学,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同一地区的各类职业院校要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分互认、教师互聘、共同培养;有条件的地方要以示范性职业院校为龙头、重点职业院校为骨干、行业企业为依托,组建以专业为纽带的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新路子。

(十八)深化公办职业院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落实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管理制度。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十九)积极推进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企业要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企业可以联合举办职业院校,也可以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政策优惠。

(二十)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要进一步优化办学环境,吸引各种社会资金兴办或联办民办职业学校,扩充职业学校的办学资源。要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办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学校要一视同仁。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

(二十一)扩大职业教育的对外开放,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对外合作办学。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鼓励支持职业院校与国外知名学校合作举办高水平的独立职业教育机构,或合作开办专业课程、共建科研机构和实训基地,努力开拓职业院校毕业生国(境)外就业市场。

六、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十二)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凡属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要进一步完善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相关职业的准入办法。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十三)全面推行并不断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完善符合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

七、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

(二十四)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期间,各级财政都要把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重点支持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支持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并逐年增加。同时要建立职业教育奖励专项资金,奖励为当地企业作出贡献的各职业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

(二十五)严格按照省政府制订的学生生均经费标准,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专业、不同办学条件和办学层次,确定职业院校的学费标准。民办职业院校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收费。各级要加强学费的管理,确保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发展。

(二十六)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年起,各级财政每年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不低于30%的经费用于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七)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按年人均0.5元,由县(市、区)政府筹措和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各级政府和科技、农林、扶贫等部门在安排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以及扶贫和移民安置经费时,要列支部分经费用于农村职业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八)保证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二十九)建立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项经费,建立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助学基金,帮助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各地区要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要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和选学农业及地矿等艰苦行业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对高等职业学院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八、加强领导,统筹管理,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三十)加强领导,统筹管理,进一步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在市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有关工作。

(三十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

(三十二)倡导形成尊重人才、尊重技术、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逐步提高生产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对优秀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其他大众媒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价值观,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优秀技能型人才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在全社会真正形成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择业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