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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汽车货运产业发展意见

交通局汽车货运产业发展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物流体系建设,提高汽车货运企业综合竞争力,推动汽车货运产业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鹰潭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确保涉运财税快速增长

1、力争三年内全市汽车货运车辆达到3万辆,新增汽车货运车辆及征费吨位年增长30%以上,财政新增税费收入年增长30%以上。

二、制定认定标准,做大做强汽车货运产业

2、在鹰潭境内注册和缴纳税费,具有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和道路运输资质,自有(含已过户)货运车辆应征吨位200吨以上,年货运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的汽车货运企业,经评审后可认定为规模以上汽车货运企业。认定办法另行制订。

3、积极推动汽车货运业的产业重组,力争年内贵溪市、余江县、月湖区各组建3家以上,鹰潭工业园区组建1家以上规模以上汽车货运企业;积极扶持一批具有一定资产规模、规范经营的汽车货运企业,鼓励、引导汽车货运企业以及从事汽车货运的个体工商户向公司化、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信息化经营的方向发展。

三、统一征收标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4、车辆营运税:按市地税局确定的营运收入标准计征。汽车货运企业承揽的运输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基数,具体办法按地税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新办规模以上企业按所缴税额地方实得部分,现有汽车货运企业按企业比上年应交数增加的地方实得部分,第一年由受益财政按地方实得部分的80%给予奖励;第二年由受益财政按地方实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第三年由受益财政按地方实得部分的30%给予奖励;第四年由受益财政按地方实得部分的20%给予奖励;第五年由受益财政按地方实得部分的10%给予奖励。

5、车船税:按省地税局规定的征收标准计征,就低不就高。规模以上汽车货运企业由受益财政按该企业比上年增缴地方所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

6、新办汽车货运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的规定,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

7、个体工商管理费:个体运输户按每月每吨20元标准征收;按季缴交则缴二开三。拥有100吨以上货运车辆的个体运输户,全年按每吨120元征收;新购5吨以上的货运车辆按5吨封顶征收。

汽车货运企业吸收市场运输车辆,车辆个体工商户管理实行优惠。100辆以下的自登记之日起一个季度内减半征收;100-500辆的半年内减半征收;500辆以上的一年内减半征收。

8、运输管理费:按每月每吨20元征收。规模以上企业实行缴二开三,按季缴交。5吨以上货车一次性交纳全年运输管理费的,全年运输管理费按6个月包缴。吨位20吨以上(含20吨)的大型货车按20吨封顶征收。

9、规模以上汽车货运企业由地税部门代收的价格调节基金、防洪保安基金,实行先收后返,三年内扣除上交省集中部分,所余地方部分全部返还。

10、公路规费:

(1)新办的汽车货运企业,货运车辆达到100吨以上,全年按9个月包缴,按月捆绑缴费。

(2)20吨以上(含20吨)的大型货车,全年按9个月包缴,按月捆绑缴费,其中20吨以上部分折半计征。

(3)货运车辆申请一次性缴交半年公路规费的,按5个月征收;一次性缴交全年公路规费的,按10个月征收。

(4)公路规费征收与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要相互衔接,确保企业负担在一个合理水平。

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水平

11、各职能部门要与规模以上汽车货运企业建立定期联系和对话制度,发放联系卡,征求企业意见,倾听企业呼声,重点予以扶持。

交通、交警、公路稽征、税务、工商等涉运部门在企业注册、车辆登记、安全性能检测、综合性能检测时,要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并尽快推行联合办公制度,采取一站式或委托、上门等多种便利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提供优质服务。

交通、交警等部门要加强对车辆检测单位的管理,定期征求汽车货运企业的意见,确保检测服务价廉、高效、优质。

交通部门对新购置的具有产品合格证的货运车辆(特种车辆除外)自购置之日起两年内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规模以上汽车货运企业,车龄在两年以上的货运车辆每年进行两次综合性能检测。

交警部门要成立市外重大交通事故处理协调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处理市外交通事故,为企业排忧解难。

城管及市场管理等部门要为汽车货运企业创造便捷的营运环境;城建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

12、地税部门要加强税收政策宣传,为规模以上汽车货运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自开票纳税人认定条件的,成熟一个,认定一个。选取具有一定经营规模、规范经营、依法纳税的汽车货运企业,向国家税务总局推荐,参与物流企业试点。

13、由市发展现代物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物流办)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纠风办统一印制货运车辆服务指南,将货运车辆缴交税费的目录、标准、流程以及有关部门的服务和承诺内容统一对外公布,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加强舆论监督,为加快货运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五、加强市场管理,创造良好环境

14、各县(市、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汽车货运市场秩序的整治,严禁“三无”车辆营运。专门从事本地货物运输的外地车辆,从第三个自然月起,必须在本地缴纳交通规费。交警、交通和稽征等涉运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依法追缴车辆所欠税费。

15、整顿和规范二手车交易、旧机动车报废市场,收费严格控制在价格主管部门限定的范围内。整顿、规范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经营行为,严禁利用行政性垄断低价、压价收购报废汽车。

16、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汽车货运产业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服务品种,提供优质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积极办理各类汽车贷款。

17、各保险公司要切实提高服务水平,降低投保成本,及时办理事故理赔,为汽车运输企业提供优质、特色服务。

18、国税、地税等部门要鼓励和帮助本市工商企业购买本市汽车货运企业的服务。

六、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产业发展

19、设立物流产业发展基金。自20*年6月1日起,公路养路费、交通重点建设费、客货运附加费超收分成与各县(市、区)汽车货运产业发展挂钩。各级政府每年从货运车辆上缴财政税费(主要指车辆营运税、车船税、运输管理费)地方所得增收部分提取30%设立物流产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物流重大项目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扶持规模以上汽车货运企业。物流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0、制订汽车货运产业发展考核评比办法。每年对各县(市、区)和涉运部门进行考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货运车辆巩固数、发展数,税费增长率,涉运部门服务质量。表彰和奖励在汽车货运产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县(市、区)、部门、企业和个人。考核评比办法另行制定。

七、加快体系建设,完善服务功能

21、制订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汽车货运产业支撑项目建设,力争今年规划建设1-2个市区货运站场。

22、加快“鹰潭现代物流网”建设,鼓励和支持本市汽车货运企业在外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信息服务部等。各县(市、区)要加快建设本地物流信息网络。

八、加强领导协调,完善自律机制

23、市发展现代物流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物流和汽车货运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充分发挥物流行业协会沟通企业、行业自律的作用,促进汽车货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24、本意见由市物流办负责解释,自20*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