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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加强应急管理实施意见

安监局加强应急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根据《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目标

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是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各地、各部门和各类企业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监管意识和主体意识,从讲政治和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应有的重要位置上,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按照粤府办[*]42号文要求,我市各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在*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建立起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加强企业危险源监控,实现企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的有机结合,企业应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二、加强建设,全面落实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各地大型企业必须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形成完善的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企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其他各类企业也要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自身应急管理工作;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要做到“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

(二)完善企业应急联动机制。

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高危行业企业分布、企业重点危险源、应急队伍等基本情况,加强与企业联系,组织建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关联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协调有序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中央企业驻肇分支机构、省属企业要加强与其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预警信息。

(三)推进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1、编制完善企业预案。应急预案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主线。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在*年11月30日前,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与实施工作。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本地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学校、医院、商场、宾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供水、供电、供气等关键性工程,仓储、能源等重点部位,铁路、客运等重点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明确预案编制要求,制订编制指南或预案范本,提高预案质量。

2、加强企业预案管理。各地企业的应急预案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告知相关单位,并建立企业应急预案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中央企业驻肇分支机构、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各地安全生产监管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对照市和各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各类事故专项预案,加强对备案内容的审查,实现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

3、开展多种形式的预案演练。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工作。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高危行业企业或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部门、地方的联合演练,促进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并督促企业对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修订。同时,有关部门要指导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情况以及企业生产条件、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对应急预案予以修订。

(四)加强企业专兼职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

根据粤府办[*]42号文要求,各地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其他企业应根据需要指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各地已经建有专兼职消防队的企业,其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依托已有的专兼职消防队组建。各企业要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职工的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事件的处置方法、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培训。

(五)加强企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目前,我市的企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期间,将按照省的统一规划,尽快完成端州、*高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和四会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的支持,解决基地建设所需。

三、做好隐患排查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和有关部门、各类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要按照《广东省关于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安监[*]248号)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分类、登记、评估、分级和上报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定期报告制度和信息系统,规范和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

各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治理整改,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各地安全生产监管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较大的企业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各地和有关部门、各类企业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源失控等可能对周边群众和环境产生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向地方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职工、群众发出预警信息。要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标明危险区域,组织、协助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救助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地方政府要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加强对应急处理的指挥领导,组织开展救援和群众疏散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要求,做好各项救援措施的衔接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企业应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防环境污染,并加强事后评估,完善各项措施。

六、强化企业应急管理职责分工和相关政策措施

(一)明确和落实企业应急管理责任。

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企业应急管理职责。企业对自身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政府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落实对企业应急工作的监管责任。中央企业驻肇分支机构、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及各地企业应急工作由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监督指导有关企业预防和应对其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出资人职责,配合职能部门落实应急预案管理方针政策,负责督促监管企业制订和落实应急预案,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综合指导、协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二)企业要加大投入力度。

各企业要切实加大对应急物资的投入,重点加强防护用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的物资储备,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有条件的企业要加强应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配备必要的设备,逐步实现与有关部门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各地高危行业企业要安排应急专项资金,用于隐患排查整改、危险源监控、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设备购置、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制定完善相关政策。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和完善政府应急准备金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强制性提取安全费用、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的政策措施;抓紧研究制订企业物资合理征用补偿、企业应急队伍有偿服务办法、大力推进高危行业企业的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长效机制。

七、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将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培训纳入企业教育培训体系,在企业主要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等培训中,要增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内容,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各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和应急救援队员的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要充分发挥出版、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应急知识,使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救援知识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全面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常识,提高企业从业人员救援技能,增强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