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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新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

交通局新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党代会、人代会提出的奋斗任务,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着力推进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努力打造“村村通”硬底化公路路网,全面实现至20*年全市自然村通硬底化公路的目标,制定本决定。

本决定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公路局管养的除外)。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镇级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的迫切要求和热切盼望,是扫清农村发展障碍,打通制约“瓶颈”的关键战役。各级必须高度重视,特别是各镇党委、政府,市交通部门和村委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要成为这项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承担者,要把这项工作摆上日程,切实负起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委、市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实施全面领导,成立以黄国常市长为总组长、梁暖勋常委为副总组长的领导组,负责下达计划、监督、协调等;各镇政府(街道办)是本镇农村(街道)公路的领导者、组织者和主要实施者,要承担起规划、设计、用地、拆迁、申报、施工和协助做好其他各项工作的责任,要成立由镇长(街道办主任)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组,具体负责实施这项工作,村委会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对群众做好动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落实。

三、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建设标准:通行政村道路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水泥路面宽度不小于6.0米,水泥混凝土厚度不小于22厘米;通自然村道路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并设置会车道,水泥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水泥混凝土厚度不小于20厘米;桥涵与路基同宽,绿化带宽度为路肩宽度。

具体要求:采取每年新、改建一批的办法,根据各镇(街)的实际需要新建农村公路,或改、扩建原有旧路,将砂土路逐步硬底化,至20*年,自然村道路全面实现水泥硬底化。

具体责任:1、属市地方公路站管养的路段,由市公路站负责组织实施;其余属各镇(街)的公路,由各镇(街)负责实施,其中路面工程由市政府及交通公路主管部门定额补助。

2、农村公路建设的所有用地、拆迁由所在镇提供和负责落实。3.市与市之间、镇与镇之间的公路建设责任,按第1点规定的责任实施。

四、科学规划,强化管理

农村公路的建设是向农村的纵深发展,对农村今后的建设发展影响深远,要求达到路基和线型适度超前,路面能满足今后一段较长时间的交通需求,避免“朝建夕改”的重复浪费投资现象。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科学组织、统一规划、强化管理。要严格执行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和工期(进度)控制的“三大控制”措施。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对施工队的选择要“阳光操作”,达到国家规定必须招投标的项目,要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要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五、部门配合,各方支持,切实负起推动农村发展的政治责任

镇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对农村的发展进步都负有重大的政治责任,要对农村公路建设高度重视,要关心体恤农村和农民的困难现状,同时,更应看到各部门、企业有今天的发展,离不开历史上农民从投工、土地、山林、房屋等多方面的支持和贡献。因此重申:1.镇党委、政府和市交通、公路、建设、规划等部门,要牵头和组织实施好这项工作;2.凡影响到农村公路建设的供电、供水、电信、广播等部门和企业的管线、杆塔,由所属业主无偿搬迁。为了减少搬迁费用,各镇在规划道路建设时,要主动邀请有关部门现场办公,共同协商,形成科学、效能和节约的方案,以减轻部门和企业的负担。3.农村公路建设的一切用地(包括工程其他配套占用土地)、青苗、水利设施、房屋拆迁、山坟迁移和其他不可预见的补偿,均由所在镇、村委会、村组统筹解决。

六、全民动员,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农村公路建设的积极性

群众积极参与是搞好公路建设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市群众筑路热情高涨,一定要调动好、引导好、组织好。各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当地人民群众和华侨、港澳台同胞的积极性,多种形式筹集建设资金。同时,要借鉴和学习外地一些成功的经验,创新观念,实行一事一议,引导干部群众自愿投工投劳,确保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