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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义务教育经费监察意见县

教育局义务教育经费监察意见县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保证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根据《义务教育法》、《行政监察法》、《*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德宏州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违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行为处分规定》和《*县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对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和执行“一费制”的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依据,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重,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校务公开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校财局管”模式和学校乱收费行为,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监察范围、时限及内容

㈠监察范围。此次检查的范围主要是全县部分农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乡镇中心校、中学,县直中小学校、职业中学。检查采取听(自检自查情况)、查(账目、校务公开档案等)、看(学生书包、收费卡、档案资料等)、访(走访学生、家长和教师了解招生、办班、收费、补助、资金支出等)的方式。

㈡监察时限。*年1月至*年12月的公用经费、贫困生生活补助和各种教育收费。

㈢监察内容:

1.对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内容:是否存在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责任不落实等,致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拨付、管理、使用出现问题,影响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转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2.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职业中学的监察内容:

⑴义务教育阶段保障机制的落实情况,有无“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不贯彻执行“一费制”的现象。

⑵学校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是否设有“小金库”,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教育资金是否符合规定,使用票据是否规范,有无超标、擅自立项收费和收费不开票情况。

⑶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学生名单是否及时进行公示。

⑷有无虚报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平调公用经费和贫困生生活补助的现象。

⑸学校预算外收入是否存在隐瞒、截留、坐支、挪用,公款私存的现象。

⑹学校是否建立校务公开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否按照规定方式、项目、内容、标准和时间进行公示。

⑺教师培训费有无超出按规定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

⑻中小学采购的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教学材料,是否按照各校公用经费年度预算额度实施,采购程序是否合法;修缮项目的审批、开支是否符合程序。

三、监察时间、步骤

㈠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1月18日至1月31日)。由县监察局、纠风办、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负责调查摸底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执法监察相关工作。

㈡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2月4日至2月20日)。各中心校、中学、职业中学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检查时限、检点和内容,根据中央、省、州、县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和收费政策,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保证自查面达100%),切实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如实填报自查表,不得隐瞒漏报、缺报。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避重就轻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自查结束后,被检查单位要写出书面自查报告附自查表上报检查办公室。

㈢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2月21日至3月20日)。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县纪委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县级、乡镇各学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贫困生生活补助、预算外收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组将严格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对查出的因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不高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挤占、挪用、贪污义务教育经费问题的,将依法依纪处理。重点检查期间,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提供检查组所需资料,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有逃避或规避检查的任何行为,否则,将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㈣整改总结阶段(2009年3月22日至31日)。各被检查单位应在联合检查组的指导、督促下,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完善内部管理,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对属于工作中或管理上的一般失误,检查组将提出意见或建议,限期纠正帮助总结整改;对一般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作出说明或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根据情节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存在问题视而不管,查而不纠,久拖不改的,要对“一把手”责任人实施行政问责。

四、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点多面广,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具体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明确目标要求,突出重点,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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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联系电话:*

五、具体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有关单位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执法监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清醒认识到我县在教育收费等方面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协同配合、形成合力,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工作。检查组要明确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好职责,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㈡突出重点,严明纪律,抓典型。各被查单位要紧紧围绕实施方案的内容认真开展对照检查,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检查组要在县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每位同志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收受被查单位的礼品、不得接受高档宴请,监察中要细致、实事求是,客观反映问题,对顶风违纪和严重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

㈢抓好整改。执法监察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将对监察情况进行通报。各单位要根据自检自查情况及反馈意见进行及时整改,确保今后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更加安全有效运行,整体工作更加健康有序发展。、